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5.2013

為什麼宗教不該指導道德?

關於同性婚姻,市面上有許多種反對意見。有一些反對者訴諸幾乎普世在乎的價值,例如健康的重要,這種人可能會主張說,因為同性性行為染性病的機率很高,所以我們不該施行任何鼓勵同性性行為的政策,包括將同性婚姻合法化。

要檢視這種意見,我們通常會把重點放在其中的科學根據和方案的有效性上。辯護同性婚姻的人會質疑,例如說,同性性行為真的比較危險嗎?這是事實,還是統計偏誤?[1] 或者,他們也可能質疑,就算同性性行為比較危險好了,讓同性婚姻合法化,到底是會加劇此危險,還是紓緩?考慮到杜絕性病的常見方法之一是固定性伴侶,這種說法似乎也有道理。總之,在性病這類主題下,比較少人會質疑提案背後的價值預設,因為大家普遍都覺得健康滿重要的,雖然他們對於該如何維持人民的健康,可能有不同意見。

然而,有一些反對同性婚姻的意見,很容易受到價值層次的挑戰。例如有些人主張家庭必須由一男一女為首組成,因此反對同性婚姻。這種想法帶來的爭議點通常不會落在同性婚姻是否踰越「家庭必須由一男一女組成」的原則(因為答案太清楚了),而是落在這個原則有什麼正當性、為何兩男或兩女的婚姻就會危害「家庭的價值」等等。

那些以家庭價值為出發點反對同性婚姻的人,在遇到這類挑戰時,可能選擇再度重申傳統家庭的觀念,也可能沿用某些教義來支持自己,例如他們可能主張:

婚姻和家庭是上帝設計給一男一女使用的,因此在一男一女之外的任何組合,都會毀壞婚姻和家庭的價值。

並且強調說,他們這些虔誠的信徒也是社會的一份子,社會有責任要尊重他們的信仰,因此,當未來政策可能踰越重要誡令,我們必須慎重考慮。

對於這種想法,反對的人有一句很方便的話可以用,就是「政教分離」:我們在討論公共議題、決定政策時,不該把這類來自宗教教義的意見列入考量。然而,為什麼政教必須分離?既然宗教信仰也是社會成員終極價值觀的可能來源,我們為什麼不該照顧它?以下我試圖回答這些問題。

道德不是從經典詮釋出來的

事實:任何人要搞懂任何有歷史的重要宗教的教義,都必須經過詮釋,並且,不同詮釋常常彼此衝突。你一定可以理解,如果我們打算參考教義來建構社會規則,這些互相衝突的詮釋會讓我們的進度停滯。

進度停滯很糟沒錯,但這還不是最嚴重的問題。想想看,如果我們真的用這種方法來辨別對錯,那關鍵的裁判就不再是(從實在論觀點來看的)公平正義或者(從比較實務觀點來看的)理性且平等成員的斡旋,而是互相衝突的詮釋「到底哪一個正確」。這種境況在歷史上已經發生無數次。想想看,同性婚姻到底是不是罪過,竟然是要看同光教會和真理堂哪一方對聖經的詮釋正確,而不是看同性婚姻到底造成了什麼損失、這些損失在社會中如何分配,這好像有點怪,不是嗎?

不管是法律還是道德規則,都應該要是討論出來的,不是任何教條可以決定。為了公平起見,我必須說明,這樣的論證也同樣適用於儒家經典。例如:「我們到底該如何對待女人?」這個問題的答案,並不是取決於「唯女子與小人難養也」到底是什麼意思,而是要藉由進一步的道德探討來得到。

教義是可靠的參考嗎?

有人可能會說,你看那些真的興旺的宗教,他們的教義都跟我們一般接受的道德原則相差不遠,可見教義就算無法「支持」道德見解,它們也可以當做可靠的「參考」。這種說法讓我想到,美國哲學家Walter Sinnott-Armstrong在Philosophy Bites談論無神論者何以能夠擁有道德觀時提到:所有宗教教義內含的那些最重要的道德規範都很類似:不能殺人、善待親友…等等,Sinnott-Armstrong認為這顯示並非是宗教提供人們道德觀,而是宗教刻意模擬人們本來就有的道德觀,這樣它們才能存活下來。

道德先於宗教教條,而非宗教教條先於道德。這個觀念的古早版本,是柏拉圖提到的尤西佛羅問題(Euthyphro Dilemma):

「殺人是惡的,因為神禁止殺人。」

「是嗎?你怎麼知道不是因為殺人是惡的,所以神才禁止?」

很簡單的兩難:如果「因為強姦是惡的,所以神才禁止強姦」,那麼神就不是道德的基礎;如果是「因為神禁止強姦,所以強姦才是惡的」,一樣會遇到麻煩:你是否願意承認「假若當初神讚許強姦,而不是禁止強姦,那麼強姦便成為善的」?

若你同意「把宗教當做道德基礎」會遇到這種兩難,那你應該也會同意,我們在討論道德或立法問題的時候,不該把對教義的詮釋當成道德見解的佐證。正確的推論應該是相反:某個詮釋符合道德,所以這個詮釋比較恰當。我相信長老教會和同光教會,在某種程度上,也是用類似的眼光去看聖經。

邪教!

另一個反對使用教義支持道德觀點的理由,是因為世界上存在著邪教。這裡的「邪教」指的是那些具備幾乎毫無疑問令人髮指習俗或規定的宗教。你聽過在古時候殺人獻祭,在現代,依然可以耳聞為了守護聖靈進行恐怖攻擊,或者控制信徒歛財劫色。

以上事實為何讓我們有理由避免使用宗教教義佐證道德討論?因為邪教的存在,以及我們對邪教的譴責,證明了是宗教教義需要從道德獲得正當性,而不是倒過來。想想看,我們怎麼有辦法區分邪教和非邪教?因為我們用經過許多日常案例考驗的道德原則來檢驗這些教義,並區分它們違背這些原則的程度。不管什麼時候,只要有宗教教義企圖進入公共討論,它們都應該先受到這種檢視。

或許有人會說,現代許多所謂的「邪教」造成的損害並不直接來自教義,而是來自欺騙信眾的「掌門」或「大師」。我同意,但這也顯示了,未經道德和常識檢驗,就輕信「先知」,是多麼危險。

宗教衝突

最後一個不用教義佐證道德意見的理由,是因為在多元的世界,互相牴觸的教義非常容易出現,並且它們時常不像其它互相牴觸的道德立場那般有調解的空間。想像一下:

阿麵:我們教派反對基督徒婚姻。

小基:什麼?為什麼?

阿麵:因為我們信仰的創世者把家庭定義成「由兩個或多個非基督徒組成的共同生活的單位」

小基:這算什麼!?

阿麵:還好吧?有比你的信仰奇怪嗎?再說在這多元世界,我們應該要互相尊重不是嗎?

你當然可以說這種奇怪的教義簡直是在開玩笑。但是想想看,如果明天真的有這種團體跳出來開記者會,你該如何反駁他們?兩個基督徒當然有結婚的權利,就和兩個男人有結婚的權利一樣,但如果你想讓自己和阿麵的討論有進展,依然必須回到基本面,討論那些不論教派都和道德相關的性質,例如家庭為其成員帶來的幸福等等。

結論

考慮一個想法:

不論什麼宗教,教義帶來的約束都只對該教教徒有效,不能擴及社會中的其他人。

這個想法是直接被上面討論的論點支持:如果教義不能作為道德的基礎,那麼它當然無法約束不信教的人。當然,我雖然不是基督徒,但也有責任遵守基督教提到的「不濫殺無辜」原則,但我之所以遵守這個原則,並不是因為那來自基督教義,而是因為那符合道德。

在我們把教義作為道德基礎的迷思破解之後,那些有信仰的社會成員,若想要出於自己的信仰推動或反對政策,就必須拿出大家都可以認可的道德理由來進行論辯。在這種層次上,我們當然可以再問一次:「我們有什麼理由說同性婚姻不是人權?」。關於這個問題,我的意見寫在「同性婚姻爭議的批判觀察」。

FOOTNOTE

  1. 有報告指出,同志普遍對於性病比較有警覺,所以篩檢率高,造成染病記錄也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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