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0.2011

#22 大腦力100%

婊人很爽,但也請不要忘記理性討論

8.23.2011

「你會後悔的」

當我們試圖說服別人放棄做我們憎惡、不喜歡、看不順眼的事情時,有一種常見的技巧,叫做「你會後悔的」。

「你會後悔的」本身屬於一個更大的分類,叫做「這都是為你好」。然而,「你會後悔的」的特色在於,就算我們拒絕做「這都是為你好」推薦的事情,我們的將來也不見得會變得比較差,然而,要是你不理睬「你會後悔的」的告誡而一意孤行,你的將來確實很有可能會比較悽慘。

在實務上,「你會後悔的」習慣舉出實例讓你相信,某些選項確實會令你後悔。例如,性保守團體讓浪子回頭的迷途少女在記者會上聲淚俱下讓你相信她真的後悔做出用自己的身體換錢這種骯髒勾當;而性保守的宗教團體則讓前同志在公聽會上訴說:自己在「改變」性傾向之前,過的是多麼不被認同、多麼痛苦的日子。

做「骯髒勾當」賺錢,或擁有不被認同的性傾向,這些事情確實都會帶來痛苦,若你為了避免這些痛苦而改選另一個人生選項,也是合理的。有點類似為了避免被霸凌而轉學,雖然好像有點孬,但若這是唯一選擇,也沒有辦法。

然而,問題在於:這些選擇之所以變成唯一選擇,是因為其它選擇被提出「你會後悔的」告誡的人拒絕了。想像,在轉學的例子裡:
流氓阿花(為了平衡大家認為女生搞不大尾的刻版印象):我知道你被我霸凌很痛苦,也知道要解決你的這個困境,我們能做的只有兩件事,一個是我停止霸凌你,另一個是你轉學。可惜的是,第一個選項不存在。
同樣地,在性交易和同志的例子裡:
約翰(為了平衡大家認為男性不重視女性人權的刻板印象):我知道你因為我們鼓吹的那種社會價值觀,在以性交易維生的同時背負巨大壓力和異樣眼光,我也知道,要解決你的這個困境,我們能做的只有兩件事,一個是我停止污衊性交易,另一個是你轉行。可惜的是,第一個選項不存在。

科學家平次(為了平衡大家認為科學家不會基於迷信排擠別人的刻版印象):我知道你因為我們鼓吹的那種社會價值觀,在以同志身份過活的時候背負巨大壓力和異樣眼光,我也知道,要解決你的這個困境,我們能做的只有兩件事,一個是我們停止污衊同性戀,另一個是你走出埃及。可惜的是,第一個選項不存在。

8.19.2011

向好心的台南人借機車

週末要到台南拜訪親友,不知道有沒有人願意借我機車?

我需要一部機車(100~125cc、塑膠車。我不會騎擋車),兩頂安全帽。
8/20(六)中午左右在台南火車站拿車,8/22(一)下午在台南火車站還車。還車之前我會幫你把油加滿,再附贈充滿感恩的神秘的哲學小禮物!

願意借我車的人,請把手機號碼email給我,謝謝!

8.17.2011

8.15.2011

#19 校方反應



不知道這則在幹嘛的,點我看上一則

8.12.2011

飛翔的種子:突破思維框架,造一塊自己搬得動的石頭(啥?)

幾天前性平教育協會理事黃筱晶在立報上發表了一篇文章,討論真愛聯盟的反同論述犯了多少謬誤。我相信這篇文章立意良好,但它自己也包含許多錯誤,因此無法作為利用挑謬誤批評人的好示範。我昨天在FB抱怨了兩句,正要寫文章討論,就看到Joe已經把評論生出來了

Joe的東西很詳盡,我也大致上同意,這省了我一大把寫作時間。(在往下看之前,請先看完Joe的文章)他的批評基本上是,首先,黃筱晶對於那些謬誤的合理適用範圍和對象掌握得不清楚,對於相關的推論術語(前提、不一致)定義也不了解,讓她在使用這些行話時頻頻出錯。再來,更糟糕的是,這些錯誤並不只是寫錯字,而是真正的謬誤。例如:

a. 黃筱晶宣稱上帝不存在的石頭論證犯了前提不一致的謬誤,這等於是在說所有邏輯上的歸謬法都是錯的,因為它們都犯了前提不一致的謬誤。

b. 根據黃筱晶,真愛聯盟言行不一,因此他們也犯了前提不一致的謬誤。然而,這個指控有造成混淆的危險。謬誤指的純粹是推論上的錯誤,但是言行不一卻是人格或道德上的缺陷,你不能基於一個人犯了謬誤就說他有人格或道德缺陷,也不能因為提出論證的人有人格或道德缺陷,就說那個論證有謬誤。若真愛聯盟言行不一,他們應該遭受的是道德譴責,而不是論證有問題的指控。若你把這兩者混為一談,就沒有辦法好好地釐清我們應該如何公正合理地看待真愛聯盟並對他們的言(論述)和行(行為)做出評價。

c. 黃筱晶認為真愛聯盟的打手們在公聽會現場辱罵、霸凌同性戀,這代表他們犯了人身攻擊的謬誤。再次地,她混淆了論述和行為,因此無法分別對它們做出合理評論。論證是用來說服人的,如果真愛聯盟不打算用辱罵和霸凌說服我們相信某些事,辱罵就只是辱罵,霸凌就只是霸凌,跟論證沒有關係,更稱不上是謬誤。當然,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或許可以說真愛聯盟動員的純潔少年組和信徒與家長們是沒品、流氓、下三濫,但是,就算一群人是沒品、流氓、下三濫,也不代表他們在論述上犯了什麼謬誤(更何況,通常流氓都是不做論述的),若你把他們的這些道德缺陷當成謬誤,因此主張他們的論述有問題,你才是犯了人身攻擊的謬誤。(「因為真愛聯盟沒品、流氓、下三濫,所以他們的主張沒道理!」)

以上這些並沒有窮盡黃筱晶文章裡的錯誤,但我相信它們足以說明,在含混的情況下使用推論術語,會造成什麼災難。

事實上,我並不討厭黃筱晶寫了這篇有許多錯誤的文章,正好相反,我認同她認真地想要使用剛從研習課程學到的批判工具對於自己不同意的想法進行合理評價,並且也感激她把批判思考的概念當一回事。然而,這件事情讓我們知道:

A. 批判思考的規則和概念若沒有掌握清楚,對於論述和說理一點幫助也沒有。
B. 若希望大家都掌握批判思考的規則和概念,我們需要在教育上深耕,這不是一兩場研習課程就能搞定的。

然而,在沒有批判思考教育的現在,訓練相關能力的最佳方法之一,在我看來,應該就是參考正確的讀物(例如這個),以及用正確的方法練習吧。

8.10.2011

#18 停刊的原因



不知道這則在幹嘛的,點我看上一則

8.08.2011

宇宙微調論證(fine-tuning argument)

「X(某件事情)發生了!這麼扯的事情竟然會發生,這只能用神蹟來解釋!」許多人使用這種「奇蹟論證」的格式來建立支持上帝存在的主張,這些主張的不同之處,大致上在於它們訴諸不同的「神蹟」。有些人相信上帝(或土地公,whatever)存在,因為若不是這樣,他沒有辦法解釋自己的某些奇特經歷(例如摔倒之後腦瘤就好了)。智慧設計論者相信萬物是神創的,因為他們不認為這些具備各種奇奇怪怪精細器官的動植物,能夠經由巧合自己蹦出來。而宇宙微調論者訴諸的,則是我們居住的這個宇宙的自然定律。

幾乎所有科學家都相信,在邏輯上,這個宇宙的自然規律,不是自然規律可能具有的唯一形式,例如說,我們可以輕易設想:在另一個世界,那裡的重力是這裡的1.3倍、質子則縮水25%,等等。當然,因為基本的自然定律跟我們這裡不太一樣,所以那樣的世界的面貌可能也和這個世界截然不同,例如在那個世界水可能比較容易被加熱,但不容易蒸發。事實上,科學家相信,因為世界的因果作用往往是許多基本定律的加成結果,所以基本定律的微小更動可能導致世界的劇烈變化,例如說,說不定在重力增加0.3倍的世界,因為粒子之間的吸引力太強,所以根本無法形成可以運動的細胞。換句話說,在那樣的世界,不可能形成我們現在理解的,以碳為基礎的生命體系。

當然,上面的假想世界只是自然定律或許可以有的一種組合。假使自然定律的各種組合總共可以有1000種,在這裡,我們可以問這個問題:在這1000種當中,有幾種能夠支持生命形成?有一些科學家認為,很少。對於他們來說,這個宇宙的自然律被微調得剛剛好,可以讓我們這樣的生命存在,這根本是奇蹟。宇宙微調論證,就是建立在這樣的說法上:
  1. 自然律中的常數可以有很多種變化和組合的版本,在那之中,能夠支持生命形成的版本數量所佔的比例非常小。
  2. 我們所處的宇宙剛好就是這屈指可數的幾個版本之一,為什麼這麼剛好?這個現象需要說明。
  3. 對於(2)提到的現象,最好的解釋就是:這個宇宙是上帝創造的。
我們可以看到,在歷史上,隨著「奇蹟」的演進,奇蹟論證變得越來越精緻且難以駁倒。首先,當奇蹟論證的擁護者開始擁抱智慧設計論證,他們倚賴的重要前提之一便不再是可能缺乏說服力的個人經驗,而是每個人都同意的事實:這個世界上有很多奇奇怪怪的生物,這些生物不是你把一堆原子放到筒子裡搖一搖就能造出來的。再來,當智慧設計論者被演化論者打臉,轉而宣傳微調論證,他們便從根本上避開了對方可能訴諸其它因果說明的理論來把自己訴諸為奇蹟的事情說明掉的可能性:你不能藉由因果說明現在的自然律為什麼會是現在這個樣子,因為因果說明本身需要預設自然律。

然而,這不代表微調論證成功地提供了相信上帝存在的好理由。在現代的討論中,微調論證至少有下面這幾個問題。

a. 反對(1),有一些科學家主張,要「製造」能夠支持生命存在的自然律組合,並非微調論者想的那麼困難,尤其是當我們同時改變自然律中的好幾個常數時,根據電腦模擬,創造出允許生命存在的宇宙的機率,並沒有那麼低。(2010年2月的科學人有專欄討論這個說法)

b. 反對(1),我們現在認同的生命形式(以碳水和細胞為基礎)並不見得是唯一的生命形式,在那些自然定律與這裡截然不同的世界裡,也可能有我們根本無法想像的生命會演化出來。

c. 反對(2),為什麼什麼現象都要解釋,不能就同意那是巧合嗎?

d. 反對(2),有一些科學家相信多重宇宙的存在,如果對於任何你想得到的自然律組合,都存在有一個符合它的宇宙,我們所處的宇宙的存在,也就不那麼奇怪了。(當然,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可能還是有人會追問「那我們怎麼會這麼爽剛好存在在這個宇宙?」)

e. 反對(2),wiki上提到一種說法,主張宇宙必須相容於有意識的生命的存在,不過我看不太懂這個。

f. 反對(3),就算真的有個東西創造宇宙,它也不見得就是聖經說的全知全善全能的上帝,它有可能是撒旦、保安大帝甚至外星人。

8.07.2011

#15 方塊水母登場

如果你不知道什麼是哲學T,請看這裡

8.06.2011

哲學T後記

我在七月底收到哲學踢,八月第一週寄出,現在大家應該都收到了。

第一次在雞蛋糕上設計T恤,感謝大家的支持,讓我可以一次訂到一百件。合作廠商的品質不錯,我自己拿到T恤後很滿意:印刷漂亮,衣料也細緻,感覺比外面連鎖平價商店賣到四、五百塊的T恤都還好穿。

這件T恤好賣得出乎意料。在結束訂購之後,依然接到許多詢問。最後,連我為自己多留的幾件衣服也讓給想要的人了。

為了多賺一筆這次來不及下訂的人,我決定在九月底之前再版一次,屆時會公告在這裡以及我的Facebook。若你希望我到時候發一封信提醒你,請在最下面留下你的Email。

Update:已經再版了

最後,謝謝小文提供相片。

#14 千遍法則

8.04.2011

#13 理性的規範性


(以上漫畫感謝清大廖光儀同學供梗)

理性的規範性(normativity)確實是令哲學家困惑的概念之一。

當哲學家討論理性,他們並不是在談那種不感性、不解風情,在各種小說電影中被諷刺的聰明人擁有的性質,而是一種多數行為者都具有的,在衡量各種後果之後挑出最能滿足自己的喜好和慾望的行為的能力。因此,當我們說對於S來說做A是理性的,我們就是在說:A是S現有的眾多行為選項中,最能滿足S的喜好和慾望的。

因此,一般而言,哲學家們有直覺認為:如果對於S來說去做A是理性的,那麼S就應該去做A。這裡的應該,並不是「你應該扶老太太過馬路」的那種道德上的應該,而是「既然你不想踩到狗大便,就應該好好看路」的那種理性上的應該。

然而,為什麼如果對於S來說去做A是理性的,那麼S就應該去做A?

我可以同意,如果對於S來說去做A是理性的,那麼A就最能滿足S的喜好和慾望。但是,為什麼這就代表S「應該」去做A?難道S不能決定不要做最能滿足自己的喜好和慾望的事嗎?若S決定這樣做,當然,他就不會達到對他來說最好的結果,然而,這又有什麼不行的?

我沒有看過什麼文獻,不過這個問題在我眼裡有點單純:沒什麼不行啊。一個人若決定做出不利於自己的事情,這當然沒有什麼不可以。理性本來就不具有規範力,當我們給別人理性上的建議,我們就真的只是在建議,或者在提醒,而不是在規範他的行為。當我們告訴S說A對他來說是理性的,或者當我們說,(在理性上)S應該做A,我們就真的只是在說A最能滿足S的喜好和慾望,而不是在宣告任何需要進一步說明的規範性要求。

不過,我也不確定這個化約式的定義能走多遠,大家可以想一想:它真的能解釋各種我們使用和理性相關的概念做出的人際互動嗎?

8.01.2011

Email給我

你隨時可以寫Email給我,不管是問我問題、給我關於這個部落格的建議、告訴我最近又出了哪些有趣的書、好文章、爛文章,或是其它雜七雜八的事情,我都歡迎。

不過,如果你打算Email問我的問題理論上可以藉由找資料解決,請確定自己做過基本的努力:
  1. Google。
  2. 關於進入哲學系就讀的問題,請先看「未來哲學生指南」
  3. 如果你不是哲學系學生,關於該念哪本哲學普及書的問題,請先看「我推薦的哲學書」
  4. 我不回答課業問題
  5. 關於邏輯的問題,請找Joe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