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2009

哲學的價值?

Score節錄了幾段羅素關於哲學的價值的意見。

我對那些段落的理解︰哲學能夠讓人心靈提昇(滿足、充實,whatever),那些認為哲學沒有價值的人,是因為他們只注重物質,不瞭解心靈的價值。

沒有人否認哲學能夠為喜歡哲學的人帶來心靈上的滿足,就像沒有人否認線上遊戲能夠讓喜歡線上遊戲的人帶來心靈上的滿足一樣。一個人決定做些什麼事情來打發時間,純粹是他自己的事情(除非這人剛好是漢尼拔萊克特),一點也不需要辯護。真正的問題在於,如果哲學只能為那些喜歡哲學的人帶來心靈上的滿足,他們作為唯一的受益者,應該獨力支撐哲學產業才對,憑甚麼要其他人一起繳稅養活哲學家?政府並不會因為鋼彈能為阿宅帶來快樂,就減免關稅,不是嗎?

樂團成發,不准穿演化(?)T恤

smithcotton

密蘇里州史密斯寇登高中禁止該校樂團穿著自己設計的團服在音樂會演出,因為上面的圖案遭到家長反彈。(詳情

8.30.2009

我知道激進的動物保護人士會怎麼說,不過

  1. 好可愛的猩猩!

  2. 為什麼我們覺得那隻猩猩很可愛?他的行動(跳來跳去、拿椅子坐、好奇地觀察魔術師手上的東西、嚇到的時候抱人...)大概是條件之一,因為如果他從頭到尾都板著一張臉行軍禮,我們大概不會覺得他很可愛。但是我們也不是僅因為他做出了那些行動而覺得他可愛,因為同樣的行動如果是被我做出來,大概只有老闆娘小丸會覺得可愛。

    問題︰為什麼我們覺得那隻猩猩很可愛?我們的這種反應有沒有演化上的根據?

8.25.2009

The Principle of Undominated Diversity的補償值修正

上一篇文章裡,我使用priority of dominated來修正van Parijs的補償判準,以避開天才案例。事實上,類似的方法也可以用來處理Anderson提出來的反駁

根據Anderson和她的聾人案例,the principle of undominated diversity的要求太強,強到只要有一個自視甚高的聾人,就可以讓所有聾人都無法受到補助。然而,就如同我們可以利用「被多少人dominated」這個概念來在普通人和盲人之間做出優先性上的區別,我們也可以利用「對多少人來說,A被B dominated」這個概念來修正the principle of undominated diversity,做出一個比較弱而不至於讓少數擁有怪異價值觀的人扭曲補償判決的原則。

直覺上,就算有少數聾人一點也不羨慕普通人,我們也不會因此認為聾人跟普通人在受補償上有一樣的優先性,因為比起聾人,寧願選擇當普通人的人還是多得多,換句話說,就算是在聾人案例裡,社群中也依然存在有一大票人,對於他們來說,聾人的先天條件被普通人dominated。

使用這樣的概念,我們定義下面這些數值︰

支配率︰A在先天條件上對B有X%的支配率,若且唯若社群中有X%的人寧願成為A而非B。

補償值︰S在社群中的補償價值,等於所有其他人對S的支配率的總和。

並且使用這樣的補償辦法︰

補償值原則︰從擁有最大的補償值的人(或者一群人)先補償,並且在執行補償時不斷地將補償列為受補償者的先天條件來重新計算支配率和補償值。

考慮一個包含兩個聾人、兩個普通人和一個天才的社群。這個社群裡大部分的人的價值觀都很一致,他們都寧可自己是天才,如果不行的話,普通人也還可以接受,但是最好不要成為聾人。比較不一樣的是,其中一個普通人知足常樂,覺得只要別成為聾人就好,與其作天才,還不如當普通人,而其中一個聾人自視甚高,他寧願成為一個聾人,也不願意成為普通人。不過,如果要他選的話,在天才與聾人之間,他還是會選擇成為天才︰

狀態

聾人A

普通人A

聾人B、普通人B、天才

價值觀

天才(10)>聾人(7)>普通人(3)

普通人(10)>天才(7)>聾人(3)

天才(10)>普通人(7)>聾人(3)

在初始狀態時,各種先天條件的支配率如下︰

被支配方→
支配方↓

聾人

普通人

天才

聾人


20%

0%

普通人

80%


20%

天才

100%

80%


因為社群中有兩個聾人、一個普通人和一個天才,所以這個社群中各種先天條件的補償值如下︰

聾人

80%*2+100%=260%

普通人

20%*2+80%=120%

天才

20%*2=40%

根據補償值原則,這個社群的政府應該開始補助聾人,並且隨不斷重新計算支配率和補償值,直到聾人的補償值不再是最高的。假設大家對於補助效果的評估都相同(同樣單位的補助對於每個人來說有一樣的價值),這樣的情況會發生在給予了所有聾人4個單位的補助時︰

狀態

聾人A

普通人A

聾人B、普通人B、天才

價值觀

聾人+補助(11)>天才(10)>普通人(3)

普通人(10)>天才(7)=聾人+補助(7)

天才(10)>普通人(7)=聾人+補助(7)

這時,各種先天條件的支配率︰

被支配方→
支配方↓

聾人+補助

普通人

天才

聾人+補助


20%

20%

普通人

20%


20%

天才

60%

80%


這時,各種先天條件的補償值︰

受到補助後的聾人

20%*2+60%=100%

普通人

20%*2+80%=120%

天才

20%*2+20%*2=80%

這時,根據補償值原則,這個社群的政府應該停止對於聾人的補助,並且開始補助普通人,然後不斷地重新計算支配率和補償值,直到普通人的補償值不再是最高的。

顯然,這個弱化的版本(補償值原則)並不會因為自視甚高的聾人和天才的存在而做出違反直覺的補償判決,而且它也符合Parjis原來的理論的基本精神︰持有某組先天條件的人應該受到補償,這是因為有許多人認為持有這組先天條件,比起持有其他組先天條件,是相對地弱勢的。

8.23.2009

The Priority of the Dominated

《天才案例 againsts Van Parijs’s principle of undominated diversity》這篇文章裡,我主張van Parijs給出的補償判準會導致不被大家認同的後果,即我們應該補助不如超級天才的普通人,就如同我們補助不如普通人的殘障一樣。

現在我將對Van Parijs的問題做診斷,並且給出一個可以解決天才案例的修正版本。

首先,我提供的天才案例顯示的並不是Parijs的判準會對誰該受到補助給出錯誤的建議,而是Parijs的判準無法區分補助的優先性︰我們並不會認為政府真的不管在什麼情況下都不應該因為補助不如天才的普通人,可以想像的是,如果擁有充裕的資源,在弱勢族群都受到應有的補助之後,接下來受惠的應該就是普通人了(事實上類似的事情已經發生,例如累進稅制)。換言之,主張普通人比起天才更應該受到補助,並不蘊含明顯的錯誤,Parijs的問題在於,就目前的判準,他無法告訴我們,政府應該先補助不如天才的普通人,還是不如普通人的,例如說,盲人。

直覺上,盲人比普通人更具有受到補助的優先性。而事實上,Parijs的理論也並非對於這樣的優先性完全不敏感。我們可以發現,Parijs的提案藏著一個可以對優先性提供可靠指標的變數︰被多少人dominated。在一個存在有天才、普通人和盲人的社群裡(假設Anderson提出的那種擁有怪異價值觀的人不存在),顯然,比起普通人,盲人的先天條件會被更多人dominated,因為盲人不如普通人和天才,而普通人則只是不如天才而已。

利用這樣的敏感度,我們可以替Parijs加上如下補充︰

The priority of dominated在一個社群中,如果A,比起B,被更多人的先天條件dominated,那麼A就應該比B更優先受到補助。

事實上,我們會發現,透過這樣的判準,Parijs的提案在理論上甚至可以對於一個政府應該在什麼時補助哪些人多少錢做出完整的指導。讓我們假設一個由一個盲人、一個普通人和一個天才組成的社群,其先天條件換算的價值如下︰

盲人

普通人

天才

3

7

10

根據Parijs的the principle of undominated diversity,盲人和普通人都應該受到補償,因為所有人都寧願成為天才而非普通人、寧願成為普通人而非盲人—普通人的先天條件被天才dominated;盲人的先天條件被普通人dominated。這樣的結論無法告訴我們政府應該先補助盲人還是普通人,然而,根據我的the priority of dominated,盲人比普通人更具有被補助的優先性,因為盲人的先天條件被兩個人dominated,普通人的先天條件只被一個人dominated。

在我的補充之下,政府甚至可以知道我們應該在什麼時候開始對普通人進行補償,假設,在經過初步的補償之後,三方的價值如下︰

盲人

普通人

天才

3+4(補償)=7

7

10

這時候,當我們將盲人因為受到補償而得到的價值視為他的先天條件之一,就可以利用the principle of undominated diversity以及the priority of dominated再次做出計算︰這時候,盲人和普通人都應該受到補償,因為他們都先天條件都被某個人dominated,而且他們受到補償的優先順序一樣,因為他們的先天條件都被一樣多的人dominated。

我相信,以被多少人dominated來理解補助的優先性,是符合直覺的,因為一般社會的成員的先天條件大概都會成鐘型曲線︰存在於兩端的殘障、弱勢族群和天才都很少,而中間的普通人很多。這表示普通人的先天條件不會被太多人dominated,而殘障的先天條件則幾乎被所有其他人dominated,這完全符合我們的一般想法︰殘障受到補償的優先性,比起普通人受到補償的優先性,高出太多。

類似的方法,也可以被用來解決Elizabeth S. Anderson的反駁,詳見我的下一篇文章

8.21.2009

Mr. Derek Nipple

這是某人為了嘲弄我而貼的一段影片。藉由他的其它發言,我可以掌握他對於哲學的諸多不滿,例如哲學要嘛是無憑無據的臆測,要嘛是為前人(無憑無據的臆測)寫註解,而且還故作神秘等等。

(影片中的男子藉由扔東西製造聲音來表達自己的名字,我可以理解這是被用來諷刺哲學家對於隱喻的濫用。有一些人並不覺得大量使用隱喻有什麼不好,當我準備申請哲學系的時候,高中的老師就曾經認真地給出一些建議,例如如果面試教授要我定義一杯水,我可以以「把水拿起來喝掉」這個行為作為回答之類的。現在想起來,如果當時他們真的這樣要求而我也這樣回應,侯維之大概會笑到岔氣。)

這些抱怨我都能理解,事實上,我對於歐陸哲學和中國哲學也有類似的抱怨︰故意用艱深的術語和層層修辭降低可讀性、把所有的精力用來詮釋幾篇沒人知道到底有沒有價值的文言文。在這裡,我倆唯一的差別可能只在於抱怨產生時的心腸硬度︰一個果斷地從此拒絕任何有「哲學」這個名字的東西;另一個優柔地猶豫著,還好最後發現分析哲學

因為對於無憑無據的臆測和註上加註的研究的不屑而討厭分析哲學,這種反應並非基於錯誤的價值觀或者機掰的個性,而僅僅只是來自於單純地認為同一個學科名字底下的東西應該都一樣。雖然在遇到這種人的時候總有被刺傷的感覺,不過我覺得自己也該為此感到高興,因為有其他不敬的人和我們一起表達對於糟糕學術的敵意。

這也是我寫部落格,同時也期待有人跟我一起寫的原因之一︰如果我們不想讓自己因為不被瞭解而被看不起,就只好想辦法讓自己被瞭解。

A big pile of crap/pyridine

(這篇文章是pyridine寫的,原來發表在pyridine,作者搬家之後撤除。關於我自己對於張小虹文章的想法,請洽這裡

感謝 tzuhsien “推薦” 的文章. 作者是台大外文系教授 (!!) 張小虹.

這位台大教授 (!!) 注意到性跟科技有關, 而且她覺得她比佛洛伊德聰明, 因為佛洛伊德 “並未對此「幻聽」所可能連結的科技發展與文化想像有所著墨”. 要不是有她這種公眾學者, 我們可憐的大眾可能永遠也不會想到這麼高深的事.

首先, 現代社會, 有什麼東西跟科技沒有關聯? 你不妨試試, 舉出一個反例. 有些人連心臟的跳動都是機器在控制的. 我需要台大教授 (!) 告訴我性跟科技有關嗎?

整篇文章充滿了用專有名詞包裝出來, 但非常 trivial 的觀察. 如:

“當代的性愛自拍亦是科技所營造出來的視覺劇場,一個偷窺與暴露、觀眾與演員、看與被看相互交纏、持續接力的劇場”… 這不是廢話? 這句話講的就是 “科技讓人看別人跟看自己做愛”.

“總已被主流文化與主流市場的「視覺中心主義」所穿刺” – 這句話說的就是 “人很愛看東西”. 這是廢話. “視覺中心主義” 是個很奸詐的術語, 好像她 (跟其他 “學者”) 發現了一個別人不知道的事. “視覺中心主義” 在這裡的意義, 好像是說主流文化與主流市場有一種陰謀, 鼓吹大家把東西視覺化. 也就是說要是沒有所謂的主流文化, 人是不愛看東西的. 人本來世比較喜歡聽, 或是喜歡聞東西的, 或是喜歡舔東西, 或是西歡摸東西. 但就是不喜歡看. 那是受到主流文化的影響.

這是很任性的. 我們當然喜歡看東西. 我們的腦子在處理視覺的部份將近有一半之多. 靈長類動物跟其他哺乳類動物最大的差異之一, 就是視覺系統. 因為我們的彩色視覺, 演化讓我們犧牲了大部分的嗅覺系統. 使用 “”視覺中心主義” 一詞, 有何根據? 跟主流文化有什麼關係? Bullshit!

還有就是 title “人性始終來自科技”. 請問來自科技的 “來自” 什麼意思? 沒有科技就沒有性? Bullshit. “始終” 如和解釋? 科技發明之前沒有性? Bullshit. 我知道你可以坳到讓這句話聽起來比較不蠢, 只要從新把 “性” 定義成沒有人聽的懂得東西就可以. But what’s the point? 幹麼重新定義字?

佛洛伊德的部份更不用提了. 到底佛洛伊的的案例跟整篇文章有什麼關係? 佛洛伊德許多的案例, 後來考證的結果都發現是偽造出來的. 你不能把佛洛伊德說的事當真. 到底有多少類似的案例? 這位台大教授有沒有先確定一下有沒有統計資料? 沒有的話為甚麼可以用這個案例推導出 “性跟科技有關”? 診斷幻聽需要在控制的情況下作測量, 在電生理學工具發明之前, 有關幻聽的說法多半不可信, 怎麼可以道聽塗說, 引用佛洛伊德? 要是有某個催眠師報告他的客人在做愛的時候會想起被外星人綁架, 難道你會說性始終來自外星人?

最後, 整篇文章可以濃縮成一句話, 那就是 “性跟科技有關”. 我已經說過那是 trivial 的觀察, 但奇怪的是她沒說關係在哪. 推測作者的意圖, 當然就是精神分析. Bullshit.

Michael Shermer 在 “Why Darwin Matters” 書中提到, 前一世紀的重要思想人物有三: 達爾文, 佛洛伊德, 與馬克思. 這三人到了今天, 只有達爾文的演化論還值得一題. 另外兩個都已經被專門的學問給取代.

只有外文系還不知道這一點

8.20.2009

理性地發怒

看到馬英九低著頭接受災民代表的辱罵,我實在是很不好受。當然這並不是因為我是藍的或者我對於行政團隊有任何的同情或支持,事實上我對現在的政治狀態可以說是一無所知。

我不好受,是因為在這麼大的災難之後,最能鼓動民意的是人民發怒的方向和憤怒程度,而最能決定人民發怒的方向和憤怒程度的,是誰在什麼時候態度好不好這種事,而不是誰事實上在什麼時候有沒有做到自己份內的事情。而最能安撫這些憤怒的,是親自道歉鞠躬,而非找個小角落把事情做好。

如果國家元首的工作真的如同我們分配給他的那麼龐大,那麼我們實在不能期望他面對災民時還要花心力擺出好臉色,我們甚至不能期待他花時間下鄉親眼勘看大家的慘狀︰他應該坐在一個舒適得足以讓他完全發揮工作所需的判斷力的地方,迅速地籌劃、處理和分配那些能夠讓災區的人過得好一點的任務。我相信我們寧可要一個有效率的撲克臉,而不是一個拈香達人。

然而,民眾的憤怒使得他們無法冷靜地判斷狀況並送出正確的期望,結果就是總統下鄉道歉,聽災民訴苦。我相信當面臭罵總統真的可以讓死去親友的人心裡好過一點,但這樣做的代價太過昂貴︰當待辦事件急迫得讓大家覺得就算再多三個總統也不夠用的時候,沒有人有權利把總統留下來哪怕只是臭罵一分鐘並且提出那些抽象得根本沒辦法判斷到底有沒有被滿足的訴求。

這讓我想到之前小幽提過不只一次的問題︰為什麼我們對那個拿災民開玩笑的大學生這麼生氣,而對於或許真正造成幾百人死亡的貪腐官員和盜採砂石又偷工減料的建商卻(至少在情緒上)沒什麼感覺?畢竟就行為結果而言,與後者相比,前者根本不值得我們生氣。

這是一個重要的問題,尤其是氣憤足以產生影響現狀的力量的時候。那些網友氣得一下子就揪出當事人的隱私資料並公佈,如果這樣的情緒發洩的對象是盜挖土石的工程商,恐怕秋後他也要吃不完兜著走。抓出一個打電話作亂的大學生,跟抓出一個走山元兇,就減少災難造成(或者即將造成)的損失而言,效益顯然是不能比的,然而,為什麼奠基於災難的氣憤讓我們做出的是前面那件事,而非後面那件事?我相信這是一個心理學問題︰人在什麼情況下會對什麼對象生氣?顯然這背後有許多複雜、瑣碎、與道德無關的因素(例如我們是不是幾乎親眼看到對方幹壞事之類的)使得我們常常氣錯對象,白白浪費憤怒帶來的決心以及強大行動力。

這就是為什麼我們需要冷靜和理性︰情緒容易出錯,讓我們花費本來可以做出更有建樹的事情的時間和成本在那些只能自己爽一下的事情上。

購買隊伍中的位子

我在書上看到經濟學家做的研究,嘗試用錢購買排隊的位子︰給隊伍中的某個人幾塊美元,看他願不願意讓你排在他前面。結果發現,大多數人都把願意花錢購買位子視為某種急迫需求的訊號,因而願意讓實驗者插隊,但拒絕收錢。書上寫著,這顯示大多數人樂於雪中送炭但不求回報。

我猜這並不是一個樂於雪中送炭但不求回報的例子,因為當我們在隊伍中讓別人插到自己前面,損失的不只是自己的時間,而且是自己後面所有人的時間。因此,讓別人插隊但拒絕收錢的人,大概還不算是樂於雪中送炭但不求回報,而只是不願意讓狀況從「犧牲大家的時間,讓一個有急迫需求的人早一點得到滿足」變成「犧牲大家的時間,讓一個有急迫需求的人早一點得到滿足,也讓自己賺一點錢」。我想,對大家來說,後者帶來的罪惡感會比前者大一些。

8.17.2009

我的名字,不是你來決定

仰山學堂看了《把名字找回來》這部紀錄片,講原住民恢復傳統姓名運動的往事。紀錄片裡面提到,雖然政府回應並且支持那些決定把名字改回來的原住民,不過截至紀錄片拍攝時(五年還十年,我忘了),只有七百多位原住民正式向戶政機關提出改名申請。

片中訪問了東華大學的巴奈.母路教授。身為阿美族的一份子,巴奈認為那些不願意改名的原住民沒有勇氣面對真正的自己。

我覺得這樣說實在是太霸道了。一個人為什麼要僅因為自己跟其他跟自己有(甚至只是一丁點)血緣關係的人對於名字有不一樣的喜好,就被罵是沒有勇氣面對真正的自己?為什麼這些人比我自己更有權利決定什麼是我真正的自己?

那些對於有悠久傳統的東西有熱忱的人,常常用這類理由批評標新立異、不恪守傳統的人,認為他們忘了自己的根、把自尊丟在地上踩、根本不是完整的人。這類批評都完全沒道理,讓我們這樣想︰那些決定傳統的人,只不過是比我們早出生了幾十幾百年,憑甚麼規定我們一定要照著他們塑造的方式過(就算只是部份的)生活,要不然就會被罵是沒有勇氣面對真正的自己?我要對自己做什麼改變應該由我自己決定,不干我祖先的事,更不干那些只是碰巧和我擁有共同祖先的人的事。

巴奈當然可以批評那些寧願自己繼續頂著漢人名字的人沒有勇氣面對真正的自己,可是這項批評非但沒有任何道德、理性上的根據(即,不管是道德上還是理性上,對那些人來說,比起繼續維持漢人姓名,他們並不更有理由改回原住民名字),而且還顯示了她自己所持有的,事實上已經激進得足以支持不公正的歧視的種族主義。

8.15.2009

科學作為自助餐

潘震澤翻譯了一段談論為何我們應該接受演化論的文字,大意是說科學不是自助餐,不能隨便你挑選想要接受的理論︰

「...要是有人可以隨意拒絕演化這門科學,那麼他們也可以在沒有任何理由之下,拒絕其他的科學學門。我的學生接不接受演化,對我的前程沒有多少直接影響,但他們對生物學、生態學、環境地質學(水資源在我住的地方是件大事)以及其他科目的了解,在碰上與科學有關的議題時,能否讓他們有充分資訊及共識作出決定,卻至關緊要。如果他們以吃自助餐的態度看待科學,隨意就排斥演化,那麼他們在做其他決定時,也不會有更好的了解。」

我相信演化論就算不完全是正確的,也是目前人類對於物種的多樣性能給出的最佳解釋。然而,我卻不覺得這段話非常有說服力︰我同意如果教徒能夠因為一些由科學眼光看來很爛的理由拒絕相信演化,他們也能夠因為一些由科學眼光看來很爛的理由拒絕其它科學分支中的共識,然而,這並不代表一個因為一些由科學眼光看來很爛的理由拒絕演化的教徒,會比其他人,甚至是無神論者本身更有機會因為一些由科學眼光看來很爛的理由拒絕其它科學分支中的共識。幾乎每個基本教義派教徒都不相信演化,然而,有多少基本教義派教徒會因而也不相信重力理論,導致他們自以為可以從三樓窗口走出而不墜落,或者因而也不相信生理學,導致他們以為自己可以割斷喉嚨而繼續存活?

信徒對於演化的不接受不是隨意的,他們不接受演化,不但是因為演化和他們信奉的中心思想的明顯矛盾,而且正是因為就算不相信演化,也沒什麼大不了的︰那不會使你在生活中任何事關重大的抉擇上出錯,至少看起來不會,而且事實上也可以不會︰在無關痛癢的演化和對生活來說重要的科學之間,我相信精巧的宗教理論自然會做出區隔。事實上,我們有理由相信那些實力派宗教早就揪出那些攸關生死的知識並且致力於避免自己的經典與其矛盾,因為如果他們不這樣做,就會因為信徒不再健康活力而(至少和其它宗教比起來)失去競爭力。宗教的本質是迷信,但是他們也不能太迷信,至少不能迷信到自己人都沒有力氣上街招攬新會員。因此,當新的實用性知識被科學家產出,這些宗教自然也會斟酌時勢判斷要不要藉由用不完的輔助假說來改口。一個聰明的神學理論會告訴你重力是上帝的傑作,從三樓跳出真的會斷腿,而生理系統是神給你的限制,因此喉嚨不能隨便亂割。

如何說服無神論者

Luke Muehlhauser給信徒的建議。我可以體會,哈哈。

8.09.2009

集合論標籤

我希望BLOGGER能有集合論標籤的功能,讓我們除了可以選擇列出擁有「哲學」標籤的文章和列出擁有「性別」標籤的文章之外,也可以選擇列出同時擁有「哲學」和「性別」標籤的文章,或者選擇列出擁有「哲學」標籤,卻沒有「性別」標籤的文章。

反駁替代可能性原則的洛克案例(Locke’s Example)

根據替代可能性原則,一個人必須為自己的某個行為負道德責任,僅當他當時有可能選擇做其它行為。要反駁這樣的原則,一個方法是舉出某個例子,使得例子中的人雖然別無選擇,但我們依然強烈地覺得他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雖然我不知道在洛克的時代關於自由意志的爭論是否已經進入替代可能性原則的階段,但他曾經描述過的一個情境,看似可以成為可用的例子︰

大熊這個真正的隱青,自高中畢業起就再也沒有出過房間,連飯菜都是媽媽從小窗戶送進來。某天,大熊魔獸打到一半忽然聽見尖叫求救聲,原來隔壁同為宅男的阿條禁慾太久,難得出門一看到小蘿莉就抓住小衣服撕將起來。大熊知道這樣下去小蘿莉一定貞節不保,也知道阿條瘦弱的身軀只能欺負小蘿莉,根本禁不起自己的肉彈攻擊,但是他實在不想放棄衝到一半的副本,於是決定裝作沒看見。

不過,大熊不知道的是,即使當初決定解救小蘿莉,他也幫不上忙,因為房間大門早在上次地震時就壞掉卡住了,而他那衝副本練成的龐大身軀,也鑽不過平常飯菜出入的小洞,更別說外面的鐵窗。

問題︰如果小蘿莉最後真的被阿條玷污了,大熊需不需要為自己見難不救這件事情負責?我知道大熊不管怎樣都不應該為小蘿莉受到的所有傷害負責,因為始作俑者不是他。然而,通常我們會覺得,那些沒做壞事但也沒阻止別人做壞事的人也應該負起一定程度的道德責任,最起碼,他們應該因此受到一些道德譴責。這裡要問的就是︰大熊決定不救小蘿莉,他需不需要為這件事情受到道德上的譴責?

直覺上我們會覺得大熊應該因為拒絕伸出援手而受到譴責︰就算他即使想救人也幫不上忙,但是他決定不救,這證明了他是一個做了自私的事情的自私的傢伙。然而,如果這個直覺是正確的,替代可能性原則就是錯的,因為雖然大熊基於外在因素事實上根本就不可能解救小蘿莉,但他依然得為沒有選擇去救人受到譴責。

不過,大部分的哲學家認為,洛克案例沒有辦法成為替代可能性原則的反例。要成為該原則的反例,一個例子必須滿足這兩個條件︰

  1. 例子中的人做了一件事,除了這件事之外他別無選擇,不可能做其它事情。
  2. 這個人需要為這件事負道德責任。

哲學家們相信洛克案例中的大熊需要為他決定見死不救負起道德責任,然而,他們並不覺得大熊會因為事實上沒有辦法出房間就別無選擇地一定得選擇見死不救︰他確實可以選擇救人,只是基於外在因素無法完成而已。而如果當初大熊曾經奮力想要推開門下樓去救小蘿莉,即使失敗了,我們也不會覺得大熊需要受到任何譴責。

受民和其民

最近看了20世紀少年電影版。

有沒有人覺得唐澤壽明和蘇寬仁/郭聰敏很像啊?

face-horz

8.08.2009

「I wish I could, but I don't want to」

我妹在看六人行,我猜我找到了反對「有能力」的假設分析的好例子︰


銘謝吸煙的辯論方法

重看了《銘謝吸煙》,菸品公司發言人Nick和兒子的一段對話,對照我的網路討論經驗,總覺得(不幸地)非常貼切︰

「重點不在證明我的論點是對的,而是證明你的論點是錯的,只要你的論點是錯的,那麼就代表我的論點是對的…」

其中一個實例,當受到議員質疑煙品公司出資支持的菸害研究機構是否會因此受到影響,隱瞞對公司不利的實驗數據時,Nick這樣回應︰

「當然不會,就像我確信政治獻金不會影響你的決策一樣。」

雖然議員在質詢中沒有宣稱自己不會受到政治獻金影響——換句話說,那根本不是他的論點,Nick這記反擊還是達到了他期望的效果︰議員給他一個衰小臉,群眾大笑或靜默,沒有人記得議員那句如果大家記得的話其實殺傷力不小的質詢。

這樣看來,原來那句話的意含其實更詭譎︰打贏辯論的訣竅也不在於證明對方的論點是錯的,而是證明對方是錯的。更方便的是,要被證明為錯的東西,甚至可以是跟辯論主題完全無關的,對方的動機、職業、性格甚至長相。

這類「跟辯論議題無關但是有助於讓對手難看,讓你看起來像是打贏辯論」的方法,市面上有很多書專門介紹︰翻開每一本日常邏輯書,你都可以找到分門別類的推論謬誤︰人身攻擊的謬誤、指控非權威的謬誤、稻草人的謬誤等等。這些方法在智識上是沒有效的︰在對於主張的合理性的討論上,它們只有誤導效果(這就是為什麼它們被稱為「謬誤」),然而,這並不代表它們沒辦法搭配適合的語氣和衣著,在情感上起作用並擄獲人心。

我賣雞蛋糕,多少也是為了抵禦這些使用行銷代替討論的話術,這也是為什麼我花力氣反駁那些反娼者信徒的言論。除了整理那些吸引人但錯誤的論證並反駁之,使得有心人在看到一樣的論點的時候可以直接丟一粒雞蛋糕連結打爆它之外,也希望訓練自己在看到愚蠢的論點的時候不要用奚落取代說理。

8.07.2009

替代可能性原則(The Principle of Alternative Possibility)

根據Harry Frankfurt,替代可能性原則(the principle of alternative possibility,or PAP)描述的是道德責任(moral responsibility)的必要條件︰
PAP
一個人必須為自己的某個行為負道德責任,僅當他當時有可能選擇做其它行為(could have done otherwise)。
決定論之下,顯然替代可能性不存在︰就算時光後退,人也不可能做出不一樣的選擇。這一點,就算是支持假設分析的相容論者(compatiblist)大概也會同意(他們的立場是,人有自由意志,因為人在當時有能力做其它事情,就算他不可能選擇做其它事情)。
對道德責任的懷疑論者來說,這樣的思路正好提供了理想武器︰如果決定論為真,其他可能性就不存在,當替代可能性不存在,人就不需要負道德責任。然而,Frankfurt之類的新相容論者卻抱有相反的看法。他們認為︰
大多數人相信自由意志和決定論矛盾,是因為他們相信自由意志蘊含替代可能性,而他們會這樣相信,是因為他們相信PAP。然而,PAP是錯的,所以我們沒有理由相信自由意志蘊含替代可能性,所以我們應該相信自由意志與決定論相容。
要支持新相容論的這種主張,我們得證明PAP是錯的,並且提供另一個原則,來執行原來PAP的工作︰刻劃道德責任的必要條件。

洛克案例是一個曾企圖被用來反駁替代可能性原則的方法。

8.06.2009

馬公戰記︰烏鴉邦的教育部靠么

烏鴉邦要為了馬公高中的小朋友到教育部抗議。你可以在這篇文章裡獲知詳情和事件始末。

8.05.2009

這款名為決定論的小遊戲

連結,說明︰使用方向鍵操縱,掛掉之後按一下「try again」。

我覺得它不應該叫做「決定論」,應該叫做「宿命論」才對。

「有能力」的假設分析(The Hypothetical Analysis of “Can”)

根據不相容論的結果論證,如果決定論為真,人沒有自由意志,因為我們沒有能力改變過去和自然律,而如果我們也沒有能力改變我們當下的行為作為世界過去的狀態和自然律的必然結果的這件事,我們自然也沒有能力改變我們當下的行為。

有些哲學家主張,這樣的想法是奠基在對於「有能力(去做)」的錯誤理解上。他們相信,當我們對這個概念給出正確的分析,結果論證就不會是有效的。

這些哲學家給出的提案是︰

假設分析(hypothetical analysis)

一個人S有能力去做A,若且唯若︰如果S決定要去做A,A會被他做。

簡單地說,假設分析宣稱,當一個人有能力做A,就代表若這個人意願要做A,他就可以做A。顯然這裡描述的「有能力」談的是有沒有外於一個人的決定的其它因素來限制人的行動︰僅當你意願要做A卻無法做A的時候,例如你想飛卻沒有翅膀的時候,你才是沒有能力做A的。反過來說,當擁有強壯的翅膀,卻因為自己不想飛而選擇不飛,就算你事實上不想飛這件事情是被你的過去和自然律決定,你也不能抱怨自己沒有能力選擇去飛,因為「要是你決定要去飛,你會去飛」,除了你的意願之外,沒有任何限制阻止你作這件事。

在假設分析之下,結果論證不是個有效的論證,因為雖然我們沒有能力改變過去和自然律,也沒有能力改變自己當下的行為作為世界過去的狀態和自然律的必然結果這件事,我們還是可以有能力改變我們當下的行為︰「我有能力改變當下的行為」的意思是說,「要是我當下不決定這樣做而是想要那樣做,我就會那樣做而非這樣做」,而就算我事實上(根據決定論)不可能不決定這樣做而是想要那樣做,「要是我當下不決定這樣做而是想要那樣做,我就會那樣做而非這樣做」還是可能為真,就像雖然事實上我不是法律系畢業的,「要是我是法律學士,我要考法律研究所就更輕鬆了」依然為真。

 

假設分析可以使結果論證失去有效性,不過它也有自己的問題。考慮這樣的例子︰

白嫩又緊的拾元在軍中受到欺負,造成心靈創傷,退伍之後再也不敢撿肥皂。

如果我們接受假設分析,我們就得承認拾元事實上有能力撿肥皂,因為要是他決定要/意願要撿肥皂,他會去撿肥皂(就算他因為軍中陰霾再怎麼樣也不可能決定要或者意願要去撿肥皂)。

然而,我們真的覺得拾元有能力撿肥皂嗎?看了他家浴室磁磚上散落的肥皂,以及他那即使只是進去撇個尿也緊盯著那些肥皂冷汗直流還不時回頭觀望的樣子,你大概不會覺得他真的有辦法撿肥皂。

顯然那些想要反駁結果論證的人可能得提出一個比假設分析更好的,對於「有能力」的定義。這或許會是我的部份碩士論文。

(僅以此文獻給我的好友拾元,祝福你在退伍之後依然有能力撿肥皂)

8.04.2009

不相容論的結果論證(The Consequence Argument)

結果論證(the consequense argument)是一個把決定論和自由意志的衝突(如果有的話)展現得很清楚的論證︰

  1. 我沒有能力改變世界過去的狀態及自然律(natural laws)。
  2. 我們現在的選擇和行為是世界過去的狀態和自然律的必然結果。
  3. 我們沒有能力改變自己現在的選擇和行為。(根據1和2)
  4. 我們沒有自由意志。

顯然(1)是事實,而如果決定論是真的,(2)也會為真。(3)看起來像是(1)和(2)的結果,而如果擁有自由意志的意思就是能夠決定自己當下的行為,那麼(4)顯然會緊跟著(3)而來︰我們沒有自由意志。

結果論證是支持決定論和自由意志之間的不相容論(incompatablism)最基本的論證,它展現了造成人們對於決定論的恐懼的最初直覺︰如果一切都已經被決定,我們根本沒有自由可言。

結果論證乍看之下是可信的,但並非完全沒有爭議。大部分關於這個論證的切入點,在於支持結果論證從(1)和(2)導出(3)的原則︰

β rule

如果我們沒有能力改變X,也沒有能力改變Y作為X的必然結果的這個事實,那麼,我們沒有能力改變Y。

β rule被Robert Kane稱為「無能的傳遞性原則」(transfer of powerlessness principle)︰對事情的無能為力(無力改變)是傳遞的,如果我們無力改變「X會發生」(或已發生)這件事,也無力改變「若X發生,Y會發生」這件事,那麼我們也將無力改變這兩件事情的結果︰Y會發生。

根據無能的傳遞性原則,若我們沒有能力改變世界過去的狀態及自然律,也無力改變我們現在的選擇和行為作為世界過去的狀態和自然律的必然結果的這件事,那麼我們也無力改變我們現在的選擇。

有一些哲學家不接受無能的傳遞性原則,他們主張,當我們對於「有能力改變」做出正確的理解,我們就會發現無能的傳遞性原則是錯的

老闆的老闆得獎啦

這裡

8.01.2009

哲學人的素食討論

A︰我不要吃素,我喜歡吃肉!

B︰可是我學姐說,你吃素吃一陣子之後,就會慢慢開始喜歡素食,然後對肉類有反感欸。

A︰想像一下有人這樣對你說︰「你念歐陸哲學念一陣子之後,就會慢慢開始喜歡歐陸哲學,然後對分析哲學有反感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