1.22.2008

原委

這是我看過最有趣的故事之一,讓我差點笑死。

我建議你讀英文版,有語言障礙的同學,下面有克利斯牌詞不達意翻譯。

How it Happened -- Issac Asimov

My brother began to dictate in his best oratorical style, the one which has the tribes hanging on his words.

"In the beginning," he said, "exactly fifteen point two billion years ago, there was a big bang and the Universe--"

But I had stopped writing. "Fifteen billion years ago?" I said incredulously.

"Absolutely," he said. "I'm inspired."

"I don't question your inspiration," I said. (I had better not. He's three years younger than I am, but I don't try questioning his inspiration. Neither does anyone else or there's hell to pay.) "But are you going to tell the story of the Creation over a period of fifteen billion years?"

"I have to," said my brother. "That's how long it took. I have it all in here," he tapped his forehead, "and it's on the very highest authority."

By now I had put down my stylus. "Do you know the price of papyrus?" I said.

"What?" (He may be inspired but I frequently noticed that the inspiration didn't include such sordid matters as the price of papyrus.)

I said, "Suppose you describe one million years of events to each roll of papyrus. That means you'll have to fill fifteen thousand rolls. You'll have to talk long enough to fill them and you know that you begin to stammer after a while. I'll have to write enough to fill them and my fingers will fall off. And even if we can afford all that papyrus and you have the voice and I have the strength, who's going to copy it? We've got to have a guarantee of a hundred copies before we can publish and without that where will we get royalties from?"

My brother thought awhile. He said, "You think I ought to cut it down?"

"Way down," I said, "if you expect to reach the public."

"How about a hundred years?" he said.

"How about six days?" I said.

He said horrified, "You can't squeeze Creation into six days."

I said, "This is all the papyrus I have. What do you think?"

"Oh, well," he said, and began to dictate again, "In the beginning-- Does it have to be six days, Aaron?"

I said, firmly, "Six days, Moses."


原委 -- 以撒.艾西莫夫 (翻譯︰克利斯桑塔克)

我弟弟開始敘述,用他那一貫的雄辯的足以吸引整個部落的眼神的演說風格。

「一開始,」他說︰「在一百五十億年前,發生了大爆炸,然後整個宇宙——」

我不得不打斷他。「一百五十億年前?」我不敢相信。

「沒錯」他說,「神啟是這樣說的」

「我不是要質疑神啟」我說(最好別那樣做。他比我小三歲,但是我不想挑戰他的神啟。誰都不會想挑戰他的神啟,除了想下地獄的人以外)「但是你打算講一個跨越一百五十億年的創造宇宙的故事?」

「沒辦法」我弟弟說,「它就是那麼長。它統統都在這裡」他敲敲自己的額頭,「而且我相信它是正確的」

我放下我的筆。「你知道草紙有多貴嗎?」我說。

「什麼?」(我常常會發現神啟沒有告訴他一些低級瑣碎的事,例如草紙的價錢)

我說︰「即使一卷草紙足夠紀錄一百萬年之間發生的故事,我們也得用掉一萬五千卷草紙。你要花很久的時間才講得完那些故事,而且你知道待會你就會開始口齒不清。而我得拼命把他們記下來,抄到手斷掉。而且,就算我們買得起那麼多草紙,講得出那麼多話,寫得了那麼多字,誰會想要印它們啊?我們得有一百份訂單才能找師父開版欸,找不到人訂你是打算要自費出嗎?」

我的弟弟想了一下。他說︰「所以你覺得我應該砍掉一些?」

「砍掉很多」我說,「如果你希望它問世的話」

「縮成一百年怎樣?」他說。

「六天如何?」我說。

他有點嚇到︰「我們不能把創世砍到只剩六天啊」

我說,「我們就只有醬一點草紙,不然你想怎麼辦?」

「唔...好吧」他說,然後再次重頭開始講︰「在最初的時候——我們真的要把它縮成六天嗎,亞倫?」

「沒錯,摩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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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是啊

一則哲學界軼事︰
在一場語言學的演講裡,J. L. Austin*1說明著他的發現︰雙重否定句*2在一些語言裡表達否定的意思,在另外一些語言裡則表達肯定的意思。而且,沒有任何一個語言會使用雙重肯定句來表達否定的意思。

聽眾席的一個角落,Sidney Morgenbesser*3以戲謔的口氣回道︰「是啊、是啊」







*1︰John Langshaw Austin,牛津大學哲學家,我記得他曾經為真理的符應結構提出過一個簡單的model。

*2︰雙重否定句就是含有兩個否定詞的句子,例如「天鵝並非不是白的」

*3︰Sidney Morgenbesser哥倫比亞大學哲學家,幾年前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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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008

斷崖絕壁今何處

斷崖絕壁今何處鄉土留言系統v1.0
素材圖片來源︰眼球先生

遊戲規則
第一條.禁止關閉本留言板主題曲
第二條.禁止違反第一條


適者生存與套套邏輯

我最近才知道有創造論者用「適者生存是套套邏輯」這件事來攻擊演化論。
「1」裡對於套套邏輯的技術介紹寫得非常差,如果你已經知道什麼是套套邏輯,請直接跳到「2」。

1.
套套邏輯(tautology),在哲學上指的是那些邏輯上為真(logically true)的句子,這些句子的共通點就是它們可以在語句邏輯下被形式化(formalize)成在所有truth assignment之下都為真的formula,或者在述詞邏輯下被形式化成相對於所有模型都為真的formula。形式化指的是把自然語言的語句翻譯成邏輯語言的語句;一個句子的一個truth assignment指的是對這個句子的所有atomic sentence給定的一組一致的真值。

例如說「老爸鬍子扎臉皮或者不是老爸鬍子扎臉皮」在語句邏輯之下可以被形式化成這樣
1. P∨¬P
(P or not P)

atomic sentence是指可以被分解成的最小的語句單位(或者,可以被分解的最小的保有真值的單位)。在1這個句子裡,當我們把邏輯連接詞拿掉之後,atomic sentence就出現了,「P」。在一個truth assignment我們必須要給所有相同的語句一樣的真值,所以我們只有兩種選擇,一種是給定「P」為真;一種是給定「P」為假。在第一個truth assignment(給定「P」為真)之下1為真,因為如果「P」為真,「¬P」就為假,所以1就成為一個由「∨」連接一個真句子和一個假句子而成的語句,而根據「∨」的定義,如果「∨」是一個句子的主要連接詞,只要「∨」連結至少一個真句子,整個句子就為真。在第二個truth assignment(給定「P」為假)之下1為真,因為如果「P」為假,「¬P」就為真,所以1也會成為一個由「∨」連接一個真句子和一個假句子而成的語句。

而「老爸鬍子扎臉皮或者不是老爸鬍子扎臉皮」在述詞邏輯之下可以被形式化成這樣︰
2. ∃x(Fx‧Bx)∨¬∃x(Fx‧Bx)
在這裡「Fx」指「x是老爸」;「Bx」指「x鬍子扎臉皮」

在一個模型裡的東西,有幾種可能︰
a.至少有個東西是F而且是B
b.沒有東西是F,但至少有個東西是B
c.至少有個東西是F,但沒有東西是B
d.至少有個東西是F而且至少有個東西是B,但沒有東西同時是F和B
e.沒有東西是F,沒有東西是B

在a底下「∃x(Fx‧Bx)」會為真,「¬∃x(Fx‧Bx)」會為假。而在b、c、d、e底下「∃x(Fx‧Bx)」會為假,「¬∃x(Fx‧Bx)」會為真。但不管如何,因為主要連接詞是「∨」,2都會為真。

在日常的使用上,套套邏輯也用來指那些根據字義為真的句子或者重複敘述的詞。這些句子或詞不一定能被形式化成在所有truth assignment之下都為真的formula,但是給定特定語言的字義之後就會發現這樣這詞或句子是trivial的,例如
3. 所有的單身漢都是沒結婚的男人
4. 三個角的三角形

我們不能保證3在被形式化之後會形成在所有truth assignment之下都為真的formula,因為「是單身漢」和「是沒結婚的男人」不是同一個詞,我們無法保證將它們形式化成一樣的述詞符號,因此我們無法保證在一個模型中,滿足其中一個性質但不滿足另外一個性質的東西不會出現。而4不是一個句子,所以不會有真值。
但是在中文裡,如果一個人是單身漢,他一定是沒結婚的男人;如果一個東西是三角形,它一定有三個角。換句話說,這樣的敘述根本就是多餘的,沒有提供任何多出來的資訊。也因此,一定正確(當一個句子提供了多出來的資訊,它就得冒如果那些資訊不正確自己就得為假的風險)。所以我們說它們是trivial的。


2.
而這就是某些創造論者的論點。他們主張,因為演化論者用「適者」來解釋「生存者」,而又用「生存者」來解釋「適者」,所以這兩個詞是同義的,所以適者生存是套套邏輯,這種沒有資訊意義的廢話根本沒什麼鬼用處,更別說被當作科學理論來研究了。

利用說對方講的話是永遠為真的套套邏輯來反擊,我想這真的是我能找到最蠢的論點了(我想,和神創論站在不同邊的好處之一就是,不管對手講什麼我都可以說那是我能找到最蠢的論點,而且每當我這樣說,都會顯得很有道理)。

而且,這樣的反擊牛頭不對馬嘴。演化論對宗教的威脅在於挑戰物種的來源,而其推論是這樣的︰
a.適者生存
b.世界上有足夠的環境證據(化石、地層,etc...)
c.物種的變異會遺傳,累積變異可以形成新物種
d.目前市面上的物種有共同的祖先

其中b和c是經驗語句,可以藉由觀察來得知真假,而4是結論。雖然a、b、c的為真並不保證4的為真*1,但是a、b、c的為真讓我們有好理由(比起其它假說)相信d是對的。其中對宗教帶來威脅的是d,不是a。說a是tautology所帶來為一個影響就是告訴演化論者「唔,你們的第一個前提一定正確,所以別擔心那個,去找多一點化石來吧」。




有一些人使用其它的策略來回應創造論者,例如
...2.三個關於「適者」的理論:

Alpheus Hyatt提出一個假說,認為族群像個體一樣會依生老病死發展,所以適者最終會死得更多。[Anon, n.d.; Hyatt, 1866].

第二個是定向演化理論,認為一些趨勢一旦開始就停不下來,愛爾蘭鹿的角就是越長越大到最後無法支持....滅種。

第三就是「適者」只是針對特定環境下的生存,他們在其他環境可能活得很糟。(簡單說,人進了深海就是死,這個「適者」只「適應」在陸地某些環境下,當環境改變這些立刻翻身變成「不適者」)

3.「適者」依達爾文定義,不是「存活下來者」,而是「基於其屬性可望其生存下去」,這顯然不是套套邏輯,另外「生存」也不一定指的是個體的生存,而是物種延續下去。

http://www.wretch.cc/blog/mocear&article_id=1747965

簡單地講,這些人說的是「喔喔,你誤會我們囉。演化論講的適者生存不是你講的那樣,所以也不是套套邏輯。」

我認為這種方案是麻煩且沒必要的。因為重新定義需要花費成本,而且還必須保證重新定義之後的「適者生存」能夠和前述的b和c共同給予我們相信d的好理由。更何況對方的攻擊本來就沒有效果,我們不需要為了隔絕基地台電磁波花錢買防護裝。









*1︰即使適者比不適者有助於生存,而且我們找到足夠的化石填補失落的環節,並且研究證明所有的變異都會遺傳,也無法排除「世界和所有的物種是一個隱形且不可能被觀察到的飛天義大利麵妖怪在喝醉酒後失手創造的,牠設計了各種線索來隱藏自己的行蹤,為的是檢測信徒的忠誠。」之類的與d不相容的假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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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st Implication與輔助假說

要測試一個假說(hypotheses)值不值得相信,科學家借助實驗。有價值的假說通常都有強大的預測力,在這裡科學家做的事情就是找出假說的條件句蘊含,然後營造出一個滿足前件的情境,然後看看後件會不會為真。例如說假說
所有的天鵝都是白的。

蘊含了一個條件句
如果我找來一隻天鵝,那麼牠會是白的。

如果我要驗證這個假說,我要做的事情就是到處找天鵝,看看他們是不是都是白色的。

這樣的實驗架構我們稱為test implication,它通常會滿足這個模式
H
If C, then E

其中H是假說,C是條件句前件,E是後件,而且(H)邏輯地蘊含「if (C) then (E)」

套用上面的例子,就是這樣
test implication 1
所有的天鵝都是白的(H)。
如果我找來一隻天鵝(C),那麼牠會是白的(E)。

然而,並不是對於所有有用的實驗,這樣的分析都有效。例如,當我們想要驗證「鹽溶於水」這個假說時,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把鹽丟到水裡,看看它會不會溶解。這樣的實驗架構會是這樣
test implication 2
鹽溶於水(H)。
如果把鹽丟到水裡(C),那麼鹽會溶解(E)。

在這裡(H)顯然不蘊含「若(C)則(E)」,因為在一些情況下就算把鹽丟到水裡鹽也不會溶解,例如水溫不夠高的時候,或者倒太多鹽的時候。如果我們想要保有這個分析方法,顯然我們需要改良它,加上一些條件使得H可以邏輯地推導出「若C則E」。一個有效的作法可以是這樣
test implication 3
鹽溶於水(H)。
水不是飽和狀態(AH)。
如果把鹽丟到水裡(C),那麼鹽會溶解(E)。

這樣一來,雖然(H)不蘊含「若(C)則(E)」,但是「(H)‧(AH)」蘊含「若(C)則(E)」。於是我們有了這樣的一個模式
H
AH
If C, then E

其中H是假說,AH是輔助假說(auxiliary hypotheses),C是條件句前件,E是後件,而且「(H)‧(AH)」邏輯地蘊含「if (C) then (E)」


這樣的模式分析對科學實驗有幫助,因為它揭露了一個重要的事實︰當(C)出現(E)卻不為真時,並不蘊含(H)為假,而是蘊含「(H)‧(AH)」為假。也就是說,如果我們依照這樣的分析為某個假說做了正確實驗,然而實驗結果卻不如預期,有可能錯的是輔助假說,而不是主要假說。最簡單的例子就是當我們把鹽丟進飽和水裡然後觀察到鹽沒有溶解的時候。我們不會因此認為鹽不溶於水,相對地,我們會認為那是因為在這個實驗裡,有個輔助假說是假的(沒有被滿足)。這個現象的重要性在於,它為科學家帶來了在面對反例時藉由修改輔助假說來保護主要假說的機會(以及做出自圓其說的不合法修改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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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動物的爛理由

保護動物人士常常提出一種主張說,人是演化史上在地球上存在時間最短的物種,卻如此破壞生態,將其它生物當成牟利的工具blah blah...

這個主張當然是錯的,因為除非人類出現後生物基因就停止突變,否則人類絕不會是最晚出現的物種。

而就算人是演化史上在地球上存在時間最短的物種,這跟我們對於生態的破壞和對於其它生物的態度應不應該被譴責有什麼鬼關聯?如果人類是地球上最早出現的物種,現在人類的作為(如果它是錯的的話)會獲得稍微的合理化嗎?如果不會的話,為什麼人是演化史上在地球上存在時間最短的物種這件事會使得人對於生態的破壞和對於其它生物的態度成為不合理的?如果人是演化史上在地球上存在時間最短的物種這件事不會使得人對於生態的破壞和對於其它生物的態度成為不合理的,那麼那些把這件事接在「卻如此破壞生態,將其它生物當成牟利的工具blah blah...」前面的保護動物人士是在講三小?

有時候為了說服愚蠢的大眾做出正確的事情需要找一些漂亮的理由。
但是我們應該避免為了找理由而讓自己變成愚蠢的大眾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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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解釋的DN Model和歷史

昨天的科學方法論講到DN model。DN model(Deductive-nomological model ,規律演繹模型)是一個格式,上個世紀的科學哲學家Carl Hempel認為DN model是所有的科學解釋共有的格式。換句話說,如果Hempel是對的,所有格式跟DN model不一樣的解釋都不是科學的解釋。

科學解釋當然是用來回答問題的,而回答一個這樣格式的問題
為什麼E?

的科學解釋的DN model會是這樣
(普遍原則)L1, L2,...,Ln
(前置條件)C1, C2,...,Cn
(結論)E

例如說如果我們問
為什麼那個小鴨玩偶浮在水上?

回答這個問題的科學解釋可以是這樣
(普遍原則)物體放入比自己質量大的液體中會浮起
(前置條件)那個小鴨玩偶的質量比水小,水是液體,...
(結論)那個小鴨玩偶浮在水上

在這裡,普遍原則(general law)只會是全稱的、不指定描述對象的條件句。而前置條件(precedent condition)則是滿足條件句前件的語句。我們稱普遍原則和前置條件為解釋項(explanans),結論為被解釋項(explanadum)。

Hempel主張,一個合格的解釋會符合下列原則
a.解釋項邏輯地蘊含被解釋項
b.解釋項包含普遍原則
c.被解釋項包含的普遍原則是經過高度檢驗的
d.前置條件為真





把DN model當作判斷一段話是不是科學解釋的標準,我們可以排除很多在直覺上不是科學解釋的東西,例如
Q︰為什麼下雨?

(普遍原則)每當海神生氣時就下雨
(前置條件)海神生氣
(結論)下雨

這個解釋不是科學解釋,因為他的普遍原則沒有經過高度檢驗(我們甚至找不到辦法檢驗),而且沒人知道前置條件是真的還是假的。



然而,如果Hempel是對的,任何現今文獻中的歷史解釋都不算是科學解釋,因為它們都不包含普遍原則。我認為我們只有在一種情形之下有機會建立符合DN model的歷史解釋,就是在物理主義決定論都為真的情況下。如果物理主義為真,我們有機會用物理原則來建立化學原則;用化學原則來建立生物學原則;用生物學原則來建立心理學原則;用心理學原則來建立社會學原則。如果我們有嚴格的原則系統,而且如果決定論為真,只要手頭上有足夠資訊,我們就可以利用現今的事實加上普遍原則逆推得知某個歷史人物為什麼在某個時候做出某個決定,或者某個歷史事件為什麼會發生。而且這樣的解釋會是合格的科學解釋,因為它包含了原來的歷史解釋沒有的普遍原則。

但是顯然就算物理主義和決定論都為真,現在的其它學門也沒辦法提供足夠的工具來建立任何滿足Hempel的要求的歷史解釋。想要符合DN model成為合格的科學解釋,對現在的歷史學來說是門都沒有。

有人可能認為這沒什麼大不了的,畢竟科學解釋只是一個頭銜,掛不掛得住有什麼差別。原則上我同意,因為任何頭銜都只是分類法,如果擁有某一個頭銜是非常重要的,其重要的原因也會在於擁有那個頭銜所需的資格是重要的,而不是頭銜本身。擁有博士頭銜是重要的,因為只有在專業領域表現傑出的人才有資格拿到學位(這個例子真差勁)。Hempel宣稱歷史解釋因為缺少DN model要求的資格(包含普遍原則)而失去科學解釋的頭銜。這個宣稱對歷史學來說是一項威脅若且唯若對於一個解釋來說包含普遍原則是很重要的。

我相信Hempel的宣稱對於歷史學的確有威脅,因為歷史解釋不包含普遍原則這個事實顯示了歷史學除了能讓我們知道過去發生了什麼事(我想其實這個工作大多是考古學家做的)之外一無是處。回過頭來看,科學除了讓我們知道過去發生什麼事之外,還提供很多有用的普遍原則,這些普遍原則不但讓我們有a片可看,還把人送上太空。

我相信有人會反駁說,雖然歷史不包含經過高度檢驗的普遍原則,但是許多歷史事實也帶給我們很多寶貴的教訓,讓我們有機會不重蹈覆轍。

我討厭寶貴的教訓和對於心靈的淨化。每當有人說不出自己做的研究有什麼價值的時候,這些東西就會被端出來。

一個學問能協助我不做錯事,僅當這個學問能告訴我我的哪些決策會有哪些後果。在嚴格的意義下,歷史做不到這件事,因為歷史不包含普遍原則。歷史對於決策者最大的幫助頂多就是提供參考資料以及模糊的前因後果連結。與其依賴幾百年前的參考資料不如去做市場調查,而如果我們有能力歸納出兩個歷史事實之間的因果關係,難道就沒有能力根據當下的環境狀況推測哪個決策會有什麼後果?


面對物理化學生物科技這些打包票對社會有貢獻的學科,文組的人好像都變得很自卑,非得找一些理由來讓自己相信自己有存在的價值不可。然而,我相信歷史研究有助於知識的累積,對於過去的探索也有助於滿足人的強烈好奇心。做研究並不是非得要對社會有什麼重要的實質貢獻不可,如果只是做給自己爽,大方承認就好了,不要找藉口嘛。賣狗肉沒什麼好自卑的,但是掛羊頭賣狗肉就是無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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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心物二元論的私有知識論證

一種支持性質心物二元論(property dualism)的論證是這樣的︰
論證A
1.對於任何心靈的某一些心靈狀態,只有一個觀察者能夠知道它。
2.對於任何身體的任何狀態,這樣的觀察者不存在。
3.根據萊布尼茲定律(Leibniz's law)中的同一的不可區分性定律,心靈不等同於身體。


這樣的論證訴諸的是兩個東西在性質上的不同以及萊布尼茲定律︰
因為對於任何心靈的某一些心靈狀態,只有一個觀察者能夠知道它,所以我們知道,心靈具有「其部份性質只能被一個人觀察到」這樣的性質。而身體顯然不具有這樣的性質,所以身體和心靈具備的性質不同。根據同一的不可區分性定律,如果兩個東西等同,這兩個東西必定具有一樣的性質,因此得證︰心靈和身體不等同。

我認為這個論證要嘛是不健全的,要嘛是多餘的。


萊布尼茲定律
萊布尼茲定律是一個廣泛被接受的定律,它所描述的是人們的一個很堅強的直覺︰等同=性質上的等同。一般說來我們會接受如果兩個東西是同一個,他們在各方面都會一樣;如果兩個東西在任何方面都相同,他們會是同一個東西。然而,並不是所有性質上的差異都蘊含同一性上的差異。例如下面這個例子︰
露意絲相信克拉克肯特是辦公室小弟。
露意絲不相信超人是辦公室小弟。

顯然,超人和克拉克具有的性質不同︰克拉克具有「被露意絲相信是辦公室小弟」這樣的性質,而超人則不具有這樣的性質。可是,我們並不會因此否認超人和克拉克的等同關係。這表示說,某一些我們會將它稱為性質的東西,並不是萊布尼茲定律所指的性質(或者說,萊布尼茲定律所指的性質,只是我們一般認為的性質的子集合),當我們判斷兩個東西的同一性時,有一些性質是不需要被考慮的。

我認為「其部份性質只能被一個人觀察到」正是這樣的性質。下面我將訴諸兩個思想實驗,孤單馬利和衰洨東尼,來說明這樣的直覺。


孤單馬利
考慮這個case︰
在某個可能世界裡,只有一個人,他的名字叫做馬利。
打從馬利有記憶起,他就一個人生活在叢林裡,肚子餓了就吃香蕉、口渴了就喝汽水(?)、無聊的時候就玩玩小動物。這樣的日子應該會是十分愜意的,可是馬利總覺得很孤單。
某一天,假設是2020年的元旦好了,馬利一覺醒來發現自己四周睡了一堆正妹(靠)。雖然這些正妹都不知道自己會什麼會來到這個世界,但是她們都很善良而且溫柔,從此大家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end.

根據這個故事,在2020年以前,因為只有馬利這個人,所以不管是馬利的心靈還是身體,都擁有「其部份性質只能被一個人觀察到」這個性質。而在2020年之後,馬利的身體不再擁有這個性質。換句話說,在其它條件相同的情況下,馬利的心靈和身體在2020年以前擁有一樣的性質。如果這樣的性質是我們在評估同一性的時候應該考慮的性質,而且如果我們接受不可區分的同一性定律,我們會因此而判斷馬利的心靈和身體在2020年前是同一的,而2020年後則否。



衰洨東尼(Miserable Tony)
考慮這個case︰
很久很久以前(這個開頭事實上非常怪,讀到下面你就會理解),有個叫做東尼米捨(Tony Miser)的小孩。東尼生長在一個天主教家庭,爸爸媽媽都是虔誠的神職人員(我本來想講得詳細一點,可是我忘了神父牧師和修女哪些是天主教的),主持著一個鄉村裡的小教堂。東尼在純樸的環境長大,自然人也是非常純璞,純璞到他13歲開始長毛時,不僅被那一根根黑黑細細的玩意給嚇到,還對於自己竟然對隔壁的瑪莉歐有不可克制的邪念這件事感到極度恐慌。但東尼畢竟是個從小在嚴格規律以及深度的道德調養下成長的孩子,雖然腦海中偶爾會冒出撕開瑪莉歐衣服的畫面,但他總是使用不停地專注地禱告來回應,希望能藉由聆聽主的聲音,洗滌自己的心靈。

光陰如箭歲月如梭很快地自從青少年時期就一直碎碎念與邪念對抗的東尼上大學了。雖然長久以來培養了深厚的抵抗經驗,但是基本上還是沒什麼長進,尤其是哲學系又在正妹特別多的中文系附近,看到身材姣好臉蛋清秀又有氣質的女孩們時,東尼往往得像癲癇發作般地用力緊繃四肢同時以極快的速度默背古典邏輯定理,才能稍微使自己心中充斥著的淫穢的影像打上薄碼

然後,悲慘的事情發生了。

這個不管是東尼還是中文系女生都不會忘記的日子是2020年1月2號(現在你知道為什麼開頭很奇怪了)。東尼剛上完心靈哲學要到對面社科院上普心,剛走到文學院大廳迎面而來的就是幾個可愛的中文系女生,其中一個還穿著超有吸引力的露半肩小白洋裝。從大老遠就開始冷汗直流拼命壓抑自己不要在心裡扯開洋裝的東尼才背到「(¬¬φ→ψ)→(¬φ→¬ψ)..」,只見女生們忽然一臉驚恐地看著自己,接著發出尖叫轉身逃離。目瞪口呆的東尼忘了下一個定理是什麼,只記得口齒不清的高分貝聲音裡混雜著幾個勉強還可以辨識的詞彙︰「%^$#..不要脫@..」


是的,造成東尼的悲慘命運以及反駁論證B的關鍵終於出現了︰
從現在起,不管東尼想什麼、感覺什麼、希望什麼、討厭什麼、害怕什麼、生氣什麼,身邊的人總是知道!雖然東尼平常沒有做虧心事的習慣,但是隨叫隨到而且會立刻被別人發現的淫思也使得他痛不欲生。東尼個性內向害羞,從以前就沒有什麼朋友,而現在基本上沒有任何人(特別是女生)願意進入以他為圓心半徑五公尺的方圓內。

於是,東尼自殺了,桌上留著的小紙條上面寫著︰
麻雀雖小,我更衰洨

中文系歡欣鼓舞,生物系擬向米捨夫婦要求解剖東尼的大腦,而哲學系壓根兒沒發現系上少了個學生。

解剖結果顯示,東尼左腦顳葉(temporal lobe)中威尼卡區域(Wernicke's area)的神經元數量是正常人的3.25倍。資深腦神經科學教授肚子餓了(Dust Liu)嚼著甜不辣,搔搔頭。威尼卡區域的活動與人在輸入和輸出語言時的理解工作有關係,這是當代學界的共識,不過只憑這一丁點線索根本無法理出任何可能的科學解釋。

東尼的風波漸漸平息下來了,曾經因此沸騰的腦神經學界也慢慢降到室溫(唯一的樣本掛了,還有什麼好說的?),只有當中文系迎新試膽大會,學長帶著學妹小心翼翼地探索半夜巨大且黑的文學院,會在經過大廳的時候講起這個故事︰「以前,不知道是哪一屆的人了,叫做衰洨東尼...」


根據衰洨東尼的故事,在2020年以前,東尼的心靈擁有「其部份性質只能被一個人觀察到」這個性質,東尼的身體則否。而在2020年之後不管是東尼的心靈還是身體,都不擁有這個性質。因此,在其它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東尼的身體和心靈在2020年之後擁有一樣的性質。如果這個性質是我們在評估同一性時應該要考慮的性質,而且如果我們接受不可區分的同一性定律,那麼直接的理論結果就是東尼的心靈和身體在2020年前不等同;在2020年後等同。



診斷
馬利和東尼的故事有幾個共通點︰
他們的心靈和身體都在某一段時間等同;另一段時間不等同。
造成他們的心靈和身體的等同性存在和消失的原因,是其他的觀察者,而非馬利或東尼本身的固有性質的改變。
這樣的結論顯然荒謬,因為兩個東西是不是同一個東西,怎麼受到其它東西對它們的認識所影響?

我們可以把上述對論證A的反駁整理成這樣︰
對論證A的反駁
a. 除了訴諸於持有者和其他人對於心靈和身體在認知途徑上的差異,沒有其它東西可以證明心靈和身體的不等同。(假設)
b. 不可區分的同一性定律。(假設)
c. 孤單馬利(或者衰洨東尼)的狀況是可能的。(常識)
d. 如果孤單馬利(或者衰洨東尼)的狀況發生在x身上,則存在有兩個時間t1與t2,t1時x的心靈不等同於x的身體,t2時x的心靈等同於x的身體。(根據b和case設定)
e. 對於一個人的身體x和心靈y,有可能存在有兩個時間點t1和t2使得x=y at t1 and x≠y at t2。(根據c和d)


會導出上面這些奇怪的結論,是因為論證A中的1蘊含著孤單馬利和衰洨東尼這樣的例子是可能的。有一些二元論者可能會選擇加強1來排除這些反例︰
論證B
1.必然地,對於任何心靈的某些心靈狀態,都會有而且只有一個觀察者能夠知道它。
2.對於任何身體,這樣的觀察者不存在。
3.根據同一的不可區分性定律,心靈不等同於身體。

在論證B中,1與東尼和馬利的例子都不相容,也就是說,如果1為真,那麼東尼和馬利的例子就不會是可能的。
不過這個論證不會成功,因為1顯然不為真。

因此,比較機靈的二元論者或許會考慮下面這個修正︰
論證C
1.給定我們這個世界的物理定律和人體結構,對於任何心靈的某些心靈狀態,都會有而且只有一個觀察者能夠知道它。
2.對於任何身體,這樣的觀察者不存在。
3.根據同一的不可區分性定律,心靈不等同於身體。


這樣的修正能不能排除東尼這種例子的可能性?是否在所有其物理定律和人體結構和我們的世界一樣的可能世界,都不會有人像衰洨東尼一樣衰洨?我認為這是未被確定的,現在的科學技術還沒有進步到可以讓二元論者挺起胸膛保證不會有一天有某個人的糟糕想法忽然變得大家都知道。

而就算論證C不會蘊含東尼的例子的可能性,它也會不可避免地蘊含馬利的例子的可能性,所以論證C並不能成功地躲過攻擊。

有沒有其它修正可以成功地躲過馬利和東尼?我不知道。



結論
東尼和馬利的故事顯現了我們關於等同性的一個很重要的直覺︰
如果兩個東西不等同,不管其他的東西和這兩個東西在知識論上有什麼關係,它們都不會等同,而如果兩個東西是等同的,不管其他的東西和這兩個東西在知識論上有什麼關係它們都不會不等同。

雖然我的論證訴諸了不可區分的同一性定律,但是我認為即使我的論證說明的只是
「其部份性質只能被一個人觀察到」這樣的性質應當在評估同一性時列入考慮
和不可區分的同一性定律的不相容,我們也沒有理由因為這樣而放棄不可區分的同一性定律。

如果我們做了一個論證,企圖藉由其它東西和x、y在知識論上的關係來證明x和y的等同性或不等同性,我們只有在一種情況之下會成功。這種情況就是,x和y具有除了跟其他的東西在知識論上的關係之外的其它更基本的性質,而且這些性質絕對性地顯示了x和y的等同性或者不等同性。在這樣的情況之下,x和y在知識論上的不同,也會來自於這些基本性質的差異。所以,如果我們掌握了這些更基本的性質的差異,我們也不再需要藉由知識論上的性質差異來證明x和y的等同或不等同。

所以,我想,我們有理由懷疑說,像A、B、C這樣的論證,要嘛不是健全的(如果那樣的基本性質差異不存在),要嘛是多餘的(如果那樣的基本性質差異存在)。





寫完了好累喔,聽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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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主義、人際語言與天擇

行為主義(behaviorism)是流行於20世紀早期的心靈哲學理論,主要的代表人物是Carl HempelGilbert Ryle,它的教條是「心靈等同於行為」,使用語言轉向後的哲學陳述來表達,它的意思會是這樣︰
一個有意義的對心靈的描述一定會等同於另一個對外顯行為的描述。

因此,
1.任何描述心靈的語句,如果無法被描述外顯行為的語句所定義,就是沒有意義的。
2.任何有意義的描述心靈的語句,都可以被描述外顯行為的語句所定義。

換句話說︰
1*.對於任何描述心靈的語句x,如果不存在有一個描述外顯行為的語句y使得x在意義上等同於y,則x不具有意義。
2*.對於任何有意義的描述心靈的語句x,都存在有一個描述外顯行為的語句y使得x在意義上等同於y。


行為主義認為當我們談論人的心靈,我們談論的其實是行為。當我們說某人今天很高興,我們其實是在說這個人今天有表現出笑容、走路蹦蹦跳跳等行為的傾向;當我們說某人今天不開心,我們其實是在說這個人今天愁眉苦臉而且如果去惹他容易受到攻擊等等。這樣的主張顯然多少受到了19世紀中葉崛起的邏輯實證論(positivism)的影響,邏輯實證論的教條之一就是在科學的領域裡,能夠被檢證的論述才具有意義,而相較於外顯的行為,在當時(現在也好不到哪去)幾乎不可能被單獨檢證的那些描述思想、信念、情緒、慾望等心靈狀態的語句,自然就像形上學理論一樣遇到了危機。對於當時的學者來說,如果找不到檢證它們或者把它們定義成可供檢證的形式的方法,就只能承認這些語句是空語句,它們看起來意有所指,但事實上只是海市蜃樓。

行為主義在現代只剩下廢墟,因為即使心靈因為無法檢測而非得藉由其它可被檢測的事態來描述,這些事態也絕對不會只是外顯行為的狀態。現代在立場上最接近行為主義的eliminativism也早就承認了以行為來化約心靈狀態的不足,轉而向腦神經科學求助。因此,我在這裡並不打算討論其錯誤有目共睹的2和2*,我比較有興趣的是行為主義對於無法被化約為對外顯行為的描述的那些描述心靈的語句所下的判決。行為主義宣稱說,如果一個語句無法被檢證就沒有意義,為什麼語句的檢證這麼重要?我們首先來看看維根斯坦提供的理由。

維根斯坦的甲蟲
想像這樣的情境︰
老師走進教室,發給每個人一個盒子,並且規定同學們不可以偷看別人盒子裡的東西。同學們都很乖地照辦,忍著好奇不去偷看別人的盒子。一天天過去,不知道是從誰開始的,大家開始用「甲蟲」來稱呼盒子裡的東西。「你的盒子裡有什麼?」「我的盒子裡有甲蟲,你的勒?」「我的盒子裡也有甲蟲」變成了窮極無聊的同學們的日常對話。

維根斯坦認為,在這個假想的環境裡,雖然以上的對話進行得很順暢,但是「甲蟲」這個字不具有可在人際間傳達的意義(interpersonal meaning)。因為大家盒子裡的東西可能一樣也可能不一樣,可能甚至有些人的盒子裡根本沒有東西。就算每個人都知道所每個人的盒子裡都有一隻甲蟲,每個人還是對每個人盒子裡的東西一無所知。「我的盒子裡有甲蟲!」這句話,並沒有為聽者帶來任何資訊。依照維根斯坦的措辭,他會說盒子裡的東西與這個社群所玩的語言遊戲是不相干的。

行為主義者沿用這樣的概念,宣稱人的心靈狀態就像盒子裡的東西,大家都只看得到自己盒子裡有些什麼。在這樣的情況下,雖然我們會彼此談論「我的盒子裡今天裝著開心」「我的盒子裡這陣子裝著沮喪」,可是天曉得那些字眼指的是什麼。

在這樣的主張之下,任何描述心靈狀態的語言都沒有辦法在人際間傳達意義,因為大家都不知道別人的心靈狀態,大家都不知道當別人使用那些字眼時,到底是在說些什麼。


行為主義的論證
根據上面的結論,行為主義者可以這樣進行論證︰
1.只有描述那些可以被客觀觀察所檢證的語句具有人際意義。
2.描述心靈的語句不能被被客觀觀察所檢證。
3.描述心靈的語句不具有人際意義。
4.只有具有人際意義的語句才是具有意義的語句
5.描述心靈的語句不具有意義。

這個論證是一個有效論證,而3和5是由論證中的其它部份推導出來的,所以要反駁這個論證,只有證明1、2或4為假一途。

一般來說我們不會認為我們有辦法客觀地檢證一個人的心靈狀態,所以通常行為主義的反對者不會去找2的麻煩,下面討論兩個關於1和4的反駁。


反駁一
有一種反駁針對4,主張並非只有人際語言才具有意義。維根斯坦的甲蟲實驗並不否認一個人談論自己的盒子的內容時所使用的語句對於他自己來說是有意義的,也就是說,甲蟲論證並不反對私有語言(private language)的存在*1。雖然我看不到別人的盒子,因此我不知道當別人說他的盒子裡有甲蟲的時候他到底在說什麼,但是我一定知道當我說我的盒子裡有甲蟲的時候我在說什麼,因為我知道我的盒子裡有什麼,我知道我自己用「甲蟲」這個字來指什麼。
不過這樣的反駁有些弱,因為即使成功了,也無法證明描述心靈的語言具有人際意義。


反駁二
一個比較強大的反駁來自我的老師Kimble︰首先針對1,主張行為主義用能不能被檢證來作為語句具有意義的門檻是不恰當的,因為有一些顯然有意義的語句是無法被檢證的,比方說「宇宙無限大」。事實上,當今的意義理論也已經不再使用語句的檢證條件來解釋意義,取而代之的是語句的真值條件(truth condition),即一個句子為真(或者為假)的條件。在這樣的情況之下,一個句子要具有意義,並不需要具有能被客觀驗證的檢證條件,只要語言社群裡的人知道這個句子為真時是怎麼一回事就行了。 那麼,我們能不能知道一個描述心靈狀態的句子的真值條件呢?

這對反駁者來說不是難事,因為他們相信自己找到了甲蟲實驗在類比上的缺陷︰
在甲蟲的例子裡,我們都不知道當別人提起甲蟲的時候他們在說些什麼,這是因為我們不知道別人的盒子裡的東西是什麼。我們可以假想另外一個情境,在這個情境裡,老師在發盒子的時候告訴大家說,每個人的盒子裡裝的是一樣的東西。假設老師是可靠的,在這個情境裡,當有人說他的盒子裡是甲蟲的時候,我會聽不懂他在說什麼嗎?我當然聽得懂,因為雖然我沒有親眼看到,不過我知道他的盒子裡和我的盒子裡裝的是一樣的東西。

而對於我們來說,別人的心靈就像這個情境裡別人的甲蟲一樣。雖然上帝沒有宣佈說每個人的心靈結構是一樣的,但是我們藉由科學得知每個人有一樣的物理結構,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我們有很好的理由相信說,當兩個人有類似的物理狀態(比方說,都嚎啕大哭)的時候,也會有類似的心靈狀態(傷心)。於是,雖然我們沒有辦法直接檢證那些描述別人的心靈的語句,但是我們知道那些語句的為真是怎樣的一回事—「法蘭克很傷心」的真值條件就是法蘭克感受到我很傷心的時候所感受到的感覺;「法蘭克爽斃了」的真值條件就是法蘭克感受到我爽斃了的時候所感受到的感覺—我們知道那些語句的意義。


對於反駁二
反駁二的主張十分符合常識︰比起語句的檢證條件,真值條件的確比較像是我們用來理解語句的工具,而一般說來我們也會相信當我的朋友說他很傷心時,他的心靈狀態和我自己很傷心時的心靈狀態是一樣(至少相似)的。

然而,我們真的*知道*當我的朋友說他很傷心時,他的心靈狀態和我自己很傷心時的心靈狀態一樣嗎?

不能否認的是,當我觀察到我的朋友哭紅眼睛,我對他的狀態多多少少有一些認識。比方說,我知道他可能遭遇到一些不好的事、我知道如果我走過去他不會笑著打招呼、我知道待會他說起話來不會很有活力…這些對於過去行為的溯測和對於將來行為的預測是基於觀察和經驗,因而是可以被檢證的,但是對於我的朋友的*感覺*呢?我真的知道當他傷心的時候,她所感受到的*感覺*和我傷心的時候所感受到的感覺是一樣的的嗎?

在這裡我們似乎可以將特定的心靈的狀態依據能不能藉由經驗觀察做出二分,一面是心靈與外界互動的功能面向,一面是心靈主體所感受到的經驗面向。我可以觀察到當人哭的時候都不會很有活力地打招呼,於是我可以推測我那個哭得稀哩嘩啦的朋友大概不會很有活力地跟我打招呼,這是藉由觀察對於處在某種功能模式之下的心靈與外界的互動來做出預測;但是我完全無法肯定我朋友傷心時所感受到的經驗在類型上跟我自己傷心時所感受到的經驗一模一樣—或許她傷心時所感受到的經驗跟我開心大笑時所感受到的經驗幾乎相同,只不過那種讓我笑到滿地滾的經驗作用在他身上的效果是嚎啕大哭。這種完全無法被第一人稱以外的觀察者觀察到的心靈性質在哲學上被稱為感質(qualia)。

於是,我們有理由相信說,就像「單身漢」具有兩個面向(男人、沒結婚)一樣,「傷心」這類的描述心靈狀態的詞也有兩個面向。當我們說某個人是單身漢,我們不但打算宣稱他的性別,也企圖描述他的婚姻狀態。當我們說某個人很傷心,我們不但打算宣稱他現在所處的心靈功能模式,也企圖描述他現在的感受。不同的是,在「單身漢」的case裡,不管是哪一個面向都是可以被客觀經驗檢證的,而在「傷心」的case裡,只有第一個面向有辦法被檢證。於是我們可以合理推測,「法蘭克很傷心」這句話在第一個面向上要傳達的意義在每個人的理解下會是很一致的,不管是誰聽到這句話,他都會知道法蘭克現在可能愁眉苦臉、不愛說話、沒有活力…,而就算有人誤解了這句話在第一個面向上要傳達的意義,在同一語言社群中和別人的對話裡他也會很快第發現自己的錯誤(想像一個把「傷心」和「開心」搞混的外國人)。但是這句話在第二個面向上表達的意義就沒有那麼樂觀了。原則上每一個人都不可能了解別人在處於任何心靈狀態之下的感受是怎樣的,因此我們只能使用自己處於那種心靈狀態時的感覺來理解描述心靈狀態的語句在第二個面向上要傳達的意義。這樣的結果可想而知,沒有任何兩個人能肯定對於任何一個描述心靈狀態的語句,他們對於這個語句的第二個面向上的意義的理解是一樣的。

這樣的結果很簡單︰對於任何關於心靈狀態的描述來說,它在第一個面向上的意義是人際意義,在第二個面向上的意義則否。在這裡我們遇到一個問題︰私人意義無法在人際間傳遞,那麼為什麼對於某些語句,我們會理所當然地在人際意義之外又加上私人意義的理解?為什麼當我們聽到「法蘭克很傷心」時,我們不但相信法蘭克現在可能愁眉苦臉、不愛說話、沒有活力…,還會自動地相信法蘭克現在的感受跟我自己傷心時的感受一致?

我猜想這個問題可以用天擇來解釋︰具有同情心的利他成員有助於族群的延續,而「相信自己擁有對於其它個體感受的理解的能力」是具有同情心的必要條件。成員的利他傾向有助於群體的延續,是道金斯演化論的洞見之一,而一個個體要有能力做出利他行為,他必須知道什麼對對方有利。雖然我們不知道意識的由來,但是意識為我們帶來的各種心靈狀態很容易地捕捉了有利和有害︰我所欲求的是有利的,我所躲避的是有害的;讓我高興的是有利的,讓我傷心的是有害的。於是,對於其它個體的心靈狀態的捕捉也就代表了對對於其它個體來說的益處和壞處的捕捉。雖然根據前面的論述我們不大可能正確地捕捉到其他人在各種情緒之下的經驗的感質面向,不過這種陰錯陽差而形成的一廂情願式的利用自己在各種情況下經驗到的感質來理解其他人在相同的情況下所經驗到的感質的傾向正好為有意識的同情心開了方便之門。







*1︰事實上維根斯坦本人不認為私有語言是可能的。這個議題我打算有空的時候再寫文章來討論。






參考資料
維根斯坦的甲蟲,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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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說的ad hoc修正

「ad hoc」源自拉丁文,有「專門用來...」的意思,例如說如果我們為了某些暫時的特定理由成立了執行小組,這個團隊就可以被叫做「ad hoc committee」。

但是在某些領域裡,ad hoc不是一個很好的字,比方說科學和哲學。在科學和哲學討論中,ad hoc通常是用來描述假說或是理論,當論者僅僅因為自己理論遇到的某個困難而修改假說或理論而又提不出良好的裡由來解釋為什麼要做這樣的修正的時候,我們就說這個人做了一個ad hoc revision of hypothesis或者ad hoc revision of theory。

為什麼有些科學家和哲學家認為ad hoc是不好的?畢竟如果理論遇到了困難(例如與理論的預測不符的實驗結果)就應該要修正不是嗎—雖然修正後也不一定就會變成正確的理論,但是如果不修正就沒機會變成正確的理論了。主張ad hoc revision of hypothesis不應該被接受的科學哲學家之一是20世紀的Karl Popper,他為這個主張提出了理由。




Popper認為,科學追求的不是真理,而是那些具有高內容負載量的真理(truth high contents)。也就是說,如果理論A比理論B好,其理由不在於理論A比理論B更接近事實,而在於理論A不但比理論B更接近事實,而且比理論B帶給我們更多關於世界的資訊。

在這個立場上,Popper提出了ad hoc revision of hypothesis的定義︰
當一個假說因為與實驗結果起衝突而需要修改,如果修改後的假說無法對於世界做出—除了對於那個作為修改原因的實驗結果和跟它同類的現象之外的—任何修改前的假說無法做出的新奇的預測(novel prediction),這個對於假說的修改就是ad hoc的。

以前的歐洲只有白天鵝,所以歐洲人大多都相信
H︰天鵝都是白的。

不過當19世紀黑天鵝在澳洲被發現後,這個假說顯然就錯了。這個時候或許有人會試圖以下面這個假說來代替︰
H'︰天鵝要嘛是白的要嘛是黑的。
Popper會說這樣的修正是不該被接受的,因為H'無法對世界的狀況做出多於H的新奇的預測。就如同「明天要嘛下雨要嘛是晴天」的預測內容比「明天是晴天」的預測內容少一樣。

相對的,這個修正
H''︰澳洲的天鵝是黑的,其它地方的天鵝是白的。

就是一個可被接受的修正,因為它可以做出H做不出的新奇預測(如果你在澳洲發現天鵝,它會是黑的)。





17和18世紀時人們大多相信物體會燃燒是因為含有燃素,燃素會在燃燒後離開,導致物體的體積和重量減少。18世紀的科學家Lavoisier反對燃素論。他發現水銀之類的金屬燃燒之後不但沒有變輕反而還有些微的重量增加,於是主張說,當物體燃燒時發生的事情不是某些東西的揮發,而是某些東西的依附。有一些燃素論者針對Lavoisier的挑戰對自己的理論做出修正說,物體的燃燒依然會導致燃素離開,不過因為燃素的重量是負數,所以這些燃素的離開會造成物體本身變重而不是變輕。

在這個例子裡,假說的修正如同下面︰
H1︰燃燒時燃素會揮散,造成物體燃燒之後重量減少。

H1'︰燃燒時燃素會揮散,但燃素具有負重量,所以會造成物體燃燒之後重量增加。

Hung認為這樣的修正,根據Popper的定義,是ad hoc的修正,因為H1'唯一能給出的比H1更多的預測就是「東西燃燒之後會變輕」,但是「東西燃燒之後會變輕」本身就是H1被修改成H1'的原因,所以H1'無法做出H1做不出的新奇預測,所以從H1到H1'的修正是一個ad hoc revision of hypothesis。(Edwin H.-C. Hung, 1996, p.88)

我想Hung基本上是對的。不過值得注意的是,H1'其實是一個很蠢的修正,除了無法給出新奇預測之外,它還根本就是錯的,因為有一些東西燃燒之後反而會變重。

而比較有可能為真的修正案應該會是這樣
H1''︰燃燒時燃素會揮散,有些燃素具有正重量有些燃素具有負重量,含有具有正重量的燃素的東西燃燒後會變輕;含有具有負重量的燃素的東西燃燒後會變重。

或是這樣
H1'''︰燃燒時燃素會揮散,金屬中的燃素具有負重量,其它東西中的燃素具有正重量,所以金屬燃稍後會變輕,其它東西燃燒後會變重。

H1''不像H1'一看就知道是錯的,不過(根據Popper)一樣是不該被接受的ad hoc revision of hypothesis,因為它無法做出比H1更多的新奇預測。
而H1'''應該算是目前最像樣的修正了,它不但比H1和H1'更有機會為真*1,而且能夠做出H1做不出的新奇預測(如果某個東西是金屬,那它燒了之後會變重)。






*1︰粗略地說,當我說假說A比假說B更有機會為真,我的意思是,存在有某些事實,這些事實與假說A相容;與假說B不相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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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為什麼你這麼樂觀?

最近在旁邊Google Adsense欄看到類似這樣的廣告︰
Does God Exist?
Many Would Say
Yes! But Can it be
Proven?
wwww.RealTruth.org

進去一看,是個基督教網站。

大概Google發現這個blog裡有一些文章提到god之類的字眼,就把廣告配過來了。
貼基督教廣告在無神論者的blog,很奇怪吧。
不知道他們會不會哪天發現某個衛道網站上有人撻伐色情,也貼「等你哦」廣告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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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google禁止部落格主人自己點擊廣告,所以我是照著網址重打,進到首頁之後花了一點時間才找到似乎是廣告連結目標的那篇文章。

寫文章的人叫做David C. Pack,好像是個牧師,在文章的開頭他宣稱找到了「非常多上帝存在的絕對性證據」︰
This article presents numerous absolute, immutable proofs that God does exist. After reading it, you will never again doubt the answer to this greatest of questions!

po文日期是今年六月,不過內容都是炒冷飯,舉幾個例子︰

A.銫和光線這種可以用來製作超準確鐘錶的震盪率非常固定的東西的存在,使得我們非常難以相信世界萬物可以單純依靠機會而誕生,所以我們不得不相信上帝存在︰
As with the movement of the heavens, men have learned to capture the reliability of Cesium 133 atoms and the movement of cooled mercury ions to count time. Their number of oscillations per second never varies. Could this perfect order be the product of an accident?

物理我一點也不懂,不過我想除非決定論是假的,否則當一個東西的變動規律固定而且無誤差時,只代表它的運作結構非常簡單。


B.根據熱力學第一定律,物質和能量不可能無中生有,所以宇宙一定是上帝創造的︰
The First Law of Thermodynamics is stated as follows: Matter and energy can be neither created nor destroyed. There are no natural processes that can alter either matter or energy in this way. This means that there is no new matter or energy coming into existence and there is no new matter or energy passing out of existence. All who state that the universe came into existence from nothing violate the first law of thermodynamics, which was established by the very scientific community who now seem willing to ignore it. In summary, this law plainly demonstrates that the universe, and all matter and energy within it, must have had a divine origin—a specific moment in which it was created by someone who was all-powerful.

按我參考來自talkorigins的反駁。


C.根據熱力學第二定律,演化(生物體由簡單朝向複雜的變化)是不可能的,所以一定是上帝創造萬物︰
Even evolutionists admit that the theory of evolution and the second law of thermodynamics are completely incompatible with each other. Consider: “Regarding the second law of thermodynamics (universally accepted scientific law which states that all things left to themselves will tend to run down) or the law of entropy, it is observed, ‘It would hardly be possible to conceive of two more completely opposite principles than this principle of entropy increase and the principle of evolution. Each is precisely the converse of the other. As (Aldous) Huxley defined it, evolution involves a continual increase of order, of organization, of size, of complexity. It seems axiomatic that both cannot possibly be true. But there is no question whatever that the second law of thermodynamics is true’” (Morris, Henry M., The Twilight of Evolution, Grand Rapids: Baker Book House, 1967, p. 35).

按我參考來自talkorigins的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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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就算對於上面三個主張無神論者都找不到證據加以駁斥,這些主張也不足以證明宇宙是被創造的或者萬物是被設計的,因為不管是大霹靂理論還是演化論,都不是「造物主存在」或者「宇宙是被創造的」這種命題的反面(contrary),所以證明前者的為假並不蘊含後者的為真。

而即使上述論點能證明「造物主存在」或者「宇宙是被創造的」,也不代表我們找到了「absolute, immutable proofs that God does exist」,因為沒有人知道創造世界的那傢伙是什麼東西。

當我一早發現廚房桌上蘋果不見了,雖然我沒有看到,但是我可以合理推論說有人把它幹走了。但是如果我繼續主張說,幹走它的人是個教神話學的中文系教授,我的主張就不再是合理推論,它甚至不會是合理猜測。因為就算蘋果不見了這件事是有人幹走它的證據,我們也沒有理由僅僅因為這個證據而青睞「幹走他的是教神話學的中文系教授」這個假說高於「幹走它的是小灰」這個假說。

而那些把巧奪天工的自然物當成自己信仰的上帝存在的證據的基督徒幹的正是這種事。

對於神,基督教給了非常詳盡的描述,事實上在宗教和科學的仲裁場裡,這只代表了自我證成上的加倍困難。因為當基督徒要證明神的存在,他要證明的遠遠不只是有個傢伙創造了世界,他還得證明這個傢伙就是聖經裡說的全知全善全能、三位一體、七日創世、派兒子到人間來的那個傢伙

而關於造物主的種種詳細性質,在反對大霹靂和演化論的造物主論證裡當然是毫無交代,這表示就算造物主論證是有道理的,它給予基督教的支持也不會大於它給予下面這些主張的支持︰

The Chruch of Self-denying God
「教義: 本教相信自從上帝創造了萬物後, 就變得很自卑. 因為這個宇宙沒有他構想中的完美, 上帝難過到開始責怪自己, 最後開始有系統化地消滅祂就是造物者的事實. (不然為什麼有這麼多演化的證據呢?)
因為上帝否認自己, 祂決定只有不信祂的人才會上天堂, 所有其他的人都會下地獄.
本教相信, 儘管上帝決定祂只會獎賞無神論者, 我們還是要違背祂的旨意, 要相信祂, 因為, 誰想要跟那些自大的無神論者一起在天堂呢? 我們寧可下地獄.
禱告詞: 萬能的天父, 請原諒我相信你. The worst thing I can say about You, is that You are a underachiver.」
(點子︰pyridine︰新宗教)


God's Debris
上帝想知道自己掛了之後會發生什麼事,所以在引發大霹靂時順便把自己給炸了。
(點子︰Scott Adams《God's Debris》



飛天義大利麵妖怪教

世界是一個隱形且不可能被觀察到的飛天義大利麵妖怪在喝醉酒後失手創造的,牠設計了各種線索來隱藏自己的行蹤,為的是檢測信徒的忠誠。
(點子︰Bobby Henderson


超級長頸鹿教
世界是一隻全能且「不受邏輯限制」的長頸鹿創造的,上帝是這隻長頸鹿的寵物,長頸鹿偶爾心情好就會露兩手「同時大便又不大便在上帝頭上」的絕招。
(點子︰深藍哲學版的白鹿


那些對科學家來說很難解決的問題,對基督徒而言似乎都只是小意思︰
「只要大爆炸理論是錯的,我們就證明了宇宙是被創造的!」、「只要宇宙是被創造的,創造者一定是聖經裡的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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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自己堅信的事實辯護時,常常會遇到一種兩難。
這個兩難就是,如果不了解對方的主張,我們就沒辦法加以駁斥,但是了解對方的主張並非不需要付出代價,當我們花了精力和時間搞懂對方在說什麼,卻只發現莫名其妙的囈語和充滿錯誤的看似論證的東西,結果就是像這樣,浪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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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著好生活

到大一哲概課宣傳學生會長選舉投票日,再次聽到了有趣的問題。
「有沒有某一個目的是所有人共有的最終目的?」

在哲學討論上有時候我們區分工具目的(instrumental end)和最終目的(intrinsic end)。粗略地說,它們之間的差別在於,對於任何的工具目的而言,它的存在都是為了滿足另外一個目的;而對於任何最終目的而言,它自己就是它自己存在的理由。比方說,我們會說找到好工作是念大學的目的,而賺錢是找好工作的目的。這個時候不管是念大學還是找好工作都只是工具目的,因為它們的存在是為了替另外一個在因果上更高層次的目的舖路。於是,對於很多目的,我們都可以層層追問︰你怎麼在收包包?我要早點回家。這麼早回家幹嘛?因為要早點唸完書。為什麼要早點唸完書?這樣才有時間打手槍...早回家是工具目的,為了是早點唸完書;早點唸完書是工具目的,為的是打手槍...但是有時候我們問到最後會發現某一個目的本身似乎不是為了其他的目的而存在的,比方說
為什麼要打手槍?
為了享受性愉悅啊。

打手槍是工具目的,為的是享受性愉悅,那麼享受性愉悅勒?為的是什麼?
當我們循著目的與目的之間的因果連結往上追溯到一個定點發現再也找不到這個定點之所以存在的理由,我們就說這個定點本身是一個最終目的。


回到原來的問題。
有沒有某一個目的是所有人共有的最終目的?

賺大錢不會是,因為雖然有一些人愛錢如命,可是也有一些人知足常樂。
上天堂不會是,因為雖然有一些人虔敬忠誠,可是也有一些人是無神論者。
載A片也不會是,因為雖然有一些人像我一樣,可是也有一些人性冷感。

最後,教授提出了一個很tricky的提案︰
過好生活

這個提案似乎沒有人駁得倒,因為好像對於所有我們能找到的最終目的「X」,都可以有一個意思一樣的翻譯︰「過著X(那樣)的生活」,而「過著X的生活」對於那些把X當成最終目的的人來說,就是「過好生活」。守財奴的最終目的之一是「賺大錢」,也就是說「過著賺大錢的生活」是守財奴的最終目的。所以,對於守財奴而言,「賺大錢的生活」就是「好生活」。於是,「過著好生活」是守財奴們的最終目的。同理,「過著好生活」也會是那些基督教徒們和像我一樣的孤單大學男生們的最終目的。

有學弟試圖以某些人自殺的事實來作為反例,但是沒有成功。因為當一個人自殺,這個人通常是因為達不到某種生活而自殺(例如說,學業壓力小一點的生活、沒有欠黑道八千萬的生活、和珍妮佛樂芙休伊在一起的生活...)。所以,當一個人自殺,會存在有一種生活X滿足下列條件︰
1.X是這個人自殺的原因。
2.X對這個人來說是好生活。

於是,即使一個人自殺,我們也可以說這個人的最終目的是過著好生活。





中間下課賣了以森*1之後就離開了,所以沒聽到下半節的討論,不過我想,那個提案其實是有問題的。

第一,有時候人們自殺的原因並不是因為自己沒辦法過某種生活。比方說殉道者或自殺炸彈客。他們自殺的原因甚至不需要是為了「在天堂(或下輩子)過著好生活」,因為我們可以想像有一些殉道者或自殺攻擊者的信仰系統裡根本沒有死後的世界。

第二,即使對於所有自殺的人Y而言Y的自殺都是因為沒辦法實現某種生活X(即,對Y而言的好生活),我們也不會說過著X的生活是Y自殺的目的,因為即使Y自殺了,他也沒辦法過著X的生活。因此,對於所有自殺的人而言,他自殺的目的都不會是為了過好生活。「因為沒辦法過著X的生活而自殺」和「為了過著X的生活而自殺」是兩回事,不能混淆。

事實上,比起一般的自殺者,相信死後會在另一個世界受到獎賞的炸彈客才是最適合被稱為「為了過著X的生活而自殺」的人。而對於那些諸事不順而自殺的人,與其說他們是為了「過好生活」而自殺,不如說他們是為了「停止過生活」或者「不要過生活」而自殺。

然而,立場異常堅定的反對者可能繼續堅持︰「那麼,『停止過生活』或者『不要過生活』對自殺者來說就是『好生活』了啊!」

這就是為什麼我說這樣的主張tricky。






當我們討論人類共通的最終目的,通常我們可能有兩種期望,第一種是我們希望找出來一個,能夠作為每個人共有的行為指引的準則(雖然我一點也不覺得那找得到)。這個作為行為指引的準則,必須告訴我們哪些東西是值得追求的,哪些東西不是值得追求的。我們可以想像全人類處在一個巨大的地下室,周圍牆上滿是門,門上刻著各式各樣的生活內容︰有錢的生活、天倫之樂的生活、整天畫畫的生活、榮耀上帝的生活、拼國科會計畫的生活、松島楓與武藤蘭的生活...面對這麼多門,我們無所適從,不知道該怎麼辦。這時候我們希望有些準則來指引方向。想當然爾,「隨便挑一個進去」或者「所有的門都可以進去」這樣的準則不會是好指引。那什麼會是好的指引?我想一個指引要成為好的指引,至少得滿足兩個條件︰
1.這個指引指示了最佳路徑(或者比較好的那些路徑),這代表著,這個指引了解我們需要什麼,也了解哪些行為選項最能滿足我們的需要。
2.在受到指引之後,我們選擇的理由會有所改變。如果對於指引的接收無法改變一個人的選擇和做這樣的選擇的理由,表示這個指引只傳達了一些這個人本來就知道的事情,在這樣的情況之下,這個指引一點用也沒有。


另一個當我們討論人類共通的最終目的時可能的期望是,找出那一個事實上大家都在追求的東西。有一些人認為這樣的東西不存在,我想,即使這樣的東西存在,也無法作為行為指引的準則,因為「事實上大家都在追求X」是一個實然命題,它的工作是敘述事態,不是告訴人們什麼是好什麼是壞。但是作為學術上的知識追求進程,這個問題並不會比上一個問題來得不重要。

「所有人所共有的最終目的是過好生活」會是一個好的行為指引嗎?
當然不是,因為它沒有告訴我們哪些門值得進去,也沒有告訴我們哪些門最好不要進去—它可能帶來的唯一建議就是︰進去自己喜歡的門。這既沒有為我們帶來任何有關好選項的資訊,也沒有對於我們的選擇和理由做出任何影響。也就是說,對於任何人來說,「所有人所共有的最終目的是過好生活」只是一句廢話。

「所有人所共有的最終目的是過好生活」會是一個能為我們帶來知識的,關於事實的描述嗎?
當然不是,因為它沒有在實際上對任何人的最終目的做出描述,它唯一的主張就是︰「一個人的最終目的就是過自己想要的那個生活(也就是好生活)」而這樣的主張並沒有對「所有人共通的最終目的是什麼?」給出任何具資訊性的答案或提示。

所以,「所有人所共有的最終目的是過好生活」只是一個形式上看起來有回答到問題的,幾乎是必然真理*2的句子,而事實上它不提供任何資訊,也無法被反駁。









*1︰「大家要來投票哦。憑票根以後修系上的課以森學長都會罩你!」
*2︰只要給定某些事實,比方說人的行為選擇系統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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萊布尼茲定律

萊布尼茲定律(Leibniz's law)的內容是這樣的︰
L︰對於任何東西x和y,x等同於y若且唯若x和y具有一樣的性質。

把它表達得精確一點,我們可以這樣說︰
L*︰對於任何東西x和y,x等同於y若且唯若對於任何的性質z,如果x擁有z則y擁有z,如果y擁有z則x擁有z。

這樣的一個定律是一個雙條件句,我們可以把它拆成兩個條件句︰
L1(同一的不可區分性定律)︰對於任何東西x和y,如果x和y是同一的,那麼x和y就會具有一樣的性質。

L2(不可區分的同一性定律)︰對於任何東西x和y,如果x和y具有一樣的性質,那麼x和y就會是同一的。

根據L1,當兩個東西是同一的,這兩個東西就會具有一樣的性質,因此無法被區分,所以我們把L1叫做「同一的不可區分性定律(The indiscernibility of identicals)」。在邏輯上,L1等同於下面這個命題︰
L1*︰對於任何東西x和y,如果x和y不具有一樣的性質,那麼x不等同於y。

根據L2,當兩個東西具有一樣的性質,無法被區分時,這兩個東西就會是等同的,所以我們把L2叫做「不可區分的同一性定律(The identity of indiscernibles)」。在邏輯上,L2等同於下面這個命題︰
L2*︰對於任何東西x和y,如果x不等同於y,那麼x和y就不會具有一樣的性質。

上面這些命題會有這樣的邏輯關係︰
L≡L*
L1≡L1*
L2≡L2*
(L1‧L2)≡L



一般來說,哲學家們認為L1是邏輯真理(logical truth),而至於L2是邏輯真理還是只是經驗真理(empirical truth),則是有爭議的。


相關閱讀
維基百科的「Identity of indiscernibles」條目
史丹佛哲學辭典的「Identity of indiscernib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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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心靈狀態判準的直接知識

大部分的人相信,我們的世界裡除了物質的(physical)東西之外,還有一些心靈的(mental)東西。例如說,慾望、信念、情緒以及知覺。這些東西難以,或無法被那些科學中慣用的概念所化約,但是我們時常使用這些東西來解釋世界。例如,當小灰衝進廁所,我們會說他這樣做的原因是因為他有「想要尿尿」這樣的「慾望」,以及「衝進廁所有助於我自己的解放」這樣的「信念」。

一般而言,我們對於什麼樣的東西是心靈的、什麼樣的東西是物質的有很清楚的直覺,而且大家的直覺不會差太多,即,當我們面對個例作判斷時不太會遲疑,而且大家做的判斷通常會一致。但是我們往往說不太出來,決定一個東西是不是心靈的的判準,即,「心靈的」這個述詞的定義到底是什麼。

有人主張說,一個東西是心靈的,若且唯若如果有人擁有關於它的知識的話,這個知識會是直接知識(direct knowledge)。我們可以粗略地說,一個知識是直接知識的意思就是說這個知識是直接得到的,而非通過推論或奠基於其他的證據或信念。這個主張聽起來蠻合理的,因為如此一來我們就可以說我感覺到的痛苦是心靈的,因為我對於我的痛苦有直接知識︰我並不是借助於某些信念、證據或推論才知道我自己處於痛苦之中,我是直接知道它的。而對於其它的慾望、信念、情緒以及知覺也是一樣。

直接知識作為心靈狀態的定義,可以表達成下面這樣︰

定義a
x是S的心靈狀態,若且唯若S對於x的知識(如果有的話)是直接知識

當我們對於一個概念下定義,這個定義必須是這個概念所應用的充分且必要條件,也就是說,如果定義a是對的,則

1.只要x是S的心靈狀態,那麼S對於x的知識就會是直接知識,而且
2.如果S對於x的知識是直接知識,那麼x就是S的心靈狀態。

有一些人認為,2是錯的。

這些人舉出了一些反例,例如說,當我看到前面有個紅色的東西,我會有一個知識,這個知識的內容是「前面有個紅色的東西」。這個知識,他們宣稱說,是直接知識,因為我並沒有經過推理,也不倚賴其他的證據或是信念來達成對於這個知識的擁有。而因為前面那個紅色的東西顯然不會是我的心靈狀態—就算不是物理的,它也一定是外在事物。他們認為這個例子顯示出,就算一個東西不是心靈的,我們也有可能對它擁有直接知識,因此「S對於x的知識是直接知識」這件事並不是「x是S的心靈狀態」的充分條件。

我想,很顯然這個例子沒辦法達成反對者想要達成的事情。因為就算我們自己沒有知覺,當我們在接收到一團紅紅的視覺資訊後,也是基於某些本來就有的信念作為前提(例如「外在世界存在」之類的)才形成「前面有個紅色的東西」這樣的信念。再說,如果這樣的信念會自動直接變成知識,我們就得承認某些信念不需要有理據支持就可以成為知識,這可能會讓秉持某些知識論立場的人有點為難。

另一個看起來比較有道理的反例是,一個人對於自己身體各部位的位置的知識是直接知識︰只要它們還健在,一個人不需要藉由其它的證據、信念或推論,也可以知道自己的身體各部位現在處於什麼姿勢,例如自己的膝蓋是不是彎的、自己的手放在哪裡等等。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我的膝蓋是彎的」、「我的右手握拳」這樣的知識都會是直接知識。然而,我的膝蓋的狀態和我的手的形狀顯然並不是心靈狀態,而是正港的物理狀態。所以,根據這樣的論點,定義a是錯的,因為根據定義a,我們必須承認「我的膝蓋是彎的」和「我的右手握拳」這樣的狀態都是心靈的狀態,而這完全不符合直覺。

「一個人對於自己身體各部位的位置的知識是直接知識」?當我看到這樣的主張時,第一個想法就是「那我怎麼還會踩到自己的腳?」當然這不會是一個好的反駁,因為就算一個人對於自己身體各部位的位置的知識是直接知識,他也有可能因為沒有注意到這些知識而做出錯誤的行為決策,然後踩到自己的腳。一個比較好的反駁,我想會是這樣︰第一,跟上面那個例子一樣,我們要對於自己的身體擁有知識,至少我們必須知道外在世界存在,而且我們的身體也存在,所以當我們對於自己的身體有知識時,這樣的知識一定是奠基在其它知識之上。如果有人覺得懷疑論太極端說服力不足,我們可以參考小幽提出來的幻肢的例子︰如果事先不知道自己還有沒有腳,一個人基本上無法分辨是真的腳痛還是幻肢痛,如果我對於腳的知識是直接知識,那麼當我幻肢痛時,「我的腳處於疼痛的狀態」便會直接被證成,而這是荒謬的。第二,偶爾當我一早剛睡醒,躺在床上動也不動的時候,並不知道自己的腳現在在什麼位置。我當然知道我的腳會在床上,不過我不知道,比方說,它們(或者其中一隻)是不是彎的。不過我只要稍一挪動或者稍一用力,就可以馬上知道它們的位置。我想,雖然沒有很嚴謹的論證,我們應該有理由相信說,我們知道自己的身體各部位的位置和姿勢,是經由奠基在各項知覺的資料以及對於外在世界的信念上的推論而來,而因為我們實在是太熟悉這樣的推論了,所以不會察覺它們。

《偷拐搶騙》(Snatch)


在看過《愛蜜莉的異想世界》之前,我心目中的top 1電影是《決戰時刻》。
在看過《三更之回家》之前,我心目中的top 1電影是《愛蜜莉的異想世界》。
云兒推薦《偷拐搶騙》之前,我心目中的top1電影是《三更之回家》。

從上面這個段落可以看出,我看電影的品味根本就是亂七八糟沒有原則可言。
不過這並不影響《偷拐搶騙》作為我現在最喜愛的電影(而且已經看過七遍)的事實。

《偷拐搶騙》(Snatch)是一部兼具質感和戲謔的黑色幽默片,故事由一顆在安特衛普被Franky搶劫的鑽石講起,Franky混美國黑道的老大Avi、倫敦的地下拳手George、George的經紀人Turkish、Turkish的夥伴Tommy、露營區的吉普賽人Mickey、開賭場的流氓頭Brick Top、開當舖的黑人Soloman、混道上的Boris和Tony統統有意無意地參了一腳,讓劇情變得十分複雜而且有意思。導演兼編劇Guy Ritchie在《偷拐搶騙》之前曾經拍過一部也是黑色幽默劇的《兩根槍管》(Lock, Stock and Two Smoking Barrels),這兩部片的劇情在結構上有些類似,但我認為少掉偏弱劇情而且增加許多有趣元素的《偷拐搶騙》在整體上更勝一籌。雖然我對於影評需要用到的概念和術語一點也不了解,不過下面我試著將這部片裡吸引我的點分析出來。

與主要劇情無關的插曲
與主要劇情無關的插曲就是指那些少了它故事依然可以順利進行的事件。這些事件在電影中可能與主要劇情在同一串鏡頭裡出現,也可能獨立進行。雖然這些事件沒有交代故事發展的功能,但是可以提供其他資訊來刻劃角色的性格、營造情境的氣氛,使得故事更豐富、觀眾更投入。打從一開始Franky一邊接受槍械檢測一邊大談童女懷孕源自翻譯錯誤的反基督教故事,就註定了這部片中會有很多有趣的插曲,比方說搬吃角子老虎的George被Tommy嚇到、Tommy、Mickey和George在吉普賽人營區裡跟小孩子的互動、站在店門口瞪著Doug的正牌猶太人、短短幾句對話中Franky就換了四套衣服、與Avi通話時Doug所在的環境、Mickey在拳擊台上擺出的打手槍動作、Bullet-Tooth Tony扁完人之後接起電話的一句「Bonjour?」等等。

音樂
片中有三段音樂我印象深刻,一段是Franky講故事時具有異國休閒風的Kosha Nostra Theme,把四個穿戴整齊疑似阿米西人的傢伙搞得更加人畜無害,另外兩段常常伴隨著Boris The Blade出現,幫這個其實是冷面笑匠的反派加了幾分陰毒感。順便一提,同為人物主題曲,《兩根槍管》中出現的Zorba the Greek也很有味道。
拍MTV出身的Guy Ritchie除了選配樂拿手之外,在影像和音樂的時間搭配上也獨樹一格,例如Franky在車廂裡關上手提箱、Boris將左輪甩回槍膛、Tyrone停車時Vinny的「Too tight? You could land a jumbo-fucking-jet in there.」都被表現得很有旋律感。

口音
《偷拐搶騙》裡,口音是一個頗具份量的元素。在一部片子中出現許多口音的情況很少見,而故意在電影裡放進一堆口音來增加喜感還做得如此成功的更是絕無僅有。我對於口音的了解不多,不過至少可以分辨得出來的就有Turkish和Brick Top的英國腔、Tyrone的不知道是黑人腔還是口齒不清、Mickey的吉普賽方言和Boris的俄羅斯腔。這些腔調在劇情的鋪陳中,為許多對白和笑點增色不少,我十分推薦Boris的咕噥聲和極度不開心時的俄羅斯髒話咒罵以及Mickey機哩瓜拉講吉普賽話時的痞樣。另外不能不提的是Franky講故事時模仿的口音,我十分喜歡,話說回來,Benicio del Toro這個人滿厲害的,不管是一開始的阿米西佬還是後來的娘炮跩小弟,都演得很棒。

運鏡及剪接
Guy Ritchie在片子裡設計了許多有趣的鏡頭鋪陳,比方說Franky走進大樓的那一段︰一開始畫面上是一台黑白顯示器,播放著大門的監視器畫面,你看到Franky在玄關接受槍械檢查,接著Franky走出畫面,進了電梯,電梯裡還是有監視器,於是隨著Franky等人的走動,畫面也遊走在一台台黑白顯示器之間,最後Franky進了走廊上的一道門,消失在螢幕上,這時畫面也從顯示器上移開,轉向擺滿顯示器的桌子旁邊,你看到門打開了,Franky走進來——原來你演的是是看顯示器的警衛!多酷啊!而,John the Gun自殺的鏡頭也稱得上是一時之選,拿起槍指著頭,碰地一聲巨響畫面也瞬間轉向旁邊的浴室磁磚牆並打上一攤血,仔細看可以看得出那攤血是用軟體啪一聲貼上去的,卡通味十足。
剪接方面,角色介紹時利用鏡頭的翻轉造成不同影像之間具有連貫性的錯覺(下面有連結),以及用三個鏡頭來交代Avi搭飛機的點子都很不錯。故事後半段中,三線並行的開車情節裡利用巧妙的剪接來形成適當的倒敘以增強結果時的笑點也很棒,同時這裡選用的節奏漸快的配樂Hava Nagila與逐漸混亂的事態搭配度相當高。兩度用來表現Franky想起賭博的往事所用的片段也非常有力道,短短3.3秒配上超high音效,把Franky的賭性不改刻劃得活跳跳。

我盡量把我想得起來的有趣元素在上面提及,不過紙短情長,下面我想談談暴力。

黑色電影裡一定有暴力,而且表現暴力的手法往往是評量一部黑色電影好壞的重要判準。然而,好電影不一定要訴諸人的戰鬥慾望來增加票房,而除非導演有特殊用意,否則一部充斥著爆頭噴血畫面的電影通常粗糙不耐看。這樣講並不是說露骨爆頭噴血這種表現方式不好,而是在現在的媒體上暴力已經氾濫了,僅僅用暴力血腥來吸引觀眾,跟僅僅用養眼鏡頭吸引觀眾一樣,代表著作者在創造力上的無能。《偷拐搶騙》擁有所有黑色流氓電影必有的元素,脅迫、髒話、拿槍指著頭、死人的情節比比皆是,但是看遍兩小時又十三分鐘,找不到任何往生的直接鏡頭,也找不到令人振奮的打鬥場面。《偷拐搶騙》的賣點是藉由人物的刻劃和互動在劇情裡塑造許多有趣點,而暴力,只是情節上的必需品,就像大野狼得吃下奶奶讓故事可以繼續下去一樣。因此,《偷拐搶騙》對於發便當的刻劃僅只於讓觀眾知道「哦,這個人掛了」,而不需要訴諸感情或撒狗血,寧可把鏡頭花在讓吉普賽人耍嘴皮子或者讓Avi和Doug抖腳。

這樣秀色可餐的黑色電影,去找來看看吧。


相關影像

預告片


人物介紹片段


跟吉普賽人借車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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摧毀論證的兩種方法

不知道是因為信仰會激發創造力還是上帝這類超乎常理的存在容易帶來一些平常不會出現的想像,在一個企圖以邏輯來推導和上帝有關的命題(通常是推導「xx的上帝不存在」之類的命題)的情境裡,各種奇花異果的回應總是此起彼落。

比方說,在石頭論證或是邪惡論證的場合,當信仰者無路可退的時候(或者靈機一動的時候),常常會出現類似這樣的回應︰

「上帝可以讓你忘了這件事」
「上帝可以讓你的論證裡的句子變成沒有意義的句子」

同情地理解,這些主張的理路大概會是這樣︰

「你企圖做出一些結論和我對上帝的信念有衝突的論證,沒關係,就算我沒辦法反駁,上帝也可以做一些事情讓你沒辦法成功地完成論證,因此,你的論證是被摧毀的。」

我想這樣的主張是有一點問題的,不過我比較想要先知道,說一個論證被摧毀,到底是什麼意思。

當一個論證被否證的時候我們會說它被摧毀了。而如果上帝讓無神論者做論證做到一半忘記自己在幹嘛也算是摧毀了論證的話,那麼說一個論證被摧毀至少就可能有兩種意思。第一種意思是說,這個論證被找出了前提或是推論步驟的瑕疵,因而被證實不是一個健全論證(sound argument,前提皆為真的有效論證)。第二種意思是說,這個論證做到一半就被打斷了,或者做完之後因為某些因素沒辦法傳達給別人知道。這兩種論證的摧毀都會造成一個結果,就是論者沒辦法使用自己的論證來說服別人。但是這樣的結果在不同的case底下是因為不一樣的因素而造成的︰當一個論者由於沒做出健全論證而無法說服別人,是因為這個論者沒有證成(justify)自己的主張;當一個論者由於外力而沒有機會做完論證,或者做完論證之後因為外力而無法 publish出來說服別人,是因為白色恐怖。

任何理智的人都會知道對於第一種意義下的摧毀我們應該鼓勵,對於第二種意義下的摧毀我們應該譴責。因為我們渴望知識,當一個論證因為前提或是推論步驟的瑕疵而被摧毀,我們獲得了知識(知道那條路走不通),當一個論證因為外力而無法完成或者無法傳播,不管那個論證有沒有道理,我們都失去了知識。我不想隨便指控說宗教是反智的,不過在歷史上宗教的確使人在第二種意義下摧毀過很多論證,而且手段比起讓人忘記自己在做論證或者把句子的意義拿掉要來得兇殘得多,當時的受害者被剝奪的不只是言論和思考的自由,而且是生命。

當信仰者殺死主張日心說的學者的時候,他們在第二種意義下摧毀了論證,那麼那些選擇「上帝可以讓你忘了這件事」或者「上帝可以讓你的論證裡的句子變成沒有意義的句子」作為回應的人呢?

讓我們先處理一些比較明顯的case。

如果有個人在我企圖做論證來反駁上帝的存在的時候把我的記憶抽掉了,毫無疑問地,他是在第二種意義下摧毀了我的論證。

而如果把我的記憶抽掉的人是上帝,而且他讓我知道是他幹的,那麼他不但在第二種意義下摧毀了我的論證,而且也在第一種意義下否證了我的論證(*1),因為他的行為正好(至少向我)證明了他的存在。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我做的不是關於上帝不存在的論證,而是關於,比方說,上帝不是全能,的論證,那麼即使上帝把我的記憶抽掉了,他也只是在第二種意義下摧毀我的論證而已,因為抽掉我的記憶這件事只證明了他有能力抽掉我的記憶,並沒有證明他是全能的。

甚至在一些情況下,上帝的干涉反而會證明我本來要做出來的論證的結論是對的,例如說,在我企圖證明他不是全善的時候「從天上投下一把燃燒的劍」把我幹掉。(*2)

一個狂熱的行動派信徒有機會在第二種意義下摧毀我的論證,而一個適當的上帝可以在第一及第二種意義下摧毀我的論證。但是如果一個人只是碎碎念著「上帝可以讓你忘了這件事」或者「上帝可以讓你的論證裡的句子變成沒有意義的句子」,那他就真的只是在碎碎念而已。當然,把論證放到一邊來想,他可能是對的,搞不好上帝真的存在而且真的有能力阻止我做出那些結論是上帝不是全能或不是全善的論證,但是我也可能是對的,搞不好上帝根本不存在或者不是全能或者不是全善,而除非一個人訴諸神秘主義或者主張上帝是超越邏輯的存在,否則就只有挺身而出從第一種意義下挑戰論證或者承認對方有道理這兩條路。

NOTE

*1︰嚴格來說這樣講不妥當,因為那時候已經不會有所謂我的論證了。

*2︰1999年,美國科學協進會舉辦的一場研討會中,有人質疑Weinberg說,他所提出來的反對智慧設計說的論證本身是否滿足否證原則。Weinberg回答說,反對智慧設計說的論證並不是不可能被否證的主張,比方說如果有一支燃燒的劍從天而降把他刺死在演講台上,就是上帝會干預宇宙運作的良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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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上帝不存在的石頭論證

這個論證很有名,它常常被拿來惹信上帝的人生氣。

然而,這個論證到底有沒有道理?如果沒道理的話,相信它的人哪裡搞錯了?如果有道理的話,它成功的秘方是什麼?

石頭論證可以由不同的形式來表示,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

  1. 如果「上帝可以造出自己舉不起來的石頭」為真,那麼上帝不是全能的。(根據「全能」的定義)
  2. 如果「上帝不能造出自己舉不起來的石頭」(即「NOT上帝可以造出自己舉不起來的石頭」)為真,那麼上帝不是全能的。(根據「全能」的定義)
  3. 要嘛「上帝可以造出自己舉不起來的石頭」為真,要嘛「上帝不能造出自己舉不起來的石頭」為真。(根據排中率)
  4. 上帝不是全能的。(根據1 2 3)

這個論證只使用邏輯規則和公理,沒有前提,所以如果這個論證是有效論證,這個論證的結論就不僅僅為真,而且是必然為真。

顯然,信上帝的人會死命地想辦法反駁這個論證,不過他們的機會有限,可能的攻擊策略大概只有下面幾種︰

不承認某些邏輯規則是有效的
所有的論證中的每一步推論都仰賴邏輯規則,如果一個論證中的某個推論使用的邏輯規則是無效的,那麼我們就有理由主張該論證是無效的。
在這個論證裡我們使用了Dilemma rule(如果P蘊含R,而且Q蘊含R,而且P和Q至少其中一個為真,那麼R為真)來從1 2 3導出4,如果我們發現Dilemma rule是不可靠的,我們就有理由可以主張說,雖然1 2 3都為真,但是這不保證4為真,所以這個論證是無效的。

不承認某些邏輯公理是必然真理
3仰賴排中律(一個句子和它的反面一定有一個為真),如果排中律不是必然真理,那麼「上帝可以造出自己舉不起來的石頭」和「上帝不能造出自己舉不起來的石頭」之中就不會必然地有一個為真。

不過這些攻擊策略成功的機率微乎其微,因為不管是Dilemma rule還是排中律,都被堅強的直覺支持、難以推翻。然而這是否就表示上帝必然地不會是全能的,而基督教的教義錯得離譜呢?不,整件事情還是有轉圜餘地。

注定的矛盾

仔細觀察這個論證,不難發現一件事︰不管我們把論證裡的「上帝」換成什麼東西的名字,論證都會是有效的。這表示,我們不只可以論證上帝必然不會是全能的,對於任何我們想得到的東西,我們都可以論證它不會是全能的。當我們可以不借助任何前提而論證一個性質不可能被任何東西所擁有,表示該性質本身蘊含矛盾,使得指涉它的述詞無法和任何主詞連接而形成一個為真的句子。

性質本身有可能會蘊含其他的性質,如果性質a蘊含性質b,那麼當S具有a時,S也會具有b。比方說,「是單身漢」這個性質蘊含「是男人」這個性質,所以如果一個人是單身漢,這個人也會是男的。

當我們說一個性質蘊含矛盾,意思是說這個性質蘊含至少兩個互相矛盾的性質。當我們說兩個性質互相矛盾,意思是說如果我們用指涉這兩個性質的兩個述詞分別跟同一個主詞連接造成兩個句子,這兩個句子不可能同時為真。比方說假設有一個性質是「整個是白色而且不是整個是白色」,這個性質蘊含兩個性質︰「整個是白色的」、「不是整個是白色的」。而當我們把「整個是白色的」和「不是整個是白色的」分別連接到同一個主詞時,我們會造出這兩個句子︰

S整個是白色的
S不是整個是白色的

這兩個句子互相矛盾,所以我們知道不會有任何東西可能會同時整個是白色又不是整個是白色,所以「整個是白色而且不是整個是白色」不可能被任何東西所擁有。

石頭論證的策略就是這個︰因為「是全能」蘊含「可以造出自己舉不起來的石頭」和「可以舉起任何石頭」,而「可以造出自己舉不起來的石頭」和「可以舉起任何石頭」這兩個性質互相矛盾,所以「是全能」蘊含矛盾,所以不會有任何東西滿足「是全能」這個述詞,所以不會有任何東西是全能的。所以,不只是上帝而已,用任何名詞來當作「x是全能」這個句子的主詞,都不會得到一個為真的句子。

合理的全能

上帝的全能在宗教歷史上扮演了一個很重要的角色。因為上帝是全能的,所以上帝可以七日創世;因為上帝是全能(且全知和全善)的,所以我們有理由把他當成一個偉大的存在來崇拜...

在這裡我們可以問一個問題︰

「全能」是否是這些結果的必要條件?

即,既然全能是一個邏輯上矛盾的性質,不可能有任何東西擁有它,那是否事實上上帝並不擁有全能,而是擁有另外一個不矛盾且也很偉大的性質,這個性質使得他可以七日創世,並且給予我們充足的理由去崇拜他?比方說,上帝可以擁有一個像是「合理的全能」這樣的性質,這個性質蘊含了上帝可以創造世界、使人復活、把水變成酒以及進行其他大大小小的神蹟,而且這個性質並不同時蘊含上帝可以造出所有石頭和舉起所有石頭,也不同時蘊含上帝可以不被任何東西刺穿和刺穿任何東西。我在這裡不打算定義「合理的全能」的所有蘊含,但是技術上我們的確可以有這樣的一個性質,它足夠強大卻又不會導致矛盾。

我不知道合理的全能對於信上帝的人來說有多少吸引力,不過就我而言,合理的全能所引起的羨慕和景仰不會亞於全能。而且當一個人主張上帝是「全知、全善且合理的全能」他就可以很輕鬆地回應說,石頭論證錯打了稻草人。

結論

這是我能想到的比較合理的回應石頭論證的方法,事實上我傾向於相信說,當神學家說「上帝是全能的」的時候,他們的意思其實是「上帝是合理的全能的」。只不過有些宗教人士不習慣把話說清楚,才會有那樣的誤解。這樣看來,石頭論證倒不是全然無貢獻,至少它可以用來逼迫信仰者把話說得明確一點。

另外也有一些人主張說,上帝的確是全能的,而且他的確同時擁有舉起所有的石頭和創造出自己舉不起來的石頭這兩種能力,而雖然古典邏輯規則和公理都是有效的,矛盾並不會因此而產生,因為上帝是「超越邏輯」或者「不被邏輯所限制」的。然後他們通常會一併提出「因為人是上帝創造的,所以人創造的規則不適用於上帝」之類的辯護說詞。直覺上我感覺這不太對,如果不是全然錯誤至少也沒把話說清楚。等我把這個問題想得清楚一點,再po想法上來。

update:這個問題我在《邏輯學家的恩典.直觀主義對上帝的救贖?》裡做了一點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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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的騙局—難懂與無法理解

學科的成果是累積的,一般來說,當一個領域的研究越來越細,會出現越來越多的術語和概念。這些術語和概念在學術上是有用的,因為他們可以幫助學者在思考和討論的時候節省很多時間。但是這些術語和概念對初學來說會造成一些阻礙,因為沒有事先學過的人很難一下就猜到他們的意思進而進入狀況來理解。

剛接觸一門領域時,我們通常要花一些時間理解這門領域常用的術語和概念,而探究的越深入,我們需要學習的術語和概念也會越來越多且越複雜,這基本上在任何嚴謹的學術研究裡是無可避免的。

值得慶幸的是,不論一門學問裡有多少為了研究和討論的方便而創造的新術語和概念,只要這門學科裡的東西是真材實料,而且寫文章的人也並非草包,他們一定可 讓一個智力正常的人看懂自己在寫什麼(比方說,只要把所有初學者看不懂的術語和概念用一般人知道的概念加以定義就可以了,在一個嚴謹的學科裡,學者會力求 讓自己所使用的所有概念都成為可被定義的,不然不但一般人看不懂,他也無法跟同僚溝通討論)。

但是,並不是所有做學術的人都吃這一套。

道金斯在接受John Brockman的訪問時說到,物理這東西因為太困難,導致出現一些學者專門致力於想辦法把一些艱難的概念解釋得簡單一些,而有一些學術研究的題目事實上很簡單,卻死命地用一些深奧的概念和術語裝飾自己,深怕被人家看懂。*1

在學術界這是一個令人難堪的事實,不過很不幸地它依然存在。

...
十幾年前,兩個物理學家Alan Sokal和Jean Bricmont寫了一篇論文投到美國的文化研究期刊《社會文本》
(20070920更正︰我搞錯了,那篇文章是Sokal一個人寫的。)

那篇論文名為〈逾越邊境—朝向一個轉型的量子重力詮釋學〉,主張有一個獨立於任何感知主體的世界存在,內容大量引用當代知名的許多後現代主義者著作中的段落及概念。

〈逾越邊境—朝向一個轉型的量子重力詮釋學〉被《社會文本》刊出之後,Sokal和Bricmont公開表示那一篇論文純粹是亂寫的,是一個實驗性的惡作劇。

驚訝嗎?學術就是如此令人傷心—Sokal和Bricmont胡亂抽取那些後現代主義者寫過的文章段落和說過的話,加上自己的號洨拼湊成一篇深奧但是沒人看得懂的文章(因為它根本不具有可理解性),然後這篇文章登上學術期刊。(關於此事件,詳情可洽wiki或陳瑞麟《知識的騙局》審定序

Sokal和Bricmont事後整理這次事件的過程和他們的看法動機,出了一本書《Fashionable Nonsense》,中文譯為《知識的騙局》。書中另外節錄了許多後現代主義者如拉岡、克莉絲蒂娃、布希亞等人的文章,指出他們牛頭不對馬嘴地使用連自己都不懂的科學術語及概念的情形以及論述中莫名其妙的地方。

Sokal和Bricmont用行動證明了學術界的確有一些昧著良心用無言亂語來欺騙政府和某些喜歡附庸風雅的文教人士。在《知識的騙局》導言裡,他們說:
『我們並不是要抨擊哲學、人文或社會科學整體…我們想要提醒在這個領域從事研究的人,特別是學生,提防某些顯而易見的吹噓騙術…我們將以許多例子證明,如果作品看似無法理解,最好的理由就是它確實毫無意義。』
值得注意的是,若我要裝模做樣讓別人以為我很深奧,不一定必須使用艱澀的術語和複雜的概念,有時候毫無邏輯的胡言亂語和氾濫的修辭法也可以達到這樣的目的。

當然這並不是說所有因為艱深複雜的術語或概念或修辭而使人無法理解的文章都是在胡言亂語。有時候作者是真的想要說一些事情,只不過礙於自己表達能力不好或者對文字的病態依戀而使得文章變得很不容易搞懂。

當我們看不懂文章的時候,我們可以想一些方法去幫助自己,比方說上網或者去圖書館找資料,或者和學有專精的人討論等等。但是我們依然要把一件事情放在心裡—當我們窮盡任何方法依然看不懂文本的時候,並不一定是我們太笨,有可能是因為那文章根本就沒人看得懂。

...
我們系上的王文方老師是做形上學的,他不但可以把當代分析哲學界的幾個重要的形上學論題寫得如《這是個什麼樣的世界》這般簡單,連刊在台大學術期刊上的論文都能讓我這樣的大二學生看懂(即使有一些人看不懂邏輯符號,也可以很容易地在邏輯教科書上找到幫助)。

費曼曾說過,「如果我懂相對論的話,我一定可以在兩小時內讓一個大一學生懂它」。
一個好的學術工作者,不但不會裝模作樣把自己的文章搞得很難,反而會絞盡腦汁改進自己的論述方式讓別人能夠容易地看得懂,因為當一個人肚子裡的確有東西,他就不用打腫臉,而且和能夠理解自己的想法的人討論和交流,是學術研究帶來最快樂的事情之一。

...
有一些人抱怨說尼采或是黑格爾難懂。我猜這個問題大概有幾個可能的層面。一個層面是,最好解決的,我們自己的基礎知識或理解力不足。另一個層面是,有些人寫東西本來就不是打算要給別人看的,像是尼采,我記得現在市面上找得到 的書都是他妹妹在他死後把手稿翻出來出版的,尼采本人或許只是把他們當作心情日記寫一寫,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實在找不到什麼理由譴責他。第三個層面是, 或許有一些東西它比較屬於人家在說的「意境」或是「體悟」,有些人會宣稱說,大師寫的東西我們看不懂不是大師的錯,因為大師寫的是大師體驗到的意境,意境 本來就無法用語言確切描述,因為語言是人造的,被人的認知能力限制住了(不管那是什麼意思)。

不管實際上出現的層面是哪一個,我會這樣回應︰理論是為了要解決問題,一個人想到了很有用的獨創理論當然可以很唱邱,他可以盡力把理論論述得簡單讓大家可以搞懂,讓學術因此而進步,他也可以把理論弄得很難,沒有人看得懂,然後會有一些智障反而因此而崇拜他。

而我們呢?我們處在一個尷尬的環境裡。第一,我們想學到真正的不摻水的學術理論,我們不想浪費半輩子用來試圖理解那些不具可理解性的文章;第二,但是我們 又常常不太清楚哪一些理論是「看不太懂,但是講道理而且的確有在說一些東西」;哪些理論是「看不太懂,而且事實上是胡說八道」。
我建議,如果原po本來就不打算給圖,我們也不需要巴巴地推文要真相,更何況那可能只是篇豪洨文,小西門站2號出口旁哭紅眼睛的正妹根本就不存在!!

理論是為了要解決問題,即使我們看不懂手邊的理論,只要那個問題是個學術上重要的問題,我們一定還有一大堆其他的理論可以讀。而研究同一個問題的學者在著 述時一定會互相提及,甚至互相辯論。如果一個理論是有道理的,我們一定可以找到很多關於這個理論的註解或批評,而且這些註解或批評通常也會是有道理的、可 以看懂的(如果一個理論是有道理而且重要的,比方說羅爾斯的正義論,那麼幾乎所有有道理的討論社會正義的文章都會討論它)。換言之,如果有一個理論我怎麼 讀都讀不懂,而且我找到的所有關於它的評論和註解我也都是怎麼讀都讀不懂,那麼這個理論八成就是個fashion nonsense。

而如果那篇文章讓人看不懂,又堅持自己講的是無法言說的「意境」,或者堅持自己是「使用修辭來彰顯文字的力量以碰觸真實」,那我想說,資源放錯地方就變成了垃圾,學術圈是用語言和定義溝通的地方,不能言說只能意會的東西請滾回神壇、教堂或廟宇,洗練文字到一般人都看不懂的傢伙請滾回文學圈。



*1. 第三種文化, John Brockman, 天下文化, p.12



本文最初發表於我的舊網誌

Putnam的桶中腦

電影「駭客任務」中,原來是個上班族的尼歐與來自錫安的一夥人接觸之後才知道原來自己生活的世界只是母體創造出來的幻影︰幾百年前人類與失去控制的機械爆發戰爭,人類企圖製造彌天濃煙遮蔽作為機器活動能源的太陽光,結果卻被機器們反將了一軍。機器捕獲人類並大量養殖,利用人體產生的生化能源補給自己,而為了不使人類因為恐懼和沮喪而失去生產力,他們將電子訊號接上人腦神經,使養殖槽裡的人類擁有如同活在真實世界一般的感官經驗,相信自己依然活在真實的世界。

桶中腦

這樣的想法在哲學家眼裡並不新奇,哲學界一直都有層出不窮的古怪點子,比方說一模一樣的兩個地球、泥沼和閃電作成的人等等,而桶中腦就是其中一個。我們可以想像,有一個古怪且聰明的博士,他平常的休閒就是到街上把路人迷昏帶回實驗室,然後挖出腦子接上管線放進機器桶裡。博士的機器桶是很高級的產品,它不但可以補給人腦活動需要的營養,也可以適當地輸入電流刺激製造感官經驗,使桶子裡的人腦以為自己依然活在真實世界。
這樣的一個想像故事幫了懷疑論者很大的忙,比方說一個關於外在世界的知識的懷疑論者可能就會這樣欺負沒有唸過哲學的老實人︰

「你所經驗到的外在世界存在嗎?」
「當然啊,怎麼可能不存在」
「你能肯定你不是一個接上管線的桶中腦嗎?」
「呃...如果桶中腦所接收到的感官經驗和我現在一模一樣的話,我不能肯定」
「如果你是桶中腦,你所經驗到的外在世界就可能不存在了」
「嗯...」
「根據前面,你沒辦法肯定你是不是一個桶中腦」
「唔...」
「所以,你也沒辦法肯定你所經驗到的外在世界存不存在」
「嗚嗚嗚...」
懷疑論者的論證可以整理成下面這樣︰
1. 「我是一個桶中腦,我的感官經驗都是來自於電線」是可能的。(前提一)
2. 除了依靠感官經驗之外,我沒有其它辦法可以辨認「我是一個桶中腦,我的感官經驗都是來自於電線」是不是真的。(前提二)
3. 如果我是一個桶中腦,而且我的感官經驗都是來自於電線,我接收到的感官經驗會跟現在沒有差別。(根據假設)
4. 如果我是一個桶中腦,而且我的感官經驗都是來自於電線,我所經驗的外在世界就可能不存在。(根據假設)
5. 我的感官經驗沒辦法告訴我「我是一個桶中腦,我的感官經驗都是來自於電線」是不是真的。(根據3)
6. 我不知道「我是一個桶中腦,我的感官經驗都是來自於電線」是不是真的。(根據2和5)
7. 我不知道我所經驗的外在世界存不存在。(根據5、6和知識的封閉原則)
這個論證看起來是一個有效論證,也就是說如果它的前提全部為真,那麼它的結論大概不會有什麼問題。所以對於反對懷疑論的人來說,比較可行的方法似乎是想辦法證明前提一、前提二或是知識的封閉原則不為真。

前提二是一個關於我們賴以認識外在世界的管道有哪些的主張,我認為它滿可信的,因為直覺上似乎所有不認同它的人都必須借助某種怪異的神秘主義來說明自己對於外在世界的認識。

而知識的封閉原則(epistemic closure principle)是認識論裡的一個尚在爭議中的主張,這個主張大致上是在說,我們的知識系統(就是一個人所知道的所有命題的集合)是封閉的,說一個知識系統是封閉的的意思就是說,這個知識系統裡的知識可以藉由邏輯規則加以擴充(那為什麼還說它是封閉的?我一直都搞不清楚這些古怪專有名詞的命名由來),如果一個人知道p,而且p邏輯上蘊含q,那麼這個人也會知道q,相對地,如果一個人不知道p,而且p邏輯上蘊含q,那麼這個人也不會知道q。(後半句話是錯的,感謝Chate指正)

前提二和知識的封閉原則都不是本文要討論的問題,本文要討論的是Putnam對於前提一的反駁。

自我推翻

我們可以依照句子在真假值上的表現為句子分類:有一些句子是必然為真的,不管這個世界變得怎麼樣,這些句子都會為真,比方說「p為真或者p不為真」和「如果p為真,則p為真」這樣的句子。而有一些句子是必然不為真的,不管這個世界變得怎麼樣,這些句子都會為假,比方說「p為真而且p不為真」和「如果p為真,則p為不為真」這樣的句子。

一個自我推翻的(self-refuting)句子通常是必然不為真的。句子p是自我推翻的,若且唯若我們可以以p為真為前提推論出p為假,也就是說,它是一個它本身的為真蘊含它本身的為假的句子。比方說「所有的句子都是假的」這個句子就是一個自我推翻的句子,因為如果「所有的句子都是假的」為真,那麼就不是所有的句子都是假的。而「我不存在」也是一個自我推翻的句子,因為不論它是被誰說出來或寫下來,都代表了說話者或是寫字者存在。

Putnam主張前提一正是一個自我推翻的句子,下面我將慢慢地說明他的思路。

指涉的條件

人們會用一些東西來指涉(refer)或表示(represent) 另外一個東西。比方說當我們在路上看到一個有Y字圖案的板子,我們會說這個Y字圖案畫的是叉路,這個板子是用來表示前面有叉路,而當我們看到黑板上方孫中山的肖像,我們會說這個肖像畫的是孫中山,這張圖指涉的是孫中山這個人等等。在這裡我們可以問一個問題︰在什麼樣的條件下一個東西會表示著另外一個東西?

看了叉路和孫中山的例子,或許我們會猜測,一個東西表示另外一個東西的條件就是,前者和後者看起來有所相似。是這樣嗎?當兩個東西互相類似的時候,其中一個一定表示另外一個嗎?我們可以看看下面這個例子︰

case 1
小白鹿決定要畫一張小海報來慶祝自己終於寫完五份期末報告,他在桌上舖平畫紙,調好顏料,決定先出門填飽肚子再回來好好幹這件大事。結果小白鹿後腳關上門,一隻無辜的獨角仙前腳就栽進了顏料裡。獨角仙心想「幹,好臭,我怎麼這麼可憐」,一面掙扎著爬回桌上,然後因為顏料厚重的氣味而喪失了方向感,在畫紙上亂爬。小白鹿回到房間之後,發現桌上的獨角仙和被沾了顏料的獨角仙弄髒的畫紙,令他感到驚訝的是,迷失方向的獨角仙亂爬亂爬而留下的顏料痕跡竟然儼然是一幅毛澤東的肖像!
現在問題來了。當一個畫家替毛澤東畫了速寫,我們會說那張速寫畫的是毛澤東,那麼,在case 1裡,我們是否會說畫紙上畫的是毛澤東?

不,我們似乎不會想這樣說。一般人大概不會認為獨角仙碰巧在畫紙上弄出的圖案是代表了另外一個東西,就算這個圖案和那個東西極端地相似。

case 1說明了,並不是當兩個東西相似的時候我們就會認為其中一個表示另外一個。這蘊含了兩個東西之間的相似並不是這兩個東西之間有表示關係的充分條件。事實上,我們可以很輕易地舉出其他例子來說明兩個東西之間的相似也不是這兩個東西之間有表示關係的必要條件,比方說文字。「孫中山」這三個字排在一起時表示的是孫中山這個人,但是這三個字卻跟這個人看起來一點也不相似。

於是我們知道,兩個東西之間是不是相似跟這兩個東西之間是否存在表示關係沒有什麼牽連。接下來讓我們看看另外兩個例子︰

case 2
小白鹿把case 1中的獨角仙在畫紙上亂爬而成的圖案裱起來掛在牆上。畢竟一隻獨角仙在紙上隨機亂爬就描出酷似毛澤東的圖案這種事可不是天天都會發生的,值得紀念。
過了幾天,正當小白鹿在觀賞影集「六人行」的時候(自從期末報告寫完之後,小白鹿就天天看六人行),小白鹿那隔天要考近代中國史的笨蛋室友抓了一堆筆記紙衝進門來︰「靠,你知道發動文革的是誰嗎?」每天都被蠢問題荼毒的小白鹿頭也不回,不耐煩地指了指牆上掛著的那張圖。

case3
回到case 1中的情節,不過這一次掉進顏料裡的是一隻非常聰明且具有很高的藝術天份和視覺系統以及樂觀開朗個性的獨角仙。當牠栽進顏料裡時,心裡想的不是任何怨天尤 人的牢騷,而是「哞,算你(指小白鹿)有眼福,我就來畫個毛澤東吧!」。於是牠憑藉著幾天前在小白鹿借回家的書上偷瞄到的毛澤東相片的記憶和強大的構圖能 力,拖著沾了顏料的身體在畫紙上來回爬行,勾勒出栩栩如生能讓死忠國民黨分子忍不住開槍的毛澤東輪廓。
在case 2中,我們會傾向於認為當小白鹿指著牆上的畫時,那幅畫的確是表示著毛澤東,至少我們會說,小白鹿用那幅畫來(向笨蛋室友)表示毛澤東。

而在case 3中,我們會傾向於認為那隻聰明的獨角仙畫出來的毛澤東的確是表示了毛澤東。

為什麼會這樣?case 1和case 2、case 3之間有什麼差別以至於我們會認為case 2、case 3裡的畫有和毛澤東之間有表示關係而case 1裡沒有?雖然目前的學術進展還沒有辦法把這件事情說得很清楚,不過我們可以大略鉤勒出箇中原因︰因果關係(causal relation)。

當一幅肖像指涉毛澤東的時候,這幅肖像的產生毛澤東之間一定有因果關係。比方說這幅肖像是來自於某隻聰明的獨角仙的手筆,而這隻獨角仙作畫時是根據記憶中的心靈圖像(mental image),獨角先關於毛澤東的心靈圖像是幾天前在書上看到毛澤東的圖片之後記下來的,而書上毛澤東的圖片是從某張毛澤東生前照的相片拷貝的。也就是說,我們依循著這幅畫誕生的因果路線往回找,可以找到毛澤東。

而如果一幅畫和一個人之間毫無因果關係,比方說,根本不認識毛澤東的獨角仙沾了顏料在桌上亂爬碰巧弄出了跟毛澤東極度相似的圖,就算這幅圖和毛澤東真的超像,我們也不會認為這幅圖畫的是毛澤東。

於是我們知道,如果a和b之間沒有因果關係,他們之間就不會有指涉關係。也就是說,因果關係是指涉關係的必要條件。也就是說,一張圖片並不會本質地必然地(essentially and necessarily)具有指涉功能,它必須滿足具有因果關係之類的條件。

從語言到文字和心靈圖像

上面討論了圖片具有指涉功能的條件,事實上,Putnam會主張不只是圖片不會本質地必然地具有指涉功能,我們所使用的文字和我們心裡浮現的心靈圖像本身也不會本質地必然地具有指涉功能。

文字不會本質地必然地具有指涉功能這件事情可以相當簡單地說明,比方說我們可以想像獨角仙拖著顏料在畫紙上碰巧弄出的圖案不是毛澤東像,而是歪歪扭扭的「fuck」,在這樣的情況下,除非我們認為這隻獨角仙認識字,否則我們不會認為紙上的「fuck」是在表達一些意義。

當我們想起某個人的時候,他的容貌會以心靈圖像的形式在我們的心裡浮現,基本上這是一件好事情,除非你剛失戀。而通常當我們的心裡浮現某個人的容貌的心靈圖像時,我們會說這個心靈圖像指涉的是這個人。

基本上,我們要先對外在世界的東西有所認識,才會有相對應的心靈圖像。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我們要怎麼說明一個心靈圖像並不是本質地必然地指涉某個東西?Putnam提供了一個假想的例子︰

case 4
一個遙遠的星球(姑且叫它「K星」吧)上住了跟我們在各方面都一樣的K星人,K星本身也和地球非常相似,唯一不一樣的地方是,K星上沒有任何的植物。而因為K星所在方圓幾十萬光年範圍內的任何星球也都沒有樹,所以K星人基本上從來沒見過樹。
有一天,K星裡某一台印表機故障了,在碳粉針亂打之下巧合地印出了一張跟這張圖一模一樣的圖︰


K星人們感到很新奇,他們傳閱這張圖,可是卻沒有人知道那張圖裡的東西是什麼鬼。他們之中有一些人晚上回家之後依然想著那張圖裡的東西,試圖分析它可能的性質和功用。
case 4有一個顯而易見的結果︰因為K星人和地球人有一樣的身體和腦神經結構,所以當K星人想著那張圖的時候,他們的腦子裡浮現的心靈圖像和我們想到那張圖的時候腦子裡所浮現的心靈圖像是一模一樣的。但是我們會認為我們心裡的心靈圖像指涉樹,而不會認為K星人心裡的心靈圖像指涉樹。

Putnam認為這個思想實驗的結論很簡單︰因為同一個心靈圖像有時候會代表某一個(種)特定的東西,有時候不會,所以顯然有一些額外的條件決定心靈圖像是不是具有指涉能力,所以心靈圖像並不具有本質上必然的指涉能力。

回到桶中腦

現在讓我們來回想一下桶中腦的故事。Putnam的想法很簡單︰當K星人心裡浮現跟我們想到樹時心裡浮現的東西一樣的心靈圖像時,他們的心靈圖像並不指涉樹,而我們也不會說他們在想的東西是樹。那麼,當一個桶中腦藉由電流刺激產生就像是我們面對一顆紅蘋果時會產生的感官經驗時,他的感官經驗中的那個酷似紅蘋果的心靈圖像是否指涉紅蘋果?

Putnam認為,我們甚至可以假想一個更極端的故事︰事實上根本不曾有過桶中腦的感官經驗所描述的外在世界,因為那個機器桶和機器桶裡的大腦是由於一次激烈的行星爆炸而碰巧產生的。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就如同K星上的印表機碰巧印出了酷似大樹的圖一樣,機器桶也是碰巧不斷地輸入會讓桶中腦產生如同面對一顆紅蘋果般的感官經驗罷了。

在這樣的情況下,當桶中腦想著「哞,我眼前有一顆紅蘋果」的時候,他的「紅蘋果」並不指涉外在世界的紅蘋果(根本不曾有過那種東西),如果要說那句話有意義的話,頂多它指涉的是某一段固定的電流刺激。因為當我們沿著「紅蘋果」的因果連結往回追溯,我們找不到外在世界的紅蘋果,頂多我們只能找到來自於在大爆炸中碰巧形成的機器桶產生的一段固定的電流刺激。

Putnam把那些並不指涉外在世界的東西的桶中腦所說的話稱為「桶中語(vat-English)」,根據Putnam,桶中語無法談論那些桶中腦以為它可以談論的事情,因為桶中語裡的名詞無法指涉那些桶中腦以為它可以指涉的東西。一個桶中腦用桶中語談論的可能不只是紅蘋果,隨著輸入的電流刺激的多樣,他還有可能談論其他的東西,比方說六人行、喬治華盛頓、太監。他甚至有可能在經由電流刺激觀賞過駭客任務之後(幸好我們不需要面對「要經由行星爆炸碰巧形成一個內建駭客任務的機器桶需要多大的運氣」之類的問題)開始使用桶中語思考「我是一個桶中腦嗎?」之類的問題。但是因為桶中語裡的名詞沒有桶中腦所以為的指涉功能,所以在桶中語裡「我是一個桶中腦」裡的「桶中腦」指涉的其實不是想這件事或者說這句話的桶中腦本身,而是某一段或者某幾段電流刺激。也就是說,雖然一個桶中腦的確是桶中腦,但是他自己無法用桶中語把這件事情表達出來,他說出來的或是他想到的頂多只能是「我是一個&%*^$#(代表電流刺激)」,而這句話顯然是錯的,因為他是一個桶中腦,而不是一段電流刺激。

於是Putnam宣稱說,桶中腦論證的第一個前提是自我推翻的︰當它被某個人想到或是被某個人說出來,就會自動變成假的。我們可以把Putnam的論證整理成下面這樣︰

1. 要嘛我是一個桶中腦,要嘛我不是一個桶中腦(根據排中律)
2. 如果我是一個桶中腦,我的「我是桶中腦」的意思是「我是%*^$#」(根據前面的論述)
3. 如果我是一個桶中腦,我就不會是&%*^$#(根據物理)
4. 如果我是一個桶中腦,我所能表達出來的「我是桶中腦」為假(根據2和3以及為真的定義)
5. 如果我不是一個桶中腦,我的「我是桶中腦」為假(根據為真的定義)
6. 當「我是桶中腦」被表達出來的時候,它為假(根據1、4和5)

我的意見

一個明顯的點是,Putnam的結論來得太快了,因為[並非碰巧產生的桶中腦]是可能的︰的確可能有一些桶中腦,他所使用的桶中語裡的名詞和他的心靈圖像可以經由因果連結追溯到紅蘋果和駭客任務(然後途中會經過一個惡毒的科學家),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我們沒有理由說這些桶中腦的桶中語沒辦法用來談論他們以為他們在談論的東西。所以「我是桶中腦」並不是總是是自我推翻的。不過我並不覺得Putnam這麼聰明的哲學家會犯這種簡單錯誤,或許他有在書中說明他的論證只適用於碰巧產生的桶中腦,只不過我不小心忽略了。

參考資料

  1. Hilary Putnam, “Brains in vat” in Reason, Truth and Histor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2)

評Zemach, "Putnam's theory on the reference of substance terms"

這篇文章的內容主要針對Zemach在「Putnam’s theory on the reference of substance terms」一文中對於Putnam的攣生地球論證所做的攻擊做出評論。

根據Zemach,攣生地球論證可以有兩種詮釋版本。第一種詮釋版本是根據(Zemach所認為的)Putnam的原意將孿生地球論證的結論表現為「對於任何特定的語言社群來說,任何一個自然類詞的語意是被這個語言社群的成員在使用這個自然類詞時所指涉的東西的本質所決定。」;而第二種詮釋版本則是加入 Kripke的歷史因果理論的元素,將孿生地球論證的結論表現為「一個自然類詞的語意,是由最初的命名儀式所決定。」

這兩種詮釋,顯然表現出了兩種不一樣的主張,而Zemach在「Putnam’s theory on the reference of substance terms」裡分別對兩種詮釋版本都提出了攻擊。我認為Zemach對第二種詮釋版本的攻擊是有效的,所以我在這篇報告裡將只討論Zemach所提到的第一種詮釋版本以及他對於該種詮釋版本的攻擊。

一下我先說明在Zemach的第一種詮釋版本之下的攣生地球論證,討論Zemach提出來的兩個層次的攻擊。

Putnam的主張

在Zemach的第一種詮釋版本裡,Putnam的攣生地球論證告訴我們的是,對於任何特定的語言社群來說,任何一個自然類詞的語意(或者,外延)並不被相對應的心理狀態所決定,而是被這個語言社群的成員在使用這個自然類詞時所指涉的東西的本質所決定。

所以,在這一種詮釋之下,要找出一個特定的自然類詞的外延,我們要做的就是定義出使用這個字的語言社群(也就是說,弄清楚這個語言社群的成員是哪些人),並且弄清楚這個語言社群的成員使用這個字時所指涉的東西的本質。

Zemach:語言社群的問題

Zemach認為,在攣生地球論證的第一種詮釋中,哪些東西被視為「水」的指涉對象,是由使用「水」的語言社群使用「水」來指涉的那種東西的本質所決定。因此,如果地球上使用英語的人和相對應的攣生地球上使用英語的人屬於同一個語言社群,那麼「水」的意思就不會單單只是「H2O」或者「XYZ」而是「H2O v XYZ」:

…according to Putnam, in order to determine weather something is water or not, we should find out weather it has the same nature as “most of the stuff I and other speakers in my linguistic community have, in other occasions, called ‘water’” (Putnam, 1973, pp.702). But who are the members of this linguistic community? Whom dose it include? …Since…water (TE) is no less abundant than water, it follows that most of the stuff I and other speakers of English call “water” is neither H2O nor XYZ but (H2O v XYZ) (Zemach, 1976).
Zemach 相信,Putnam不可能在不丐題的情況下(即,不以攣生地球和地球的「水」指涉不一樣的東西為理由)圈出一個可以包含所有地球上使用英語的人,而且排除所有攣生地球人的語言社群。因此,Zemach認為,攣生地球論證並不能證明語言的意義是被這個語言社群的成員在使用這個自然類詞時所指涉的東西的本質所決定的。

我對語言社群問題的回應

對於這一攻擊,我給出兩個回應。首先,直覺上,任何攣生地球上的人都不會和任何地球上的人屬於同一個語言社群。

要突顯這個直覺,我們可以訴諸「雙人荒島」的思想實驗:

很久很久以前,大鵬鳥叼來兩個嬰兒,分別扔在一個荒島的北端和南端。這個島從來都沒有其他人來過,所以兩個孩子從小便過著孤獨的生活(為了劇情需要,可憐的他們彼此甚至沒有見過面)。在無聊之餘,他們兩個想出了同一個用來打發時間的遊戲:他們用各種音節的組合來代表生活中的各種東西,並且試著記住哪個特定的音節的組合是代表哪個特定的東西。半年之後,他們所記憶的音節的組合已經足夠讓他們在說夢話的時候把島上的所有東西複習一遍。更令人驚訝的是,這兩個小孩所想出來的,音節組合所對應的東西竟然一模一樣。再過半年,除了名詞之外,這兩個小孩已經發展出豐富的其他詞類的字彙,並且可以說出完整的句子,而且基於前面出現過的可怕巧合,這兩個小孩分別獨立發明出來的語言,語法和語意、發音竟然都完全相同。有一天,兩個小孩無意間在島的中央碰面了。除了是第一次遇見跟自己一樣的人類之外,更令他們驚訝的是,他們竟然「聽得懂」對方說的話!於是他們變成好朋友並且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
現在問題來了。請問:1.在互相見面之前這兩個小孩屬於同一個語言社群嗎?2.在一起生活了一個月(期間他們每天都有說不完的話)之後,這兩個小孩屬於同一個語言社群嗎?

我的直覺會給第一個問題否定的答案;第二個問題肯定的答案。

這個思想實驗提醒我們,在我們的直覺中,一個語言社群的成員不但使用的語言系統必須是同一個,而且彼此之間在語言(或者語言的習得)上必須有互動。

在直覺上,兩個小孩見面之前不會屬於同一個語言社群。因為他們雖然用一樣的音節組合代表一樣的東西和概念,並且用一樣的音節組合的組合來表達一樣的文法組合所形成的句子,但是他們習得和使用語言的過程彼此獨立且毫不相干。因此,我們最多只能感嘆巧合的可怕,而不能結論說他們兩人屬於同一個語言社群。而地球人和攣生地球人的情況就如同荒島南北端的兩個小孩。因為他們習得和使用語言的過程彼此獨立且毫不相干,所以他們也不會屬於同一個語言社群。

我的第二個回應是:就算我們承認(基於某種原因)地球人和攣生地球人(不管在什麼意義之下)屬於某個語言社群,我們也有堅強的直覺來否認以下的論述:

這個語言社群中有一個自然類詞,而且這個自然類詞的外延是H2O v XYZ。

要突顯這樣的直覺,我們可以訴諸「攣生地球通航」的思想實驗:

給定原來攣生地球論證的假設:宇宙中存在地球與攣生地球,地球上的人們喝的液體是H2O;攣生地球上的人們喝的液體是XYZ,而不管是地球人還是攣生地球人,都沒有關於原子和分子的知識,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地球人想到H2O時的心理狀態和攣生地球人想到XYZ時的心理狀態是一模一樣的。而有一天,兩顆星球上的人們互相發現了對方的存在,在觀察了一陣子,確定對方是友善的之後,地球和攣生地球便開始互動和通航。也就是說,地球人可以到攣生地球上去;而攣生地球人也可以到地球上來。而不管在哪裡,他們在生活中都時常必須使用「水」這個字。當地球人到攣生地球上時,他用「水」來指那些攣生海、攣生湖裡的東西(XYZ)。當攣生地球人到地球觀光,他會在餐廳裡招呼服務生:「請給我一杯『水』」,然後,服務生會端來一杯大多是H2O的東西。
然後,問題就來了:

比起在互相發現對方的存在之前,在通航之後,地球上的「水」這個字的外延有增加嗎?也就是說,比起互相發現之前,在通航之後,地球上的人是否用「水」這個字指涉更多東西?

(或者,比起在互相發現之前,在通航之後,攣生地球上的「水」這個字的外延有增加嗎?也就是說,比起互相發現之前,在通航之後,攣生地球上的人是否用「水」這個字指涉更多東西?)

在通航之後,不管是地球人還是攣生地球人,在我們的直覺上,他們所使用的「水」的外延都會包括H2O和XYZ,甚至H2O+XYZ。因此,我們可以做出不違背直覺的宣稱:「在通航之後,地球人和攣生地球人所使用的「水」的外延都會是『H2O v XYZ v H2O+XYZ』」

但是在他們互相發現對方的存在之前呢?

我們大概不會想說,地球人在知道攣生地球和XYZ的存在之前,就已經用「水」來指涉「H2O v XYZ」。另外一方面,任何認為地球人在知道攣生地球和XYZ的存在之前,就已經用「水」來指涉「H2O v XYZ」的人,都必須被迫承認,地球人的「水」不僅指涉「H2O v XYZ」,而且指涉所有「當人想起它的時候,會出現跟想起水時一樣的心理狀態的東西」。在這樣的情況之下,當一個人說「水」的時候,他談論的不只是他身邊的H2O,而且還是XYZ、ABC、DEF、GHI…等等「雖然他沒看過,可是如果跟一杯水放在一起,他無法分辨」的東西。這太荒謬了。

因此,「在知道彼此的存在之前,地球的『水』指的是H2O;攣生地球的『水』指的是XYZ」似乎是比較符合直覺的選擇。所以,即使我們假定地球人和攣生地球人(不管在什麼意義之下)屬於同一個語言社群,這個語言社群中依然不存在有一個意指「H2O v XYZ」的自然類詞。存在的只是一個指涉H2O的自然類詞和另一個指涉XYZ的自然類詞,而這兩個自然類詞剛好長得一樣發音也一樣罷了。

Zemach:混合物的問題

Zemach主張,就算Putnam能夠找出不丐題的在語言社群上區隔開地球和攣生地球的方法,攣生地球論證的作用範圍也極為有限。

Zemach認為,地球人不只會在不了解其分子式的情況下用「水」來稱呼攣生地球上的水,即使知道兩種液體具有不一樣的分子結構,他們依然可以合理地用「水」來稱呼這兩種液體。

Zemach指出,除了H2O之外,地球上的水還包含許多其他的分子,例如D2O、H2O2、H2O3等等。甚至,軟水、硬水、鹽水、糖水也都可以被稱為「水」。所以,當地球人說出「水」的時候,這個字所指的其實是一杯雜七雜八的混合物。所以,Zemach說:”…if English speaker have the right to call all these liquids “water,” they may also add aggregates of XYZ molecules to this list…”

我對混和物問題的回應

沒有人會否認「水」在日常生活中的指涉範圍很大,也沒有人會堅決反對「如果地球和攣生地球之間通航,大家會用「水」來指稱”H2O v XYZ”」,但是重點在於,我們有很強的直覺告訴我們說,既然地球上的人沒有接觸過XYZ(根據假設,他們不僅僅沒有親身接觸過XYZ,而且甚至沒有聽別人談起過XYZ),怎麼可能說出一句談論XYZ的話?

要突顯這樣的直覺,我們可以訴諸「托爾斯金和半獸人」的思想實驗:

扥爾斯金在他的小說《魔戒》裡談論了一種叫作半獸人的生物自然類,根據扥爾斯金的想像(心理狀態),這種生物具有「有綠色粗糙的皮膚」、「有獠牙」、「流口水」...等等性質。我們假設一個可能世界W,W的一切幾乎和地球相同,有相同的托爾斯金和小說《魔戒》,而這個托爾斯金也在小說裡談論了一種具有「有綠色粗糙的皮膚」、「有獠牙」、「流口水」...等等性質的生物自然類「半獸人」。唯一和地球不一樣的地方是,在W的某個與世隔絕的角落真的有一群完全符合W裡的托爾斯金當初想像「半獸人」時的心理狀態所描述的性質的生物。牠們真的有綠色粗糙的皮膚和獠牙,而且動不動就流口水,而且...。(爲了加強效果,我們甚至可以假設在那個沒有人知道的角落,真的有如同《魔戒》裡的敘述一般的故事在上演。)
現在問題來了。W裡的托爾斯金在他的《魔戒》裡談論的自然類「半獸人」的外延包括那些真的在W的某個角落裡生活著的有獠牙和粗糙的皮膚,而且動不動就流口水的綠色東西嗎?

我相信我們的直覺會給出否定的答案。對於那些我們還沒有接觸過的自然類存在物,我們不可能使用任何自然類詞來談論他們。因此,我們所使用的自然類詞的外延,不會包括那些我們沒有接觸過的自然類。

所以在攣生地球假設裡,地球的「水」的外延不會包括XYZ。

再者,如同上一節所述,如果我們承認假設中的地球人所說的「水」的外延包含了XYZ,我們恐怕就得承認(或者,我們沒有理由否認),假設中的地球人所說的「水」的外延也包含了「ABC」、「DEF」、「GHI」、「JKL」等所有我們可以想像的,除了組成原子不同之外具有和H2O一樣的性質的無限多種液體。而我認為這是非常違反直覺的。

結論

嗯,所以Zemach對於第一種詮釋之下的攣生地球論證所進行的攻擊是行不通的。

參考資料

  1. Eddy Zemach, Putnam’s theory of the reference of substance terms
  2. Twin earth argument in Wiki

本文最初發表於我的舊網誌

孿生地球論證

最近在思考這個論證,攣生地球論證(twin earth argument)。說是論證其實不太正確,這玩意應該歸類為「思想實驗」。不過老外似乎把思想實驗和論證通通叫做argument。這個論證是美國哲學家Putnam所提出,他的目的是要證明,語言的meaning不是內在事物或心靈事物。



Meaning與內在事物理論


語言的meaning是語言哲學的一個研究對象。哲學家們好奇,為什麼我們發出來的一些聲波具有meaning,而另外一串聲波沒有。聲波究竟是如何能夠傳達meaning,以什麼樣的形式傳達,一直是語言哲學家們研究的課題。

有些人認為,meaning,是一種內在事物(internal object),或者說心靈事物(mental object)。當哲學文獻提及內在事物,或者心靈事物,他們通常都是指諸如信念、情緒、感覺之類的,只存在於心靈(mental)之中的東西。

一個心靈負載的心靈事物會常常變化,比方說我今天早上起來心情本來很差(起床氣Orz),吃過早餐之後就變好了。這時候我們就可以說,吃早餐之前和之後的我的心靈,負載不同的心靈事物。而在一個特定的時間點負載了特定的心靈事物的心靈整體,我們稱作為心靈狀態(mental state)。 所以我們也可以說,吃早餐之前和之後的我,擁有不同的mental state。

說meaning是一種內在事物的人,都會同意下面兩點:
  1. 當說話者發出一串有意義的聲音,這串聲音所負載的meaning,就是說話者想要傳達出去的那個,說話者腦中的內在事物。
  2. 聽懂任何一串有意義的聲音,就等於了解發出這串聲音的人在發出這串聲音時想要傳達的內在事物。
這樣的理論,我們姑且稱之為「內在事物理論」,而這正是Putnam試圖要否證的。




Twin Earth Argument



遙遠的宇宙,有一個星球,他的名字是Twin Earth。

NASA的研究人員發現Twin Earth之後,非常地興奮,但是他們也擔心Twin Earth上的居民知道地球之後,會對地球不利,於是他們派遣研究員小囧潛入Twin Earth偷偷作調查。

Twin Earth在所有地方都和地球一模一樣,只有一個微妙的不同:在Twin Earth裡,人們每天喝的那個東西,雖然他在每一個方面都和地球上的水一樣-會流動、無色透明、可以溶解鹽、4度c時會膨脹…但是他的組成成分是XYZ,不是H2O。

小囧發現了這一點。同時他也發現,雖然如同地球一般,Twin Earth的科技也很發達,但是Twin Earth的人沒有分子概念-他們不知道自己所喝的水的分子式是什麼。也就是說,任何一個Twin Earth上的居民,都不知道Twin Earth上的水是XYZ,也不知道地球上的水是H2O(他們根本不知道有地球這玩意)。對Twin Earth上的居民來說,水,就是那種「會流動、無色透明、可以溶解鹽、4度c時會膨脹的東西」。

Twin Earth上的居民不曉得自己喝的水的分子結構是XYZ,地球上也有很多人不曉得自己喝的水的分子結構是H2O。小囧的爸爸,老囧,就是這樣的人。老囧不知道自己喝的水是H2O,對老囧來說,水,就是那種「會流動、無色透明、可以溶解鹽、4度c時會膨脹」的東西。也就是說,Twin Earth上的水和地球上的水只有一個地方不一樣,而這個地方,Twin Earth上的人和老囧都恰好不知道。因此,我們可以說,Twin Earth上的居民對水的認識,和老囧對水的認識,是一模一樣的。

所以,當一個Twin Earth上的居民想到Twin Earth上的水的時候,和當老囧想到地球上的水的時候,他們會有一模一樣的mental state。所以,當一個Twin Earth上的居民說出「水」這個字的時候,和當老囧說出「水」這個字的時候,他們要表達的mental state是一樣的。這時候,根據內在事物理論,我們必須說,Twin Earth上的居民說的「水」這個字,和老囧所說的「水」這個字,他們的meaning一樣。

「但是他們的meaning不一樣啊!」Putnam會這樣說。

顯然地,當Twin Earth上的人說出「水」這個字,他所要表達的是Twin Earth上的水;而當老囧說出「水」這個字,他所要表達的是地球上的水。Twin Earth上的水是XYZ;地球上的水是H2O,這兩種東西不一樣,所以那兩個「水」字的meaning也不會一樣。

所以,Putnam說,內在事物理論,錯了。



Putnam的論證是有效的嗎?

如果不是的話,哪裡出錯了?

如果是的話,那麼,語言的meaning究竟是什麼呢?




update

  1. Zemach在他的文章「Putnam's theory on the reference of substance terms」裡提出了幾個對攣生地球論證的攻擊。基本上我認為他的主張沒有說服力,詳見「評Zemach, "Putnam's theory on the reference of substance terms"
  2. 在另外一篇文章裡,我討論了孿生地球論證在意義理論領域的影響,對於語言哲學有興趣的人可以看看。


本文最初發表於我的舊網誌

強暴、社會意義與性開放

rape
image via here
「It's an unlicensed boxing match. It's not a tickling competition. These lads are out to hurt each other.」

Turkish, 《Snatch》

就如同被迫下跪的人,被強暴者所承受的痛苦極大部分來自於強暴所負載的社會意義,而非強暴本身。而強暴者的目的,極大部分是強暴本身而非強暴所負載的社會意義。如果大家都不是為了hurt others而去做這樣的事,這樣的社會意義應該被拿掉。

當我們用極端的物質主義去看世界,會鬧出很多笑話。比方說,我們有可能會主張︰「well,被強暴有什麼了不起?不過就是東西戳進身體裡,而且那個洞還是本來就有的(不管是陰道還是屁眼),就像是挖鼻孔或灌腸一樣,大不了破層皮。」沒有人會同意這樣的說法,因為被強暴所帶來的不只是身體上的傷害,還有心理上的傷害。在很多狀況下,心理上的傷害對於被害人的影響甚至比身體上的傷害大得多,許多被害人即使在被強暴的過程中沒有受皮肉傷,也可能在事後因為壓力和心理衝擊,整天渾渾噩噩、冒冷汗、做惡夢甚至自殺。就是因為這些心理上的傷害,使得強暴這樣的行為成為極大的罪惡(如果單單只論皮肉傷,強暴犯所受的處分不會比揍人的小混混還重)。這些心理上的傷害,在我們如何看待強暴犯與受害人、如何訂定相關的法條即許多和強暴有關的社會面向上都佔有重要地位。

不過弔詭的是,比起比被揍的人,被強暴的人所承受的,多出來的那種壓力和心理衝擊是社會意義下的產物,而不是強暴本身所帶來的。

說某件事情的某個結果或影響是社會意義下的產物的意思就是說,那個結果並不是那件事情所固有的,而是當那件事情恰巧發生在某些特定的社會環境時才會產生。並不是當每個社會中發生一樣的強暴時,同樣的壓力和心理衝擊都會出現,後面會提到一些假想的例子。一個人在被強暴之後因為所處的社會而產生的壓力和心理衝擊,使得強暴具有了社會意義,就像下跪具有社會意義一樣。人被強暴後會受到巨大的壓力和心理衝擊,就像在眾人面前被迫下跪時所產生的羞恥感一樣。

然而,強暴和下跪在許多重要的地方還是有所不同。

下跪的社會意義通常會是一個人被迫下跪的原因,但是強暴的社會意義通常不會是施暴者施暴的原因。在幾乎所有的場合,我們要人下跪,是為了得到下跪作為一個社會行為所具有的那些效果,比方說表示下跪者的忠誠或悔過甚至汙辱下跪者等等。但是在大部分的場合,我們強暴別人並不是為了使受害者承受壓力和心理衝擊,而是為了滿足性慾。

所有的下跪都有作為社會行為的功能,它們都是為了表示下跪者的忠誠或悔過或者汙辱下跪者而進行的。但是在許多強暴中,我猜,受害者承受的壓力和心理衝擊只是副產品,沒有人希望受害者承受那些東西,而除了那些以報復為目的的性侵,加害人通常也不是為了讓受害者承受那些東西而進行強暴。

如果把強暴帶來的社會意義拿掉,這個世界是否會更美好?

於是現在我們可以問一個問題︰

如果把強暴帶來的社會意義拿掉,這個世界是否會更美好?

把一種行為的社會意義拿掉是什麼意思?就是指讓這種行為的個例的存在並不會帶來除了物理影響之外的其他影響。如果我們把下跪的社會意義拿掉,當一個人下跪時,所發生的事情就只是他做出了那樣的姿勢,並且依據地面情況事後他的小腿和膝蓋可能會不適,但他並不會因為這樣的行為而感到羞恥臉紅,他下跪的對象也不會因此而感到滿足或受到心理上的補償。而如果我們把強暴的社會意義拿掉,當一個人被強暴,所發生的事情就只是身體接觸,並且依據情況他的器官可能受損,但他並不會因為這樣的行為而承受壓力和心理衝擊,而加害人也不會因此而達成除了滿足性慾和對受害者造成物理傷害之外的其他目的。當然在這樣的情形下強暴依然違法-它侵犯了自由和人身安全。不過這樣的受害人相對之下會好過一點,被強暴對他們所造成的影響嚴重性大概不會多於被揍。

在什麼樣的社會裡那些作為強暴的副產品的社會意義會被拿掉?我們可以想像很多種社會都能達成這樣的目的,不過敏銳的人可能已經聞到了其中一股強烈的味道︰一個性開放的社會。

性解放的意義

當我們在講開放或解放時,我們其實就是在談論一個把某件事情所負載的某些社會意義拿掉的運動。同性戀解放,就是把作為同志以及進行同性戀行為所負載的那些被歧視和異樣眼光拿掉。女性解放,就是把作為女性所覆載的那些刻板印象拿掉。不管是被歧視、異樣眼光還是刻板印象,都是社會的產物,都是社會意義,因為我們可以想像有一些不一樣的社會,在這些社會裡大家不討厭同性戀,也不覺得女性都很柔弱且不會開車。一個開放或者解放運動並不一定只是拿掉社會意義,也有可能會為解放的對象增添新的社會意義,不過這是另外一個故事了。

我們可以想像,在一個性開放的社會裡面,被強暴就像是被揍一樣,受害人會痛並且感覺不自由,但是不像在實際社會裡被強暴那麼糟糕,他們不會在事後整天渾渾噩噩、冒冷汗、做惡夢甚至因此自殺。當然在性開放的社會裡面,強暴者依然會受到法律的制裁,不過是基於自由和人身安全上的理由。

一個社會要性開放到什麼程度,隨著強暴而來的傷害性社會意義才會統統消失?我們如果換一個方式來問,會讓這個問題變得容易回答一些︰

一個社會裡的人的觀念要變成什麼樣子,才會使得這個社會裡的被強暴的人不會因此而受到壓力和心理衝擊,甚至在事後整天渾渾噩噩、冒冷汗、做惡夢或者自殺?

在親眼見到這樣的社會之前,沒有人能鉅細靡遺地描述它的細節,但是我們可以試著猜測這樣的社會可能具有的性質︰

在這樣的社會裡,人們不會因為在公共場合露出下體而感到羞恥,也不會因為目擊別人露出下體而臉紅。
在這樣的社會裡,除了妨害自由之外,性騷擾不會為受害者帶來其他難受的感覺。
在這樣的社會裡,媒體傳播的內容不會因為情色相關的理由而具有年齡限制。
在這樣的社會裡,沒有人會因為道德上的理由而反對未婚男女之間的自願性交易。

換句話說,當一個社會裡關於性的概念不再是令人臉紅的,關於性的影像不再需要避開孩子,關於性的行為本身不再單單因為關於性而具有道德上的顧慮,這個社會就有機會可以開放到使得被強暴的人不會因此而受到壓力和心理衝擊,甚至在事後整天渾渾噩噩、冒冷汗、做惡夢或者自殺的程度。

顯然,對於大部分的人(包括我自己)來說,這樣的社會會是十分可怕且難以接受的。我們根本無法想像觀看陌生人的陰莖而不害臊、被吃豆腐而無動於衷、當小孩在一邊玩積木的時候,沒事一樣開電視看A片打手槍的生活。

然而,不能不承認的是,以上那些行為所帶來的令人難堪的影響,都不是行為本身所具備的。搞不好在歷史上就存在一些部落社會,在這些社會裡,男人參與部族會議時總是裸露著下半身,大家平常把會產生性愉悅的身體接觸當成日常招呼,而每戶家庭只有一個臥室,年紀稍大的孝順小孩就在埋頭苦幹的父母旁專心縫製嬰兒服,為弟妹的出生做準備。換句話說,這些令人難堪的副產品是社會的產物,當社會改變成不支援它們的存在的樣式時,它們就消失。正如同上述的不足社會裡沒有人會覺得光著屁股開會很害羞一樣,一個社會在成為成熟的性開放社會後,也不會有任何殘存的衛道人士終日生活在罪惡和痛苦中。而社會是可以改變的,甚至會是有好理由改變的-當改變會帶來福祉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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