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5.2012

分什麼男生女生!

根據這篇文章,有些國家的性別認同異常者就算不做變性手術也可以在醫生的核可下改變法律性別。支持這種政策的主要論點是變性手術昂貴且有風險,並且,對變性人來說最能顯著改變性別角色的其實是荷爾蒙藥物而非手術。手術對他們來說和整形類似,外觀改變能帶來自信,但對於性別認同與定位沒有決定性影響。需要醫生核可才能改變性別,這還不是現今最方便的方案,根據這則報導,阿根廷人甚至可以自己選,不需要醫生診斷,換性別像換名字一樣快。

我基本上同意這些做法背後的出發點。不過,我認為我們可以考慮更極端且一勞永逸的方案:把性別從法律裡拿掉。

當然,這並不是說不同的人隨時都應該在法律上受到相同對待。我們可以同意,犯罪者的心理狀況和年齡會影響他受到的懲處方式,我們也能同意,人的身體健康狀況,會影響他是否需要服兵役。然而,這些不同的狀況之所以能帶來法律上的不同處置,是因為它們都能給出以不同方式處置其擁有人的直接理由:如果殺人行為出自神經病,那麼一般的處罰無濟於事,應該做的是恰當隔離和治療;而體弱多病到一個程度的人,無法富擔保家衛國的責任,免除兵役是公平的做法。

一般而言,性別造成的差異很容易帶來我們在一些狀況下給予人不同法律待遇的直接理由,例如男性通常在氣力和體能上勝過女性,依此若我們必須在讓男性服兵役和讓女性服兵役之間擇一,前者明顯是好選擇。然而,這些證成不同待遇的理由,並不總是和性別差異同進出:有瘦弱男性如我,也有壯碩女人如黃頌竹

性別本身無法提供其擁有者受到法律差別對待的直接理由,性別帶來的最多只是間接理由︰男性通常力氣大,所以找男生當兵比較划算。當科技進步,身體和心理狀況的檢測變得便宜而有效率,我們應該放棄使用性別這種方便但不準確也不公平的判準,來分配大家的法律責任與義務。

當性別的法律意義被取消,最顯著的改變就是身份證不再顯示你的性別,而且任何兩個人都可以結婚。我相信,在這種情況下許多性別問題都會自動消失,並且現在的性少數也不需要繼續苦惱自己要花多少錢才有機會改變性別欄裡那個字。

這個方案的另一效果,我相信,是減少性別刻板印象。當性別在戶政事務所和法院裡不再重要,人們對於性別刻板差異的注意力就會轉移到其它真正值得影響我們的選擇的特徵上。我認為這這種注意力轉移會漸漸散佈到公家單位之外。

然而,取消性別的法律意義會不會帶來壞處?可以肯定的是一定會,因為這世界上大概不存在沒有缺點的政策,問題在於有多少、多嚴重。

很容易想到的壞處或許是,某些真的需要法律關照的性別需求可能從此被忽視,例如產假。不過這種擔憂的存在,只是因為現在的男性孕母不夠普及。不管是男是女,一旦懷孕了都會需要請產假,然而,現在的法律只給予女人產假優惠,再過三十年,當懷孕現象在男人群中越來越普遍,大家就會開始重新該不該讓男人也可以請產假。我建議的方案提早三十年就把這個問題連同其它在未來會因為性別界線模糊而產生的大大小小問題一次解決︰你能請產假不是因為你是女的,而是因為你懷孕。予以產假優惠的直接理由,來自懷孕的價值(如果有的話)和它帶來的不便,而不是來自當事人的性別,像懷孕這麼好檢測的生理狀態,應該要直接成為獲得產假的獨立判準。

這個極端政策還有哪些其它缺點?這個問題就交給大家啦!

17 則留言:

  1. 不知道你在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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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理想的100%男女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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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看到阿根廷這項政策的新聞時,我也有思考過類似的問題,萬一阿根廷人要出國到比如說台灣這種對於兩性民風極度保守的地方,對方國家會讓生理與心理狀況不同的人入境嗎?

    「當性別在戶政事務所和法院裡不再重要,人們對於性別刻板差異的注意力就會轉移到其它真正值得影響我們的選擇的特徵上」我深表贊同。

    不過雖然贊同,不過台灣恐同症比率高成這樣,也很難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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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我怕我如果做一些櫃台服務性的工作看到對方證件上沒有標示性別時,不知道要叫先生還是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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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不是雙性戀的人如何擇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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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法律上姓名平等,身分證還是有標名字...
    法律上戶籍平等,身分證還是有標戶籍...
    法律上長相平等,身分證還是有放照片...

    法律上性別平等(不制定任何針對性別的條文),為什麼一定要「身份證不顯示性別」呢?


    原來黃小竹是女生...(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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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phantoms:

    你的思考方向錯了。是支持政府多做事情的人要舉證為什麼這些事情值得做。

    相片是有必要放的,因為這樣別人才知道身份證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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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此外,法律上有戶籍差異,如果你不相信,下次選總統到宜蘭來投票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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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投票算戶籍差異?那許多機關有規定成員性別比例也算是法律上的性別差異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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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我很好奇phantoms你是故意跑去打稻草人的嗎?你在6樓的回覆感覺完全是在無關痛癢的雞蛋裡挑骨頭。(你在別篇有時候也會這樣)即使把那句去除也幾乎沒有影響。有時不禁很好奇你究竟都是以什麼樣的心態來找出各種奇怪的問題。

    另外,這篇文讓我也對黃頌竹的性別感到撲朔迷離了起來。尤其在稱呼的時候讓我有跟4樓一樣的想法。像英語的第三人稱就有he跟she這樣的差異,中文要禮貌性稱呼人也很難不提及性別,而日本語稱呼他人則都是用不分性別的○○さん來稱呼,倒是沒有這種問題。我想這個問題也不是個大問題,只是多數人得重新習慣,想出相應的對策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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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之前在 googleplus 上看到一個提問,雖然不是針對隱藏性別,而是可以任意修改性別這件事。不過同樣,我想不到有什麼好作法可以解決。就是公廁或是更衣室或是澡堂之類的地方怎麼辦?我們要憑什麼認定誰可以去哪裡,誰不能去?還是說真要平等,這些地方也不應該分性別呢?或是說,去那些地方就需要驗明性別?還是只有可疑的偽裝者需要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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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看來我只有在難以判斷的時候統一用小姐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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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給樓上,廁所分性別是源自英國維多利亞時代的,性別隔離的傳統。實際上從古至今很多文明中的廁所都不會刻意分男女。
    到底廁所分男女的用意是為何?那時候分男女也不是防止男人偷窺女人上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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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性別偏見或刻板印象導致的歧視或差別待遇或許部分是源自於概念上的區分,而在概念上拔掉性別的區分也或許真的可以幫助消除那些刻板印象和偏見,這些我雖然不抱樂觀看法,但可以接受這種推測。

    問題是過渡時期的性別偏見應該如何被辨識與導正?例如,當就業市場出現明確的性別偏見而出現就業比例失衡的現象,公司又總是能找到藉口來主張自己並未實施性別歧視時?或以競選公職為例,當國會中明顯有性別比例失衡的情形,而這個現象又確實使公共政策明顯偏袒男性時,我們應該如何在缺乏性別概念的情況下辨視出這個問題,甚至是矯正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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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保險和醫療可能會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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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人稱詞難以判斷時建議一律用「先生」,「先(我)而生」的尊稱,強調的是年齡經驗較多的「尊」而非性別,剩下的就是推廣「父先我生為先生,母亦先我生亦先生,先生先生,何以男先生女必後生?」
    大不了唸起日文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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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你摸了他的胸部,構成性騷擾!」
    「我只是想比看看我們兩人的健身成效,而且他是男的耶!」
    「法律不分男女,摸了胸就是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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